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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ald Klasko律师:中国投资人关心的E-2问题总结

作者:H. Ronald Klasko律师

我律所的同事Oliver Yang最近几周都在中国,而我也准备着5月份即将到来的中国行程。此次行程我们的精力主要集中在和感兴趣的中介公司和客户讨论通过格林纳达护照获得E-2签证的相关问题。

基于我们和中国客户交流的经验,我们总结并回答了一些经常被问及的问题:

1. E-2签证的最低投资额是多少?

尽管我们有投资金额在10万美金左右的成功E-2案例,我们一般希望投资额在20万美金以上这个范围。以上的标准是基于两点原因。第一,一般而言项目盈利的可能性随着投资额的提高而提高。其次,尽管E-2签证并没有要求雇员数量,更多的投资通常会带来更多的雇员,而这对于E-2申请是有帮助的。最后,E-2签证的关键在于证明所投资的金额是这一类型项目能够成功所需的必要金额。

2. 递交E-2申请时是否需要完成全额投资?

这一问题的答案取决于投资是基于现有企业还是新设企业。如果投资用来收购现有企业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股权,那么只要投资款被存放于一个不可撤销的监管账户中,且规定在E-2签证获批后放款就可以满足要求。如果投资的是新设企业,那么递交申请时,一部分资金最好已经作为启动款被使用。其他的款项可以被放在不可撤销的监管账户中。法律允许在E-2申请未获批的情况下退款(现在一些连锁合同上已经有相关条款)。全球范围内,不同的美国领事馆对于项目是否已经开始运营有不同的要求,所以通常情况下最好在递交申请时项目已经开始运作。

3. 申请人的中国背景是否影响到E-2签证的通过?

在我们的经验中,这并没有影响。我们为世界上许许多多拥有双重国籍的申请人利用第二国家的国籍申请E-2签证。就中国而言,我们没有见到刚刚成为格林纳达公民的中国客户因为中国背景而被拒。美国承认双重国籍,也允许E-2签证申请人在同时是非E-2条约国公民或居民的情况下,利用E-2条约国国籍申请E-2签证。

4. E-2是否可以转化为绿卡?

很有可能,很多情况下通过EB-5直投的方式。E-2的投资可以作为EB-5直投投资的一部分。在多数情况下,EB-5直投的最低投资额是50万美元。也就是说,如果E-2投资人为申请E-2签证投资了25万美元,那么只要再投资25万美元,就可以做EB-5直投申请。尽管EB-5最低投资额在将来可能提高,但只要在涨价前递交EB-5申请,投资人很有可能仍然适用于50万美金的投资额度。E-2转EB-5同时有很多复杂的问题,而我们在这一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最好在申请E-2签证时我们就考虑这一问题,从而为将来做好准备。

5. 是否有可能让两个中国人同时利用一个项目申请E-2签证?

是的,有可能,但有困难。大多数情况下,做这种申请一个格林纳达国籍申请人作为投资人,而另一个格林纳达国籍投资人作为管理条约投资企业的经理人。最好投资人投资大多数或者全部的资金。

6. E-2投资人的子女在21岁后将如何处理?

处理方法之一是转换为F-1状态,而这可以在美国国内完成。另一个方法是子女单独做一个E-2投资,申请自己的E-2签证。

7. 如果已经递交了EB-5或者其他绿卡申请,是否可以拿到E-2签证?

有可能,当然这当中会有一些具体问题。其中的一个问题就是早前的EB-5申请(或者其他移民申请)中是否选择在海外使领馆获得移民签证。当我们递交EB-5申请时,我们会在I-526表中对这一问题做出回答。这一问题的答案很重要,因为美国使领馆官员要相信申请人如果要获得绿卡,会离开美国在美国境外的海外使领馆申请移民签证。我们在这一问题上会格外小心的指导我们的客户做出回答,因为这一回答十分重要。在这一类型的案件中,我们的成功率非常高。

8. 是否一定要在美国驻巴巴多斯大使馆申请E-2签证?

多数的中国申请人通过美国驻巴巴多斯大使馆申请,而成功率也很高。但是,这并不意味一定要在那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广州使领馆(这已有成功案例),或者客户拥有居留权的世界上任何国家的美国使领馆(例如香港或者新加坡)申请。我们与世界上许多允许第三国申请人的美国海外使领馆都有接触。我们E-2法律服务包含了基于客户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好的使领馆进行申请,并指导客户准备在该使领馆面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9. 对于刚刚获得格林纳达护照的中国客户做E-2申请,有没有出现过什么问题?

尽管在我们所知的范围内非常高比例的申请人都获得了批准,我们看到的最大的问题是与通过捐赠(而不是购房)获得格林纳达国籍的中国客户相关。这些人往往没有和格林纳达的紧密联系。尽管法律上对此并没有要求,它已经成为了包括巴巴多斯大使馆在内的一些美国使领馆审理E-2签证的要求。对于希望通过捐赠获得格林纳达国籍的客户,我们建议其在格林纳达停留过,且在格林纳达有地址(比如签某个房产的一年租约)。在获取格林纳达公民的同时,也可以获取一个居民卡,这个不但是有可能的,而且也是我们建议的。

10. 中国格林纳达E-2申请人是否需要积极主动的管理E-2项目?

E-2签证申请人可以积极主动管理项目,但并不必需。如果申请人不会主动管理项目,我们会在E-2申请材料中详细表述申请人具有“指导”经理人的职责,且会参与到项目的成功发展当中。这也是我们为E-2签证申请人审理E-2项目法律文件过程当中的重要一环。

11. 是否有可能在获得格林纳达公民前建立E-2公司?

有可能,但我们需要仔细审阅文件。如果这一项目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那么不会有问题。但是,如果我们依赖成为格林纳达公民前的投资,那么可能会有问题。这些问题在有准备的情况下能够事先被解决。

12. 中国申请人通过格林纳达公民申请E-2签证是否有成功案例?

是的,许多申请人都获得了成功。对于中国格林纳达E-2签证的申请人而言,申请是否成功所关乎的问题与我们代理的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E-2客户所面临的问题是一样的。这一申请模式并没有带来全新的问题,而我们有着丰富的在世界范围内申请E-2的经验。唯一与刚刚获得格林纳达国籍的中国申请人申请E-2相关的问题就是上面已经探讨过的与格林纳达“紧密联系”的问题。

如果您对E-2签证仍然感兴趣,或者希望在中国和我们见面,请和我们email (Ron Klasko: rklasko@klaskolaw.com 或者Oliver Yang: fyang@klaskolaw.com ) 或者微信 (Ron Klasko ID: BAKKLK或者Oliver Yang ID: foliveryang)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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