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院移民事务小组委员会主席洛夫格伦(右)关注H-1B申请被拒及需要补件的比率均增加,令人担心审批门槛正在提高。(点击阅读相关文章)
移民局就H-1B签证制度颁布新规定,申请公司必须提交文件,证明招聘员工未来3年内都有明确职位,预料这将令申请难度提高,部分公司则批评,政府的新增要求「荒唐」。
彭博社报道,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要求,公司日后申请H-1B签证时,需提供正式工作声明、供货商同意书及工作项目列表,相关文件需在申请附件(RFE)中交予部门审批,以便移民局核实涉及的工作性质与签证是否吻合。这些规定对于第三方职位和职业介绍公司来说,已经成为正常标准。
分析指,科技业相当依赖H-1B输入外国专才,这次将首当其冲成为重点审查对象,另外医疗保健、会计、制药业亦受到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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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指,公司未来从准备聘请外劳开始,就需投入更多时间及金钱成本,而获得较短期工作签证的情况已经很常见,时限在1、2年之间,而不是3年,到了原有签证时限届满后,公司需要耗用大量资源延长签证。不过,目前聘人自用的公司获得较短期H-1B签证的情况,仍不如职业介绍公司。
维珍尼亚州McCandlish Holton律师行的代表米尼尔(Jennifer Minear)批评,政府索取项目列表、工作声明、供货商同意书等文件的要求相当「荒唐」,「谁能保证3年后我们在哪里工作」?对于公司自聘员工,则根本无法提交那些数据。
研究H-1B签证问题的霍华德大学教授希拿(Ron Hira)则认为,政府的本意正是希望将签证持有人与工作项目挂钩,借此保证外劳来美后能拥有「真正的工作」,而不是让雇主随意安插。
希拿又表示,新措施非常合理,符合H-1B签证的基本精神,毕竟雇主要求政府干扰本土劳工市场、输入员工,自己需要证明相关工作必须存在。新规定令科技界人力公司的H-1B申请成功率跌至60%,但业内龙头如微软、谷歌等,成功率依然接近100%。
希拿认为,H-1B制度不应强行区分「人力公司」或「其他公司」,只应判断公司有否善用签证,否则制度被滥用的话,部分公司以此招聘廉价外劳,签证持有人为了等待绿卡,也容易被资方占便宜。
文章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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