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带来跨国公司销售总监通过L1A移民局审核。
案件实情
申请人:程先生
职业: 跨国公司销售总监
程总被国内总公司派往亚特兰大成立分公司,开拓北美市场。国内的总公司生产模具及小家电,国内总公司的产品在国内销售份额占全国销售的20%左右,近年来产品出口,由Home Depot 代销,销售额在2017年已达两亿美金。Home Depot 集团总部设在亚特兰大,这也是国内总公司和程总看重并选择在亚特兰大成立分公司的主要原因。
办案经过
程总通过中介代理,与我们事务所合作,并与总公司协调,总公司人事部门很快将公司组织结构文件与财务审计报告等文件准备好,由于程总在总公司任职时,就负责产品出口在北美的销售业务,美国分公司成立之后,顺理成章任命程总为北美分公司的总经理,全面负责北美的销售业务。L-1A的经理人签证理应获得批准。
经过律师,中介与客户三方之间的密切配合,两个多月完成材料收集工作。律师在两周内完成L1A案件准备工作并于2018年1月2日将申请包裹递交到移民局,并要求加急处理。移民局于2018年1月16日批准跨国公司高管的签证。由于北美分公司成立已超过一年以上,程总的签证申请一次批准两年有效。
L1A移民局批准书
本案来源谢正权律师事务所
L1A签证特点
◆ 持L-1A工作签证的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可以直接按第一优先类别(EB1-C)申请绿卡。这是其他任何一种非移民签证持有人无法享有的优先权。
◆ 申请L-1A签证没有法定的头笔资金数额限制。只要跨国公司在美国已有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其就可以为员工申请L签证。
◆ 跨国公司为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申请L-1A签证,没有法定的工资限制。
◆ L-1A签证不要求跨国公司的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申请有任何高等教育背景或学位。
◆ L-1A签证还一个很大的好处是L-1A可以在美国工作长达七年,而且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子女亦可同时申请L-2签证,并且其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在美国合法工作,子女亦可合法在美国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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