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透露,按照中宣部等五部门有关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以来,影视行业纳税人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截至2018年底,自查申报税款117.47亿元(人民币,下同),已入库115.53亿元。目前自查自纠阶段已经结束,规范工作转入督促纠正阶段。
部分影视行业纳税人表示,通过这次自查自纠,既体会到了严格执法的力度,又感受到了优化服务的温度,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增强了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意识。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依法依规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充分体现了纳税人的主体责任,对于解决行业突出问题,完善税收监管体系,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电影家协会秘书长闫少非表示,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开展,有效针对影视行业的突出问题,补齐了发展短板,化解了行业风险,教育了从业人员,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上海观察者网早先报道,2018年10月8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文件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对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对经提醒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2019年7月底前,对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对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来源: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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