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美资讯】EB-6可能取代EB-5?律师:两者风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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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侨报网 

作者:聂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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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于去年年初通过“外国创业者居留许可”(EB-6),因为特朗普总统上任,在实施上遭到了阻拦。近日,这一民众俗称为“创业签证”又再一次回到了人们的视野,反之,近期关于EB-5的种种负面新闻,让民众对于EB-5投资移民的信心大减,甚至有民众猜测EB-6是否会取代EB-5?对此,洛杉矶华人律师张军表示,EB-6和EB-5根本就是两个完全不相关的概念,至于他们之间能否相互取代,更是无从谈起。

张军表示:“首先要清楚是,EB-6也就是大众所称的创业签证,不同于EB-1、EB-2、EB-3、EB-4和EB-5属于法律,EB-6并不属于法律的范畴,而只是在奥巴马执政期间所通过的一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行政命令,为的是解决通过现有法律途径无法解决其与家人在美国居留的民众的合法身份,换言之,就是针对这个满足一定要求的人群所给予的‘特赦’或者说是‘豁免’。然而,在今年年初特朗普总统上任之后,一切都需要进行重新审视,其中特朗普于1月25日颁布的13767号行政令“加强边境安全和移民执法力度”,则要求延长移民签证审查时间,直接导致了EB-6的审查晚于其原计划的实施时间——2017年7月。因此,由EB-6受益群体所组成的“全国风投联盟”(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与2017年9月向国土安全部代理部长杜克(Elaine Duke)提起诉讼,12月1日法院判决全国风投联盟胜诉,因而EB-6得以‘复活’。移民局于12月14日公告:即日起开始受理EB-6申请。”

再者,张军律师表示:“之所以不少民众认为EB-6也是获得绿卡的途径,是因为的确一些满足条件的EB-6可以获得在美国经商、创业的机会,他们配偶和子女也可以在美国接受教育、生活,不过要明确的一点是,他们的而后所获取绿卡并非直接通过EB-6,而是当他们的通过EB-6在美国拥有一定的创业、经营权利之后,随之很有可能满足EB-5投资移民的条件而得到绿卡。不过这里仍要澄清的概念是:EB-6不是一个的获得绿卡的签证途径,它不是法律,仅仅是一项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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