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名校的严酷真相:我活着走出了芝加哥大学的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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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大学是美国各高校中学术训练最为严酷的学校之一,民间版的校训是“让快乐去死的地方”(Where fun comes to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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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许多美国名校比起来,芝加哥大学的校园很小,中心是个方形的新哥特式建筑群,被称为“方庭”(The Quadrangle),我曾就读的社会学系就在方庭东南角的一座建于1929年的四层小楼里。

虽然毕业只有几年时间,我对这座楼的记忆却已经模糊了,除了几位老师的办公室之外,能想起来的只有一扇扇从里向外开的木质门,被无数双脚踩得凹下去的石质楼梯,还有一间只有在开题和答辩时才能出入的博士论文室。

说来奇怪,那间狭小的屋子我只进过两次,却对里面的一切印象极为深刻——屋里的陈设十分简单,只有两排书架和一张桌子,书架上摆放着这个全世界最早的社会学系1892年建系以来的全部博士论文,桌子上坐着我博士论文的三位指导老师,我的导师阿伯特(Andrew Abbott)教授身后有一扇窗,至于窗外的风景,我从没来得及看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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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社会学产生兴趣,始于在北大法学院读书时朱苏力老师的法理学课,那是1998年的秋天,大一的第一学期,我们读的第一本书就是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后来我经常和人开玩笑说,这是还没进法律的门,就上了旁门左道。

之后的两年里我胡乱读了许多闲书,主要是法理学和政治哲学方面的,对社会学并没有什么了解。

直到大三第二学期,我又同时上了李猛老师的社会理论课和赵晓力老师的法律社会学课,认真读了涂尔干和韦伯的几本经典著作,两门课下来感觉几乎被洗了脑,对经典社会理论中的现代性问题产生了极其浓厚的兴趣,于是大四准备出国留学时,我一个法学院都没有申请,而只申请了美国和英国的十几个社会学系的博士(Ph.D.)项目。

记得我第一次和芝大社会学系的赵鼎新老师联系时,自我介绍说读过涂尔干和韦伯的著作,结果他回信时很不客气地说,你如果联系其他老师的话,千万别这么说,否则他们会觉得你对社会学的了解很肤浅。 

几个月之后,我幸运地收到了芝大社会学系的录取通知书,不过直到临行前,我读过的社会学著作几乎还是只有涂尔干和韦伯,再加上芝加哥学派的那本1921年出版的《社会学科学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Sociology),俗称“绿色圣经”(Green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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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让快乐去死的地方

对大多数中国留学生而言,身处异乡的第一年总是最艰难的,除了语言、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适应之外,最大的挑战无疑是养成一种与国内截然不同的学习习惯。

芝加哥大学是美国各高校中学术训练最为严酷的学校之一,官方版的校训是“益智厚生”(Crescat scientia; vita excolatur),而民间版的校训则是“让快乐去死的地方”(Where fun comes to die),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上课时都要承受超大负荷的阅读量。

我在芝大的第一年,每周的阅读量基本上保持在一千页书左右,对于母语不是英语的学生而言,刚开始几乎是不可完成的任务。

于是在北大每晚十一点熄灯后从没看过书的我,在芝大的最初几个月每天都是晚睡早起,能睡上四、五个小时就感觉很幸福。

记得有一次上劳曼(EdwardO. Laumann)教授的组织社会学课,课上只有十几个学生,大家围着一张圆桌坐,因为前一天晚上睡得实在太晚,我居然当着所有老师同学的面直接趴在桌上睡着了,醒来的时候,发现周围的同学都在忍着笑,而劳曼教授也是一副故作镇静的样子,顿时觉得无比尴尬。

但挑灯夜读并不是留学第一年最困难的事,更大的挑战是自信心的培养。

我所在的芝大社会学系2002级入学的一共有18位同学,其中美国学生占了三分之二,几位国际学生也大多有过在美国读书的经历,而我不但年龄最小、英语最差,而且对美国社会学几乎一无所知,一切都要从头学起。

于是,从入学第一天开始,我就一直被一种隐隐的自卑感所笼罩,总觉得同学们都比我强很多,自己没有选择,必须加倍努力、“笨鸟先飞”。这种压抑的感觉直到第一次期中考试后才有所缓解,在那次考试里,我的组织社会学问答题居然得了满分,让班上的同学刮目相看,也让我自己有些难以置信。

现在回想起来,其实语言障碍只是一道门槛,没跨过去之前觉得它比什么都重要,跨过去了才发现,学问做得好不好,和外语水平关系并不大。

美国高等教育中的三学期制(quarter system)就始于芝加哥大学,据说是因为芝大建校比较晚,想尽快赶上哈佛等常春藤院校,于是就用这一制度创新来让学生上比两学期制(semester system)更多的课程。

经历了秋季学期的魔鬼训练,到了第一年的冬季学期,我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都已经有了明显提高,上课不那么累了,课下也开始有了些属于自己的时间。

于是我迫不及待地开始读自己感兴趣的书,为了保证课外读书时间,我给自己定了个规矩,无论学校的功课多忙,每周总有一天是留给自己的,只读那些和自己的研究兴趣直接相关的书。

这个习惯让我受益良多,到春季学期,我已经开始写自己的第一篇英文论文了。后来许多人都问我,为什么研究生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那么快?我的答案很简单,只是因为动手早而已。

博士教育和本科教育最大的区别,就是并非以课程为中心,上课固然重要,但终究只是手段,最终的目的是要有原创性的学术成果。有的学生稀里糊涂地上了好几年课,都还不知道自己博士论文想做什么题目,这是最可怕的事情。

第一年的课程结束后,我并没有回国,而是整个暑假都和同学们一起留在学校,组成学习小组,准备第二年开学前的博士资格考试。

这个考试虽然绝大多数学校都有,但内容和形式各不相同,芝大社会学系的考试是全面性的,涉及社会学的十大领域,有一份长达十几页的书单,据说书单的内容几十年间都没有太大变动,囊括了西方社会学的大多数经典文献,加起来有一万多页。

到了这个时候,我的英文阅读速度已经和美国同学相差无几,但大家读得都十分吃力,有时只能靠互相交换阅读笔记来赶上进度。就这么昏天黑地地过了一个夏天,直到这个让所有人都恨得咬牙切齿的考试结束后我才发现,它真的是一个里程碑,通过了资格考试,就算是真正入了社会学的门,以后的修行就看个人的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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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再回想自己在芝大第一年的生活,的确辛苦远远多于快乐,而且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

身在异国他乡,没有人会自动尊重你,你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来一点一点赢得别人的尊重。

2

阿伯特教授

我的导师阿伯特教授是个有点奇怪的人,美国的学校里师生之间一般没有什么等级观念,研究生甚至本科生往往会亲切地直呼老师的名字,但他从不允许系里的学生直呼其名,而是一定要叫“阿伯特教授”。当然,他对学生也很有礼貌,我第一次去办公室见他时,他张口就是“刘先生”,后来熟悉了之后才开始叫我的名字。

直到我从芝大毕业到威斯康星大学工作之后,收到的第一封信恰好是阿伯特教授主编的《美国社会学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寄来的对匿名评审人的感谢信,结果他在那封信的最后手写了一句让我哭笑不得的话:“思达,你现在可以叫我安迪(Andy)了。”不过,至今为止,我还总是叫他“阿伯特教授”,七年养成的习惯,哪有那么容易改过来呢?

第一次进阿伯特教授的办公室,我就被里面摆放着的几千本书给震了一下,美国文科大学教授的办公室里书都不少,但像他这么多的还是不多见。有一次我问他:“这些书你全都读过吗?”他只是平静地点点头答道:“差不多吧。”

后来我估算了一下,如果每本书都认真读的话,人一辈子最多也就读一万多本书而已,书再多的话就只有收藏的意义了,古人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在现代社会里,其实前者比后者难得多。

阿伯特教授的阅读范围很广,比如他虽然从没来过中国,研究的东西也和中国毫不相关,却读过两遍《红楼梦》,英文版和法文版各一遍,让他的中国学生们全都刮目相看。

我一直觉得读过这几千本书已经足够多了,结果毕业前的最后一年,因为一次系里的活动去导师家里做客,才发现他的书房里居然还有另外几千本。

对我来说,有一位真正读过万卷书的导师是件幸运的事情,更幸运的是,阿伯特教授是个对学生不怎么热情的人,他几乎从不和自己的学生合写文章,也很少过问学生的个人生活,但在学术方面却极为宽容,从不强迫学生接受自己的学术观点,而是给学生充分的自由去探索研究社会学的各种可能性。

不过说来也怪,我从在芝大的第二年开始,就鬼使神差地连着上了阿伯特教授的五门课,几乎占到了我在芝大所有课程的四分之一。这五门课中的两门是一对一的阅读课,也就是我自己定一个题目,再做一份书单,然后根据书单每周写读书笔记,再和导师讨论一个小时。

因为我的研究兴趣集中于法律职业,所以两门阅读课都是关于职业社会学的,两个学期读下来,让我不但彻底精通了这个“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研究领域,而且找到了博士论文的理论突破口,也就是职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直到现在,每年新博士生入学时,我都会建议他们在合适的时候找自己喜欢的老师上一两门这种“学徒式”的阅读课,因为它是寻找论文题目最好的方式。

许多过来人都说,博士读的时间长了,人在很多方面都会变得越来越像自己的导师,不只是学术观点,有时连发型、着装之类的都会被导师的品味所影响——所谓“为人师表”,或许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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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一直觉得芝大的很多教授都太孤芳自赏,对自己的学生也太冷漠,有只“教书”不“育人”之嫌。阿伯特教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每次和他谈话,都能感觉到他的聪明绝顶、才华横溢,但很多学者的生存之道他并不会直接告诉你,而是让你自己在漫长而孤独的学术训练中慢慢领悟。

当然,每次他偶尔谈起这些东西时,都会给我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比如有一天在他办公室里,不知怎么聊到了做学问所需要的基本素质,结果他说:

做学问需要五样东西:马力(horsepower)、想象力(imagination)、做事情的意志(will to do things)、纪律(discipline)、忍耐力(perseverance)。五样东西都很重要,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做事情的意志。

很多“马力”十足却缺乏意志的人,都是做出一点小成果之后就默默无闻甚至最终改行了。迄今为止,这是我听到过的关于这个问题最有道理的话,上课时也经常讲给自己的学生听。

说阿伯特教授不关心学生,其实并不恰切,他只是有自己很独特的方式罢了。比如我这辈子讲的第一节课,就是他给我提供的机会。

大概是我博士第四年的冬季学期,选了他的一门叫作“行动与意涵”(Action and Meaning)的课——芝大的教授经常会开一些稀奇古怪的课程,比如这门研究生课,他似乎只讲过这一次,只有六七个学生——结果没想到,刚开学第一周,阿伯特教授年逾90岁的父亲就生病了,上课前一天晚上他从波士顿给我写邮件,说自己赶不回来了,因为我是班上年级最高的学生,让我代他组织大家讨论。

我看到邮件后即兴奋又紧张,一夜都没睡好,把要讨论的阅读材料反复看了很多遍,好在第二天上课比我想象的顺利许多,同学们讨论得很热烈,气氛也很融洽。有了这次阴差阳错得来的教学经历之后,我的感觉就像是捅破了一层窗户纸,以后无论在哪里讲课,都再也没有那样紧张过。

阿伯特教授是个很注重形象的人,一年四季都是西装革履,即使夏天最热的时候,在学校里也要穿长袖衬衫,有时还会戴一顶草帽,很有复古范儿。我在芝大期间,只见过一次他略显邋遢的样子,那也是某个冬季学期的第一节课,阿伯特教授走进教室时,我和同学们全都惊呆了——平日里衣着光鲜的他,头发蓬乱着,而且留起了大胡子,瘦得像一个幽灵。

然后,他如往常一样平静地告诉大家,他圣诞节之前被诊断出了癌症,刚刚做完手术。后来阿伯特教授告诉我,手术之前他很绝望,不知道自己还能活多久,也不知道自己正在写的那本大部头的社会理论书还能不能完成。

幸运女神最终还是眷顾了这位社会学芝加哥学派的当代继承人,他的手术很成功,学术生命也得以延续。不过,后来他实在是太忙了,那本书至今都还没写完。

我从阿伯特教授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但现在想起来,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对学术研究的一种极其纯粹的追求。美国社会学界有很多思想十分激进的学者,他们做学问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知识本身,而是为了推动各种社会变革。阿伯特教授则恰恰相反,他所写的每一篇文章、每一本书,都只是为了能更好地理解社会本身。

从这个意义上讲,你可以说他是一个有点保守的学者,甚至是一个超脱于世外的学术魅影,但事实上,人类知识的演进,少不了这样纯粹的学者。我并不想成为和他一样的人,但这并不妨碍我欣赏他的学问和品位。

3

读书与行路

上文提到过“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是许多读书人的理想,而强调实证研究的社会学,则为实现这一理想提供了最好的机会。对于和我一样采用访谈、参与观察等定性(qualitative)研究方法收集数据材料的博士生而言,写完了博士论文的开题报告,就可以有机会暂时离开学校,把自己放进“田野”(field)里呆上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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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伯特教授的督促下,我的开题报告第三年结束时就完成了,几乎是全系学生里最早的,不过我并没有马上飞到田野里,而是等了一年,一方面是因为全世界最好的法律实证研究中心之一美国律师基金会(American Bar Foundation)给了我一个访问的机会,另一方面是我感到美国的社会学训练在理论方面有重大欠缺,想自己补一补欧洲的当代社会学理论。

于是,那一年里,我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四个人身上:吉登斯、布迪厄、卢曼、哈贝马斯,认认真真地把这四位社会理论家的主要著作通读了一遍。

也许有人会问,读这些抽象的大理论究竟有什么用?事实上,在美国社会科学界,也有很多人对理论不以为然,觉得实证研究最重要的是方法,至于理论嘛,有各个领域的中层理论就可以了。

但我一直反对这种观点,因为书有两种,一种是增长知识的,另一种是提高修养的,当代学术界的绝大多数作品都属于前者,有点像快餐,看多了之后就味如嚼蜡了,而后者则是那些可以传世的经典之作,虽然看似无用,对于培养学者的学术品味却至关重要。

其实说到底,人一生所读的书,其中的知识十有八九是要忘掉的,而文化修养和品位的提高,却是在阅读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完成。

我现在回想起来,自己的社会学品味,基本上就是在那一年逐渐定型的,至今也没有太大变化。

读了一些书之后,2006年夏天,我背起行囊回了国,开始了对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为期一年的田野调查。做了这个决定之后,我就开始了在中国境内11个省份的漫长旅程,因为研究经费有限,基本上是坐火车,那时候还没有高铁,从北京坐到广东要20多个小时,而且还是硬卧。

后来我算了一下,那一年我一共在国内走了两万四千公里,虽然没有太多时间游山玩水,还是在火车上饱览了祖国各地的大好河山——“行万里路”的愿望,我居然真的实现了。

而比这更重要的,则是有生以来第一次对中国社会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我从小在北京长大,虽然偶尔也去外地旅游,但在这一年的田野调查之前,其实根本不了解中国社会,这也是很多中国留学生“致命的自负”——总以为自己是中国人,对中国的事情不需要深入调查就很了解,其实完全不是这样。

对于社会科学而言,中国人研究中国,的确比西方人多了一些直觉上的优势,不容易犯低级错误,也可以少走一些弯路,但就田野调查要做的工作而言,并没有太大差别。我在国内调查的前两三个月,除了在自己的家乡北京比较游刃有余之外,在其它地方都感觉和受访人之间存在着一种莫名的隔阂,有时候即使他们很配合我的工作,我的问题也总问不到点子上。

后来我反思了很长时间,终于明白是自己还对中国各地的司法环境不太了解,不能从受访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也不能对他们的言谈举止感同身受。经过了一次次访谈的反复磨练,我在这方面终于有所进步,半年多之后,基本上无论到哪里都能游刃有余了。

我离开芝加哥之前,阿伯特教授语重心长地说了一句十分精辟的话:

“田野调查不仅是一个了解你的研究对象的过程,也是一个了解你自己的过程。”

那一年全国各地跑下来,我觉得自己的确成长了很多,也越来越明白内心想要的究竟是什么。在象牙塔里读书的时候,总有许多理想主义色彩很浓厚的想法,对自己研究的中国法律职业也有一些不切实际的价值判断,但经过了一年的调查,我不但真正理解了关于这个职业的各种实际问题,而且终于开始明白,作为一个学者,自己的研究工作到底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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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很多人问我,为什么《割据的逻辑》一书中对现状的描述居多,而并没有提出太多预测或政策建议,这一方面是社会学的学科性质使然(和经济学等学科不同,社会学的研究目的是描述和解释现象,而不是进行预测),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在一年的田野调查之后对于学者所能做的实践性贡献之有限性的深刻认识。

坦率地讲,把中国法律职业的现状扎扎实实地解释清楚,比拍拍脑袋胡乱“开药方”要更有意义。

4

灯光,在隧道尽头

从田野中回到象牙塔之后,我又花了整整两年时间才完成了博士论文。算起来,从2003年跟阿伯特教授上阅读课时找到研究题目到2009年论文完成,再到2011年翻译修改后的中文版在国内正式出版,这项研究对我而言简直是一次“八年抗战”的艰辛历程。

记得论文写到最后几个月的时候,我每天都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死亡恐惧,生怕自己某一天出了什么事故,多年的努力就毁于一旦了。

后来我和几位也在写博士论文的同学交流,发现他们其实也有同样的感觉,把自己二十多岁的宝贵年华奉献出来认真做一项研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的,患得患失者大有人在,打退堂鼓者更是不计其数。

所以,现在每当有学生向我咨询申请社会学博士(Ph.D.)项目的问题时,我都会给他们一句诚实的忠告:

除非有一个研究题目,能让你热爱到心甘情愿地把自己最好的年华奉献出来,在一种接近赤贫的状态下生活七年以上,否则就根本不要申请。

我想我是个非常幸运的人,大学还没毕业就找到了这样一个题目,而且后来一直没有变过,七年的博士学习期间也几乎没有彷徨过。

唯一的一次彷徨,是写博士论文时碰巧读到了英国历史学家霍布斯邦(Eric Hobsbawm)的“时代四部曲”(国内译作《革命的年代》《资本的年代》《帝国的年代》《极端的年代》),我虽然算不上左派,却被这位历史学家笔下的巨大力量和美感深深震撼了,觉得社会学的研究和写作方式永远也达不到那样的境界,几乎有了改行研究历史的冲动。

不过后来找工作时我的运气出奇的好,虽然因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折腾了半年时间,但最终得到了一份梦寐以求的教职,于是改行的想法也就被暂时搁置了。这几年来,我对写历史的兴趣有增无减,尤其想写1979-1989年间的中国法制史,如果以后真能有幸完成的话,还要感谢这次彷徨的经历。

芝大每年开学时,阿伯特教授都要给他带的所有研究生写一封邮件,邮件的最后他总会提到:“灯光在隧道的尽头”(light at the end of the tunnel),然后告诉我们,今年又有哪几位师兄师姐博士毕业了。

这个英文里很常见的比喻,用在博士生身上实在是恰切,因为这个隧道的确很长,一不小心就会陷入一片黑暗,看不到灯光。而当日历终于翻到了我博士论文答辩的日子,我才猛然发现,自己离那多年来在眼前或隐或现的神秘灯光已经如此之近了。

按照答辩惯例,博士论文委员会的三位成员要先对论文进行讨论,而我则焦急地坐在那间博士论文室的门口,独自想象着,那扇紧闭的门后面,他们究竟在说着什么。

几分钟之后,门打开了,阿伯特教授让我坐在离门最近的地方,赵鼎新教授和哈里代(Terence C. Halliday)教授分坐在两侧,而他自己则面对着我坐在窗前。

这时他一副开玩笑的口吻说:“你知道吗?三十年前我在这里答辩的时候,我的导师让我坐在窗边,他说,万一你没通过答辩的话,可以直接从窗口跳下去。”

一个多小时之后,窗口还是紧闭着,我如释重负地从椅子上站起来,阿伯特教授打开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香槟酒,四个人举杯相庆。那瓶香槟酒的瓶子,至今还保存在我家的客厅里。

就这样,我活着走出了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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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管理学季刊(ID:gh_ddb7507195a9),作者:刘思达,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成员,现任多伦多大学社会学系助理教授, 美国律师基金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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