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同城网综合编辑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随着美国近年来移民案子不断积压、处理时间也逐渐延长,有的民众已符合申请“非永久居民取消递解出境”(俗称十年豁免绿卡)的条件而不自知。移民律师表示,根据联邦最高法院日前Pereira v. Sessions案的判决,若出庭通知(简称NTA或I-862表格)的上庭时间标注“待定”,处在递解程序中的非永久居民可继续累计在美居住时间,达到至少十年,从而申请十年豁免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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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律师张恩仁(John Chang)说,这次判决对有意、以及从未考虑申请十年豁免绿卡的人来说是福音。以前申请人收到的出庭通知,多数都有上庭具体时间,现在因案子积压严重,上庭时间经常标注“待定”。既然连时间都没有,就不算完整的出庭通知,不按有瑕疵的出庭通知的时间停止计算在美连续居住的时间合情合理。
移民律师郑毅说,国土安全部的起诉书也就是出庭通知上,会列举外籍人士违犯移民法的原因、应被递解的法律依据、以及上庭的时间和地点,案子再转至移民法院,出庭通知发出的时间就是停止时间规则生效的时间,之后便不再计算在美连续居住的时间;如果没能在美连续居住十年,就算后来上庭过程中累计满了十年,也不能申请十年豁免绿卡。
而最高法院6月21日Pereira v. Sessions案的判决指出,如果出庭通知的上庭时间为待定,则为有瑕疵、不符合法律要求,停止时间规则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虽然出庭通知已发出,仍可继续积累在美连续居住时间,满足十年豁免绿卡的其他条件后,便能递交申请或请求开案。
法律规定,申请十年豁免绿卡者需满足以下条件:出庭通知发出前已在美连续居住至少十年;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没被判过移民法列举的道德败坏、加重罪等禁止入境或应递解的罪名;证明递解将给申请人的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父母或子女造成例外和极端不寻常的困难。
张恩仁说,在例外和极端不寻常困难的界定上法官具有自主裁判权,哪怕亲属有健康问题,疾病也有大有小,建议申请人找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代理案子,因为十年豁免绿卡的其他申请条件都是硬性的,律师的经验将在例外和极端不寻常困难的证明上发挥重要作用,把握合理的分寸。
郑毅表示,可能符合条件的人首先应确认出庭通知的上庭时间是否为待定;每年的报税记录、义工证明等既能体现连续居住、又能体现品格良好的材料,应尽早收集和准备;例外和极端不寻常的困难方面,合资格亲属的病例记录、就业、置业情况、孩子在美国的成长和发展经历、成绩单、课外活动、所获奖项等,都属于会被考虑的,一旦不能获批将受重大影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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