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劣质疫苗”震惊全球!假疫苗的针不扎身,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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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同城网综合编辑

7月21日是周末,但绝不是一个普通的周末。就在这一天,一个名为Shou Ye的社交网络聊天账号发布了一篇题为“疫苗之王”的调查文章,针对的是那些通过生产包括欺诈疫苗在内的疫苗进入中国市场而赚取数十亿元的个人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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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chinadaily.com)

据chinadaily新闻网站消息,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Changchun Changsheng Bio-tech Co)伪造了人类狂犬病疫苗的生产记录。7月20日,该公司因去年10月生产“垃圾”DPT疫苗而受到处罚。人民日报(People’s Daily)评论:

虽然初步结论是有关的人类狂犬病疫苗尚未投放市场,但此案仍在调查中。有许多问题需要回答。

当地卫生部门、疾病控制中心以及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需要及时发布关键信息,让人们知道真相。如今,真相不得不与谣言赛跑,谣言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

此外,制药公司应该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那就是永远不要越过人类健康的红线。如果一个企业被发现通过生产伪劣药品获利,那么它将会有两种结果:它的管理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公司会因为失去公众的信任而倒闭。

这桩丑闻也应促使监管体系改革。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制药业的所有参与者,包括生产者、疾病控制中心和药品监督者,都有必要更好地发挥作用,使制度监督机构不能容忍任何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违法法规。

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都必须坚持生命比利润更重要的底线。

7月23日下午,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发布公告称,将长春长生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高某芳和4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而截至今天,长春长生总市值已经蒸发超过百亿元。

截止到23日下午,长春新区公安分局称,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高某芳(女)和四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目前案件相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长春长生,成立于1992年8月,1995年开始生产狂犬疫苗。2000年,人用狂犬疫苗(Vero细胞)上市,公司生产车间首次通过GMP认证,一度是上市公司长春高新(000661.SZ)的核心资产,第一盈利大户。

2003年12月16日,长春高新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全部转让公司持有的长春长生59.68%的股权,每股转让价格为2.4元。股权受让方之一是时任长春高新副董事长、长春长生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俊芳,她受让长春长生1734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的34.68%,转让金额为4161.6万元。

长生生物旗下在售产品包括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共有6个品种。

其中,冻干人用狂犬疫苗(Vero细胞)2012年上市。该疫苗上市首年,实现销售额2460.83万元,仅占长春长生整个主营业务收入的5.70%。到2014年,该疫苗的销售达到2.12亿元,占比跃居达到34.36%,成为该公司销售额最大的单品种疫苗。2015年前3个月的时间,该疫苗的销售额仍可以达到7370.89万元,占比仍达到47.10%。2017年,签发355万人份,同比增长101%,占全国签发量的四分之一,占长春长生总收入的一半。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属于二类疫苗,即接种费用由受种者承担。相对由政府实施招标采购的一类医疗,二类疫苗企业定价空间相对较大,因此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但由于工艺复杂,以及国家资质审批严格,国内可以生产狂犬疫苗的企业并不多,主要供应商除了长春长生,还有辽宁成大、广东诺诚、辽宁依生等企业。

然而,随着造假事件的爆发,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迅速停产。同时,2017年11月发现的百白破联合疫苗问题也同时被翻出。该两款疫苗产品现均已停产。

随着长春长生疫苗市值蒸发超过百亿元,此次疫苗事件令整个疫苗领域陷入巨大的舆情危机,并持续发酵。医药行业人士分析,未来,中国疫苗行业或受重创。

其实,西方国家也曾发生过严重的问题疫苗事件,甚至一度让民众对疫苗的信赖度降至冰点。

但好在一些国家从此类事件中吸取教训,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疫苗监管机制。

“歪果仁”是如何监管疫苗的呢?

英国:上市前后持续监测

根据英国国民健康保健服务(NHS),一种疫苗从一个想法的诞生到开发成功再到投入使用要花费多年时间。例如,B群脑膜炎球菌疫苗进入市场就花了将近20年的时间。

简单来说,一种疫苗在投入使用前主要经过测试、许可和后期监测三个阶段。

首先,研发机构要在实验室进行测试和开发,测试对象通常是小白鼠。一种疫苗必须在这个阶段通过严格的安全测试,并证明它在动物身上起作用。

之后,疫苗要通过三个阶段的人体临床试验。最初的试验涉及100人左右的成年参与者,他们通常都是志愿者。这一阶段的试验是为了确保疫苗不会在人体身上产生重大安全问题,同时研究人员也要以此找出最有效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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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sina.com)

第二阶段试验涉及几百名参与者,研究人员要检查疫苗是否一致,并观察它是否产生免疫反应,同时开始寻找潜在的副作用。

第三阶段的试验会涉及更广泛的人群,以此收集关于疫苗安全性的数据,得出它的工作原理。这一阶段的研究必须提供证据表明疫苗可以减少病例的数量,能达到预防某种疾病的免疫水平。

在所有的测试都结束后,英国药品和保健产品监管机构(MHRA)或欧洲药品局(EMA)会对所有实验数据进行检查试验和审议,通过审议的则会获得生产许可。

虽然疫苗在生产商获得许可前就进行了严格的测试,但英国对于疫苗的安全性监测是持续的。

MHRA针对包括疫苗在内的所有获得许可的药物展开了“黄卡计划”。任何人都可以登录黄卡计划官网对所有药物产生的安全隐患或副作用进行报告。

MHRA每周都会对这些数据进行评估,并将报告的副作用与疫苗信息表中详细描述的预期副作用进行比较。如果一个先前未确认的反应出现,或者反应的频率与预期的不一致,那么MHRA将会仔细研究,并视情况发出警告或停用疫苗。

日本:健全的赔偿制度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曾发生多起疫苗副作用事件。

1996年,日本生产的乙肝疫苗中,因为使用了艾滋病和肝炎患者的血清作为原料,致使部分接种疫苗的人患病。

在日本,负责审批新药的厚生省,在审批新药时一般都会听取国立医疗研究所,以及国立大学附属医院的研究报告后,才会批准新的疫苗。

不过,这背后也有黑色链条,制药公司为牟私利,给医院研究所提供各种便利,比如为研究提供经费、为医院提供工程款等。

与此等价的,自然是医院研究所为制药公司开“后门”。

当时,为了制作疫苗需要采集血清,而这些血制品都是从日本以外进口的。

在捐血的人员中有艾滋病病体携带者和乙肝携带者,用这些人的血液制成的乙肝疫苗,就这样被用用在了日本人身上。

直接结果是造成一大批接种者患病。

为了孩子的健康,家长们自行承担所有费用为孩子接种疫苗,甚至是排队去注射。

而正是那一批为了预防疾病接种的疫苗,却成为了致病的毒。

据当时的资料显示,东京大学附属医院发现了其中的问题,但并没有立刻提出异议。

而且在这个疫苗制成到事发的2年多时间内,日本厚生省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

1996年,时任厚生大臣力排众议,第一次承认了国家在这次疫苗事件中负有责任,与此同时放弃了日本法院要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上诉。

这是日本政府第一次承认在医疗方面的过失,然而,这仅仅是一个漫长诉讼的开始。

2002年12月26日,日本大阪地方法院受理三名原告涉及索赔1.7亿日元的医疗案件。

2006年,日本各大主流媒体和新闻重要时段都在播一条新闻:17年前,北海道5名乙肝感染者将厚生省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自己感染乙肝是小时候接种疫苗时感染的。

1989年的这起北海道乙肝诉讼案经历了三次判决。一审原告全部败诉;二审3人胜诉2人败诉,而胜诉者没有去厚生省领取赔款,而是陪着败诉者一起上诉。

这场历时17年的漫长诉讼,终于在2006年终审获得了全部胜诉,获赔2750万日元。

这或许是一个希望。

到2007年11月,陆陆续续近千名因乙肝疫苗感染艾滋病的患者联合起来提起公诉。

2007年12月25日,时任日本首相福田康夫在东京首相官邸,向使用污染血制品导致丙型肝炎的受害者及其家属正式道歉。

2011年1月底,厚生省对所有原告进行赔偿,根据病情轻重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死亡、肝癌、重度肝硬化者3600万日元,轻度肝硬化者2500万日元,慢性肝炎1250万日元,乙肝携带者50万日元;乙肝携带者日后做检查产生的医疗费和交通费由国家负担……

赔偿总金额达3.2万亿日元(约合390亿美元),这成了日本历史上涉及人数、金额最多的国家赔偿案。

日本首相菅直人向日本毒疫苗事件受害者道歉。

直到2009年,厚生劳动省设立了预防接种部,才加速推动了预防接种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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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sina.com)

同时,在此期间,日本也逐渐建立起应对问题疫苗及疫苗副作用的应急机制,其中包括建立健全的健康被害赔偿制度。

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的官网信息,认为自己因为注射疫苗而受到健康损害的公民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赔偿,当地政府会将情况反映给厚生劳动省,厚生劳动省会听取疾病障害认定审查会的意见给出最终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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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sina.com)

虽然开出了史上最长时间的停业命令,但与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相比,这样的处罚平息不了民众的愤怒,也挽回不了老百姓的信任。

美国:公开透明的监管渠道

1955年,美国中西部约20万名儿童因接种有问题的脊髓灰质炎疫苗而导致4万名儿童患上脊髓灰质炎,200名儿童患不同程度的瘫痪,10名儿童死亡。

这起事件就是著名的“卡特事件”,美国也从包括该事件在内的一系列问题疫苗事件中汲取教训,建立起长效的监管机制。

在美国,类似于英国的疫苗安全监测机制和不良反应报告系统已相当完善,类似于日本的国家儿童疫苗赔偿伤残赔偿法案(NCVIA)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实施。

此外,美国还建立起关于疫苗的信息公开机制。

美国疾控中心官网为父母们提供了详细的疫苗解读,从疫苗测试到生产、投入市场都一目了然。

美国免疫接种咨询委员会(ACIP)也会为父母们提供相关疫苗的各种信息,包括疫苗的安全性和效用如何、其安全性如何被监督和保证等。

1988年,美国健康和人口服务部建立了国家疫苗伤残赔偿项目,该项目会定期出具报告,公开各种疫苗的流通数量和受到诉讼数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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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sina.com)

除了政府自主建立透明的信息平台外,媒体行业也在推动信息公开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0年,非盈利新闻调查网站ProPublica与《纽约时报》周末副刊共摘普利策调查性报道奖。这篇报道描写新奥尔良市一家医院医护人员在卡特里娜飓风来袭期间的生死抉择。

ProPublica长期以来关注医疗领域,并将传统的调查报道与数据新闻的呈现方式相结合,就多个民众关心的医疗问题进行深入而直观的报道,为读者提供了第一手的医疗信息和内幕。

疫苗的接种原本是为了预防疾病,却没想成为一些人牟取利益的渠道。

疫苗案件最恐怖的影响,不只是停留在受害者层面上,而是老百姓对疫苗的不信任心理。

一旦出现大面积疫情,老百姓又不信任疫苗,拒绝接种疫苗的话,最后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

保障疫苗安全和恢复老百姓对疫苗接种的信任,或许才是当务之急,最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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