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的李秀兰(Xuilan Li),以假结婚方式申请到永久居民身分,但被有关部门查获并被剥夺了身分。
李秀兰向移民上诉庭申诉被拒,案件提交到联邦法院,法官判定上诉人的人道和同情理由不足,判决将上诉驳回。
法庭文件显示,李秀兰女士以学生身分于2005年3月从中国来到加拿大,时年20岁的她在加拿大修读英语和服装设计。
2006年3月12日,李秀兰与加拿大公民莱恩(Adam Ryan)结婚,而这个婚姻是李秀兰花费3万元找了两名熟识的朋友安排的。
莱恩收取了一笔费用之后,办理了与李秀兰的结婚手续,并作为担保人帮助李秀兰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加拿大移民部同意了李秀兰的申请,并于2007年3月28日批准了李秀兰的永久居民身分。
实际上,李秀兰和莱恩从未在一起居住过,2009年10月,在前述那两个办理结婚事宜的人的帮助下,李秀兰和莱恩两人离了婚。
避无可避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在调查几宗「假结婚」案时,发现了李秀兰是通过花钱「买」来的假婚姻,于是向事主先后发出3份通知,要求与她面谈,但都被李秀兰回避,而且也没收到任何解释。
只是在收到第三封通知之后,李秀兰通过律师要求推迟面谈时间。
边境服务局拒绝了面试推迟的要求,而李秀兰又以生病为由没有出现。服务局没有再安排面试时间,但要求李秀兰提供一份书面说明。
李秀兰和莱恩都提供了一份声明,试图证明他们婚姻的真实性。
但去年早些时候,莱恩突然向边境服务局承认,他与李秀兰是假结婚。于是移民局要求李秀兰接受聆讯。
面对指证,李秀兰首次承认她通过与莱恩的假结婚来骗取永久居民身分,而且从未与莱恩在一起居住过。移民局随即宣布,由於李秀兰提供虚假资料,因此要被驱逐出境。
对于移民局决定的合法性,李秀兰没有提出异议,但要求移民局公平地慎重考虑,允许她以人道和同情理由进行申诉。
李秀兰也为此提供了一些文件,证明自己又再结婚,正受雇于她丈夫的产业中,而且积极参与社区和慈善活动。
李秀兰声称,如果她被遣返回中国,会立即面临困境,因为她已经离开中国9年,而且她是家中独女,她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又居住在韩国,中国国内没有任何亲人可以投靠。
李秀兰的现任丈夫虽然也表明了分离之苦,但也承认万一李秀兰真的被遣返,他有资源去探望和资助李秀兰在中国的生活,
移民局考虑了李秀兰提供假资料的恶劣性,本人事后的忏悔,在加拿大居住时间长短,在加国的家庭关系及被遣返的影响,遣返造成的困境程度,受影响孩童的利益以及其它情况。
移民局认定李秀兰多次、故意地假报情况,情节非常严重,损害了加拿大的移民制度,而且将来还可能会继续以欺诈方式帮助其他人申请永久居民身分。有鉴於此,移民局驳回她的上诉。
负责最终上诉的联邦法官格里森(Gleeso),认同移民局的上述意见,驳回了李秀兰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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