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因有庇护法案,当地警察根本不与司法部移民局合作,所以没有合法身份的移民都喜欢到加州安家落户,可以受到加州的保护。
但是,本周,司法部决定提起对加州三条新生效的庇护法(SB54、AB450、AB103)提出起诉,要求联邦法官裁决撤销此违宪的法案。
一旦联邦法官接受了司法部的请求作出裁决,那么好几百万的非法移民将不知道往何处去藏身了….
据法学专家分析,司法部控诉加州这三条新法确实都存在薄弱点,司法部提出的论据十分有力。
塞申斯的诉状将加州及州长布朗(Gov. Jerry Brown)及总检察长贝谢拉(Xavier Becerra)均列为被告,诉状指加州故意阻挠联邦移民执法。
美国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宪法规定,联邦法先于州法,塞申斯因此起诉加州几条新法违反了宪法的该项规定。
1
SB54庇护州法
庇护州法已于今年1月开始生效。该法要求,当一名非法移民囚犯接近释放时,加州地方执法机构不能通知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除非该犯被定罪800种罪行之一。
但是800种罪行不包括很多轻罪,比如不含酒驾、950美元以下的盗窃等;即使该非法移民多次重复同一犯罪,也不能报告ICE。
因此,很多地方警长都反对该法案。据KPCC报导,橙县警长Sandra Hutchens就表示,她支持司法部的起诉。她说,本来ICE能来地方机构接受即将服刑完毕的非法移民囚犯。现在他们却不得不去街头搜捕,这对执法人员和社区来说都不安全。
联邦政府对于移民问题具有最高裁量权,塞申斯因而指控加州新法违反了联邦法。
而支持庇护州法的人辩解说,加州只是在配合联邦法执法时不主动多做,而且之前有最高法院的判例,联邦政府不能强征州执法人员充当联邦法的执法探员。
SB54法还禁止联邦移民探员在县监狱内设置办公室。但是这种情况多年来已普遍存在,ICE官员在全加州的监狱都设有办公室,筛查关押人员是否非法移民。依据新法,如果获得囚犯同意,ICE探员仍可以对其进行面试(谁会同意);警署官员也仍然可以在非法移民囚犯刑满后不释放,直接移交给ICE。
另外,SB54法禁止地方警局和警署参与联邦的移民执法行动。虽然地区执法机构可以与联邦进行其它合作,如打击人口贩卖、剥削儿童及跨国帮派等,但必须提供参与记录,而且要声明“不参与会导致遣返的行动”。
2
AB450移民工人保护法
移民工人保护法也从1月起生效。该法要求雇主,除非移民探员有搜查证,否则不得主动领探员进入非公共区域。
此外,该法还有一个最受诟病的规定,要求私人雇主,当移民局要审核其雇用记录时,必须提前至少72小时通知雇员。
据《洛杉矶时报》报导,加大伯克利法学院院长Erwin Chemerinsky说,州不能妨碍联邦执法目标的达成。虽然州府可能觉得自己是在保护州内公民,但是当前的法律对此会有很大质疑,尤其涉及对雇主作要求时,因此裁定最终很可能取决于法官。
3
AB103拘押机构法
拘押机构法给予州检察长权限,检查位于加州的联邦移民拘留机构(查看非刑事控罪的非法移民囚犯)的纪录,其中包括与联邦签约的私营拘留中心,比如位于圣贝纳迪诺县Adelanto市的非法移民拘留中心。
该法还禁止加州城市和县即日起与联邦当局签约设立移民拘留机构;对于已经签署的合同,该法禁止对这些合约进行增加床位、扩大羁押等修改。
查普曼大学法学教授John Eastman说,这条法律明显与联邦法冲突。这就意味着州府可以监督联邦政府,这个问题200年前就解决了,加州不能这样做。
Pepperdine法学院教授Douglas W. Kmiec说,联邦政府很可能会提出自己的裁量权。联邦政府在移民等涉外事务上有充分的决定权。
实际上,之前联邦政府也曾起诉过州法。2010年,奥巴马政府起诉亚利桑那州州法(规定非法移民寻找工作是犯罪,要求移民必须随时携带身份文件)侵犯了联邦政府制定移民法的唯一权力。最后最高法院否决了该州法的大部分规定。
此次起诉,塞申斯选在沙加缅度的联邦法庭提交了诉状,该地区比旧金山和洛杉矶都相对保守,但地区法庭无论如何裁定,肯定都会上诉到美国第九巡回上诉庭,而该庭的法官多为民主党人委任。因此,最终该诉案很可能会如塞申斯预测的那样,一直打到美国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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