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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7月13日发布一项政策备忘录,加强移民官的自由量裁权;从9月11日起收到的申请,如果没有提交全部证明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合要求,可以直接拒绝,不必先寄发补件(RFE)或否决意向(NOID)通知。
新规涉及的移民申请类别,包括各类非移民签证/身分以及移民申请,例如外籍劳工H-1B申请及延期与转换,商务及旅游签证(B-1/B-2)转换学生身分(F-1/F-2),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艺术家签证(O-1);还有亲属移民(I-130)、职业移民(EB类)、调整身分(I-485)等。
移民局说,根据加州和纽约法庭发布的初步禁制令,新规不会改变有关DACA裁决的RFE和NOID政策及做法。
新政策为移民官恢复全部裁量权,使他们不必先发出RFE或NOID即可拒绝申请、陈情和要求。这是为了阻止用琐屑或空洞申请“占位子”,并鼓励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规定的证明。
如当事人没有申请福利或要求的合法基础,或申请的福利或救济计画已终止,移民官可拒绝申请;如申请福利时没有出具所有规定的证明,移民局也可以无法建立资格拒绝申请。
移民局局长西斯纳说:“移民系统对琐屑或无理要求不堪负荷,经由这个早就应该采取的政策改变,移民局为我们的移民官恢复全面裁量权,以驳回对移民福利不完整和不合资格的申请和请愿。”
西斯纳说:“这样做将能阻止企图利用这个系统的琐屑和空洞申请,确保我们的资源不致浪费,最后改善本机构完全依法有效和公平裁决移民福利申请的能力。”
2013年的政策备忘录,基本上限制移民官未发出RFE或NOID即拒绝申请的权力,规定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出具的证明如未能建立资格,除非“没有批准的可能性”,应先发出RFE。
附:8月移民排期 中国人绿卡批准EB3前进1年半
美国国务院(DOS)周五(7月13日)公布2018年8月移民排期签证公告,“绿卡最后批准排期”的亲属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所有类别都同步小幅前进,最多为2个月7天。
至于绿卡批准排期的职业移民,港澳台申请人所有类别都有名额,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第三优先(技术劳工)变动较大,第三优先8月移进1年6个月至2014年7月1日,其余类别以原地踏步居多。而在7月,EB3倒退了2年7个月。
“递交申请排期”方面,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所有类别都原地踏步,至于职业移民的排期,港澳台所有类别都维持有名额,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第一优先和第四优先有名额外,其余类别都原地踏步。
绿卡批准排期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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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类:推进16天,由2011年4月22日前进到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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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A类:推进1个月,由2016年6月22日前进到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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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B类:前进2个月7天,由2011年8月15日前进到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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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类:前进1.5个月,由2006年5月1日移进到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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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类:前进1个月7天,由2004年11月15日移进到12月22日
职业移民
港澳台申请人所有类别都维持有名额,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第二优先移进2个月,由2015年1月1日移进到3月1日;第三优先前进1年6个月,由2013年1月1日前进到2014年7月1日;其余类别都没有变动。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亲属移民
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所有类别都同步原地踏步,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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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类:原地踏步,维持在201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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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A类:原地踏步,维持在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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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B类:原地踏步,维持在201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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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类:原地踏步,维持在200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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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类:原地踏步,维持在2005年5月1日
职业移民
港澳台所有类别都维持有名额,中国大陆第一优先和第四优先有名额,其它类别原地踏步。
大陆出生申请人的第二优先维持在2015年4月1日,第三优先维持在2016年1月1日,第五优先维持在201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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