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突然发布《关于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称自2018年11月10日起,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的申请,停止审批签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此前签发的《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
图片:这就是官方要取消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真身。
至此,在中国运行了近20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民间称之为移民牌照)告别历史,正式迈入了由国家移民局主导的新的时代。
官方通知正文
很多人在看到这一消息后,顿时就懵了:这是要关闭移民海外的大门吗?以后不让中国人移民到国外了吗?
想出国的一脸懵逼:
“啊,不行了吗?探亲也不行吗?留学可以吗?出国也不行了吗?”
愤青们找到了发泄口:
“国家惩治移民中介啦! 苍天啊 这些出国的人终于无路可退啦!”
最后就愈演愈烈,看了看知乎,豆瓣上关于这则消息的也是各种费解。
也有人说,这是国家要放开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开办移民中介,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牌照允可证了!针对这些问题,洛杉矶华人圈公众号小编现将一些观点综合如下:
移民牌照的前世今生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移民牌照”的产生、办理流程及取消过程中的几个关键时间点:
1、2000年7月17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首次明确提出,公安部归口管理全国的中介活动。地方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负责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中介活动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并明确了中介机构设立的条件。
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公安机关资格认定后报公安部备案。获得资格认定的,由省级公安机关颁发有效期为五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申请机构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后,向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2、2000年9月1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凡从事为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及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帮助申办签证及境外联络、安排等中介活动,必须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凭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出入境中介机构除具备一般法人条件外,应具有一定数量按国家规定取得资格的专业人员。同时,还应具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金,用于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备用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具体数额由有关部门统一确定。
3、2002年1月份公安部完成了对山东等九省、市共219家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2002年2月,第二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也通过认定。自此,2002年度全国约1000家中介机构持证上岗,正式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业务,随后,“移民潮”等概念席卷全国,至今不衰!
4、2014年5月19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有关情况的通告》:为强化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通知》规定,
自省政府《通知》下发之日起,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停止实施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和项目变更的受理、审核及年审初审工作;省级公安机关停止实施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和项目变更的审批、年审工作。自此,移民牌照在中国的取消已经进入实际落实阶段。
5、2016年5月5日,《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24号》出台了调整上海市浦东新区部分法规实施的行政方案,其中就涉及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暂时停止实施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2018年10月23日,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关于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称自2018年11月10日起,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的申请,停止审批签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然后,我们再来详细分析一下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的这个通知:
先看一下这则通知的主题:
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注意!!!我们提取主干。
取消。。。
取消什么。。。
取消认定。
取消,因私出入境机构的。。。资格认定。
那么。资格认定是什么?
就是这个《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名字太长了,下面我简称“经营许可证”吧
这个许可证是什么,我们百度一下
在《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章 中介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公安机关资格认定后报公安部备案。获得资格认定的,由省级公安机关颁发有效期为五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申请机构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后,向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所以,这则通知的主要内容简单理解就是,因私出入境机构的资质认定这事儿,以后不用做了,中介机构也不用申请了。
然后我们再看这则通知,第一段是这么说的:
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根据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0日起,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
这里又提到一个通知,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这个信息点很重要,因为是根据这个“证照分离”的通知要求,所以取消了“资格认定”。
这个证照分离到底是啥啊!
什么是“证照分离”?
【证】就是经营许可证。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
比如烟草销售需要许可证,药品销售需要许可证等。所以,在此之前,出入境服务机构也需要经营许可证。
【照】就是营业执照啦,但凡开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执照是必不可少的。
好的,这两个概念解释完了,证照分离改革是什么?
再来看看这个通知吧:
这个“证照改革”有四种改革方式,别的不看了,就看第一个形式
直接取消审批
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然后再来看这个图
第一批证照分离的改革中,因私出入境机构资格认定,就是第一种改革形式,直接取消审批。
但是在未有官方的正式解释之前,很多网友依然还是担心,移民海外的大门可能就此关闭。
所以,对于这些网友,小编在此建议,无论是留学还是移民,早作打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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