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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华人慌了…美国刚公布:庇护申请者不得保释!

刚刚,美国司法部部长(总检察长)威廉姆・巴尔(William Barr)裁定,非法入境美国申请庇护的外国人士,没有资格获得保释,在等待案件审理期间应该被拘留。这项裁决将在90天内生效。

得闻此条消息后,偷渡入美的福建籍华人都慌了:老家的弟弟妹妹们刚交了四十万人民币偷渡费,这可怎么办?

这是巴尔上任以来首次针对移民案件做出的裁决,在美国,司法部长有权力推翻移民法院先前的裁决。

巴尔在裁决书中写道:“所面对的问题是,最初被置于快速诉讼程序的外国人,在以‘可信的威胁’(credible fear)为由转入全面诉讼程序时,是否有资格在此期间获得保释。我得出的结论是,这些外国人仍然没有资格获得保释,无论他们是在边境还是在美国境内被捕。”

依美国联邦移民法相关规定,外国人在申请难民庇护时,必须提供足够证据,证实若遭遣返将遭到迫害,即“可信的威胁”。美国庇护官员应考虑申请人提出的证据的可信度,以及其它所有可能的事实。

巴尔的裁决几乎立即遭到民权和移民团体的批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指其违宪,并发誓要提出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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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LU移民权利项目主任奥马尔・贾德瓦特(Omar Jadwat)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的宪法不允许政府在没有正当程序下拘禁寻求庇护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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