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美国司法部部长(总检察长)威廉姆・巴尔(William Barr)裁定,非法入境美国申请庇护的外国人士,没有资格获得保释,在等待案件审理期间应该被拘留。这项裁决将在90天内生效。
得闻此条消息后,偷渡入美的福建籍华人都慌了:老家的弟弟妹妹们刚交了四十万人民币偷渡费,这可怎么办?
这是巴尔上任以来首次针对移民案件做出的裁决,在美国,司法部长有权力推翻移民法院先前的裁决。
巴尔在裁决书中写道:“所面对的问题是,最初被置于快速诉讼程序的外国人,在以‘可信的威胁’(credible fear)为由转入全面诉讼程序时,是否有资格在此期间获得保释。我得出的结论是,这些外国人仍然没有资格获得保释,无论他们是在边境还是在美国境内被捕。”
依美国联邦移民法相关规定,外国人在申请难民庇护时,必须提供足够证据,证实若遭遣返将遭到迫害,即“可信的威胁”。美国庇护官员应考虑申请人提出的证据的可信度,以及其它所有可能的事实。
巴尔的裁决几乎立即遭到民权和移民团体的批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指其违宪,并发誓要提出控诉。
ACLU移民权利项目主任奥马尔・贾德瓦特(Omar Jadwat)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的宪法不允许政府在没有正当程序下拘禁寻求庇护的外国人。”
小编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部分作品来自互联网.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侵权,请直接联系我们删除或支付稿费.谢谢!微信或QQ;120088192
纽约五大区高速上网免费安装
美国纽约信息平台
北美最火 微信号:NYC886
点击上图扫一扫轻松关注
走过路过【在看】不要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