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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生子的法律政策

时下,赴美生子成为越来越多群体的一种选择。东哥不多说赴美生子的种种优点,更愿意针对经常被咨询的问题,从法律政策层面解读赴美生子。

+首先,是最基本的关于美国“落地公民权”。是否美国本土生的孩子就是美国公民吗?

查阅了美国宪法修正案。在1968年通过的第十四条修正案第一款,原文如下:

  

翻译如下:

第一款.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不容置疑,美国是“落地公民权”。其次,美国宪法是固国的根本大法,且与许多国家的宪法不同,美国宪法的修正案并不对宪法本文进行修改,而是在宪法后进行附加。根据宪法规定,任何对于宪法修正程序的修改都需要通过新的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五章规定修正美国宪法需要启动修宪的双重程序。首先,国会两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多数同意才可提出宪法修正的议案。其次,只有美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州要求国会召开修宪会议时,国会必须召集全国性修宪会议。至今为止,美国宪法的历次修正都是通过以上方法启动的。

宪法修正案在获得国会或者全国性修宪会议的通过后,还需要获得四分之三以上的州的批准方能生效。宪法第五章规定了国会有权选择各州立法机关或者各州特别修宪会议来执行上述批准程序。宪法第五章还规定了对于修正案的唯一限制:在未经各州同意之前,任何修正案都不能剥夺各州在参议院的平等代表席位。(摘自维基百科)”

综上所述,就是想告诉您一个真实的信息就是:修正案想改也是不容易的。

 

+其次是关于孕妇是否被允许入境美国?

2015年4月8日,美国海关和边境管理局在布鲁金斯学会接受媒体采访时被问起关于孕妇生子旅游的问题。并在brookings学会网站上发表了答记者问的记录。东哥专门查验了消息的真实和准确性。

 

会议纪要是这样的:

翻译如下:

提问人询问了两个问题,其中关于孕妇生子旅游问题是:

Q:还有一个是关于孕妇,请问是否有限制说不允许怀孕7-8个月或者即将分娩的孕妇进入美国,也可能我错了,但是我知道,这是一个针对生子旅游的问题,所以,请您谈谈这两个问题。

A:海关及边境保护局(USCBP)局长柯立寇斯基(R. Gil Kerlikowske)回答说,绝对没有明令禁止,无论他们是否怀孕或者来美国生孩子。因此,是没有禁止的。

我在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USCBP)的常见问答中,关于怀孕入境也进行了官方解答:

翻译如下:

问:我能在怀孕期间访问美国吗,会有什么风险?

答:虽然我们(指美国政府)没有明令禁止怀孕的外国人进入美国,但同意您过海关与否,还有赖于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的官员行使其自由量裁权来决定。如果CBP官员认定你很可能成为美国政府的麻烦(意思是美国政府必须为你没有医疗支付能力而要提供医疗救助),你会被拒绝入境。

CBP官员在决定是否允许你进入美国的时候,会考虑你的生产日期和你准备在美国停留时间,此外,他们需要证据证明你在美期间有足够的医疗支付能力,以及你会在有效期内返回自己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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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被认定没有足够的医疗支付能力,而且打算使用美国的医疗救助的话,你会被拒绝入境。

此外,如果孕妇乘车从陆路口岸入境,请知晓口岸的放射检测设备不会发出任何辐射,并且也不会对你和你未出生的宝宝产生伤害。

 

因此,美国政府对于赴美生子的孕妇的官方回应,总结出来三点内容:

a) 不会因为您孕妇的身份拒绝您入境;

b) 需要向海关证明您有自费生产的能力,不会占用美国保险和福利;

c) 证明会在生产后回到自己国家,不会黑在美国。

 

诚然,过海关时被遣返的情况也是有的,但基本上都是被国内中介教唆对海关官员说谎而导致。美国是法制国家,遣返也必须是有理有据,所有被遣返对象都是因为其他原因,其中最关键一点,是因为不诚信。

因此,现在,您应该很明确赴美生子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您消除不良的蛊惑和不实的传闻。清楚了赴美生子的法律政策,接下来,让我们赶紧计划起来,赴美生子吧!

转发自公众号:LA东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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