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华埠的一家餐馆工作了两年,时薪只有四元,远远低于纽约州的最低时薪13.5元。为此,他于2015年将老板告上法庭,法庭判决他获得1.98万元的补偿。
而老板上诉后又与他进行和解,答应向他补偿1.5万,但他至今也没有收到这笔钱。无奈之下,他到美国福建同乡会法律谘询活动向律师求助。
王先生表示,他于2013年在华埠的餐馆厨房工作,工作了两年时薪一直只有四元,还经常加班,没有加班费。他偶然在报纸上看到与他情况相似的法律案例,于是他决定将老板告上法庭。
纽约南区法院在2015年6月就此案首次开庭,当时老板没有出席,法官进行缺席判决,要求老板向王先生补偿1.98万元。
事后,老板才聘请律师翻案,并提出1.5万元的和解金。近日王先生计划回中国老家安度晚年,但这笔钱一直没有收到,让他很担忧,也搁置了他的回家计划,都这麽多年过去了,还没拿到钱,也没有签署任何和解文件,我想提早结束法律程序应该怎麽办?
律师表示,没有签署和解文件意味著和解还不具有法律效益,而且老板聘请律翻案,表明之前的判决已经无效。
正常的和解程序是双方律师先进行谈判,直到赔偿金额让双方都满意,再由当事人决定是否和解,律师是无权替当事人做决定。如果和解没有谈拢,此案将进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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