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77年历史的福建同乡会近年纷争不断,从2014年登广告公开要求前主席郑棋“须交出账目及余款去向”,到2017年12月其常务副主席施广义被人打成脑震荡,2018年2月新年晚宴上爆冲突,2018年4月发生换锁风波、对簿公堂,再到日前的“二上公堂”,其核心问题就一个:同乡会当权者为公还是为私?
福建同乡会的不动产属于谁?
到底谁占据“楼管局”的领导职位?
哪个选举有效?
福建同乡会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如何界定?
本月9日,福建同乡会的对立两拨人“二上公堂”,到纽约州民事法庭要个理。
图片:位于东百老汇125号的福建同乡会,临街一角租给银行,加上楼上20户租户,收入可观,引发同乡会内部关于大楼控制权的争斗。 (谷歌街景)
根据起诉书,1988年11月福建同乡会拿出1千万美元的抵押贷款加上同乡会的基金,买下位于东百老汇街125号的大楼,2006年还清贷款。
大楼为20个会员租户提供经济适用房,还有商铺出租给银行,每年的收入相当可观,大楼也越来越值钱,但多年来一直处于黑箱操作状态,会员要求“公布账目”而不得。
双方争议的一点是,同乡会作为非营利实体经营大楼,做法上是否有违其非营利的定位?
大楼管理权归谁?
据了解,同乡会前主席郑棋2014年卸任主席职务前夕,宣布成立“美国福建同乡会楼宇管理董事局”(board of directors),自任董事长,并由潘建国、陈绪垒等人负责管理楼宇租金。
2018年4月同乡会“楼管局”潘建国、筛金官、陈绪垒状告同乡会主席陈学端、施广义的诉状显示,潘建国出示的一份2017年10月“楼管董事局”会议纪要上写道:“自从买下大楼,董事会会议决定:楼管董事局负责大楼的所有管理功能和财务;同乡会的楼业部门和执行行政业务的主席把(该楼宇)管理功能交给律师;同乡会主席只负责日常业务、行政管理以及一些公共事务。”该会议纪要有八个“董事成员”签名。
然而,施广义一方向法官呈上福建同乡会会章和福建同乡会当年买楼契约,指出福建同乡会属于非盈利机构,其常务理事会乃最高执行职能的机构,共有130名理事,拥有建议和处理各项提案的表决权,可是上述一份如此重要的会议纪只有8人签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会议是如何进行的?谁发的通知?”
图片:福建同乡会2018年4月发生换锁风波。(法庭文件)
会员们似乎对楼宇董事局有不同看法,新成立的楼宇管理董事局与同乡会之间,是从属关系还是两个独立的机构?上述会议纪要似乎混淆了某些概念。
施广义一方向法官陈情,新成立的所谓“楼宇管理董事局”是要建立一套与旧条例相反的新法则,“以便他们有权收取租金,然后突然没人知道钱去哪了。”
他说,诉状表面上是因换锁风波而起,潘建国等人告陈学端、施广义等人入侵换了门锁,实质是关于“挪用公款”的问题,对立双方要竞争主席权,争夺大楼的控制权。
第一起诉状,以法官Robert D. Kalish 命令“任何人不得在同乡会办公室进一步更换锁具”以及“同乡会的成员不应剥夺其他会员出入同乡会会所的权利”结案,法官也建言,拥有大楼的同乡会有责任承担责任,确保将资金用于同乡会希望的造福广大乡亲的宗旨上。
要求法院派监管人
但纷争演变至今,分歧并没有得到解决。今年5月的新诉状中,福建同乡会主席陈学端、施广义等反告潘建国、陈绪垒等人:多年未披露大楼的真实财务状况,没有将楼宇财务进出公布于众,违反NPCL在内的非营利性社团法和规章,直接或间接将福建同乡会的资产、收入或利润分配给一些成员、董事和干部。
因此,陈学端、施广义等要求法院从“法院管理办公室Part 36”清单中指定一名精通中文(普通话)的接管人,来管理福建同乡会的会计和大楼的费用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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