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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故事(74)- 伙伴

1797年3月4日,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宣誓就职,他是第二位总统。人们虽然非常不习惯,但不得不接受一个现实:华盛顿走了,他再也不回来了。对新总统亚当斯,大家有期待,也有怀疑,因为亚当斯从来没有做行政长官的经验。他既没当过军官,也没当过州长、部长,连参议员或众议员都没选过。但是,论革命资历,论才华人品,他当之无愧。历史学家们特别喜欢亚当斯,不是因为他是个出色的总统,而是因为他是个出色的学者和作家,为后世留下了大量珍贵的文字。做为美国革命的领导者、见证者、和记录者,他的笔闪烁着耀眼的智慧、灵动的才情、苦涩的幽默、和惊人的诚实。我们在前面的故事中引用过不少他的话,但到此为止,我们似乎还不太了解这位总统先生。那就让我们靠近他,看看他是怎样走到今天的。

 

从1775年到1777年,亚当斯绝对是美国革命的核心人物(参看《独立宣言》和《生于7月4日》),那也是他政治生涯中最辉煌的日子。可以说,没有亚当斯,美国不会在1776年就宣布独立,甚至可能永远都不会成为完全独立的国家。当时,“独立”并不是精英阶层的主流思潮,北美和英国都有妥协的愿望和诚意。如果再拖上几年,今天的美国很可能像加拿大、澳大利亚那样留在英联邦。说亚当斯是美国的“独立之父”一点不过分,也有人把他称作“独立的路线图”(Atlas of Independence)。他凭着信念、口才、勤奋和坚持把一个还没发育成熟的婴儿硬生生地“拽”到这个世界上并让她奇迹般地生存下来,历史从此变得不同。1775年,他提名华盛顿为大陆军总司令;1776年,他选中杰斐逊起草《独立宣言》。这两件事成功地把“超级大州”弗吉尼亚推到抗英的最前线,也把十三个殖民地连在一起。他的《关于政府的设想》(Thoughts on Government)是当时各州起草宪法的重要指南,为北美殖民地向独立国家过渡奠定了基础。

 

1777年,他受大陆会议派遣出使法国。1779年,他代表邦联议会再次去法国,又转任驻荷兰特使。1783年,他做为和谈代表之一,与本杰明·富兰克林、约翰·杰伊一起签署英美《巴黎条约》,正式结束了“独立战争”。在“邦联议会”快破产的时候,他从荷兰银行借了五百万荷兰盾,解了燃眉之急。1784到1785年,他开拓了美国与普鲁士的贸易关系。1785年,他成为美国第一任驻英公使,在伦敦一直呆到1789年。在欧洲的这十二年让本来不善交际的亚当斯变成了出色的外交家。

 

美国在变,世界在变,他周围的一切都在变,唯一不变的是他对新大陆的爱。他在法国时,有些法国贵族笑话他不懂艺术。他说:“我必须学习政治和战争,这样,我的儿子们就有了学习数学和哲学的自由。我的儿子们必须学习数学、哲学、地理、自然史、海军、航海、商业、和农业,这样,他们的孩子就有权学习绘画、诗歌、音乐、建筑、雕塑、挂毯、和陶瓷。”这段话被亚当斯家族世代相传,以此提醒后辈不要忘记祖先为他们的幸福付出了什么。

 

亚当斯就任驻英公使后第一次去觐见英王乔治三世确实称得上是“历史性的时刻”,这是美国第一次做为独立的国家站在她过去的祖国面前。一想到就要见到《独立宣言》中说的的那个犯了二十七条大罪的“暴君”、“独裁者”,亚当斯百感交集,他几乎无法控制那即将倾泻而出的感情。英王见到他也同样百感交集。当初,亚当斯极力主张独立,气得英王下旨:就算赦免所有的叛乱头子,也不能赦亚当斯,非把他送上绞刑架不可。现在,这个十恶不赦的头号叛贼居然成了公使,乔治三世心里是个啥滋味?国王显然也在控制着自己的情绪。亚当斯的嗓子好几次哽咽难言,英王的眼里也隐隐约约闪烁着泪光。亚当斯说:

 

“美利坚合众国委任我为全权公使。。。我很光荣地成为第一个站在国王陛下面前的外交官,感到比我所有的同胞都幸运。如果我能为两国的友谊做出贡献,我将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尽管我们隔着大洋,但我们有着对彼此天然的认同与好感,因为我们的人民说同样的语言,信奉相似的宗教,共享血脉亲情。”

 

乔治三世似乎被感动了。他说:“你的语言和情感非常得体。我很荣幸地得到美国的善意,也很高兴他们选择你做他们的公使。。。我必须坦白地说,我是最后一个同意分离的。但既然分离已不可逆转,我愿第一个欢迎美国做为独立的国家向我表达友谊。”

 

接着,国王好像是想缓和一下气氛,微笑着说:“我听说你不像你的同胞那样热爱法国的礼节。”(暗讽亚当斯与法国宫廷格格不入并经常干点失礼的事)。亚当斯觉得有点不好意思,他说:“我承认,陛下,我只热爱我自己的国家。”国王称赞他是个诚实的人,会见就这样结束了。亚当斯在给杰伊的信中说:“我的感受如此强烈,无以言表。”

 

尽管英国媒体对亚当斯很不友好,尽管他痛恨英国对新大陆造成的伤害,但他确实为修复美英关系、恢复美英贸易尽了最大的努力。他一直称赞英王的高贵和优雅,他也像华盛顿和汉密尔顿一样,从英国的政治体制中领悟了现代民主国家的精髓。1976年,美国建国二百周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访问美国时还在白宫提起亚当斯。她说:“美国第一位公使约翰·亚当斯对我的先祖乔治三世说,他渴望重建我们的人民之间‘对彼此天然的认同和好感’。这个任务已经完成了,我们之间语言、传统、和血缘的纽带一直传承着。”

 

也就是在欧洲的这些年,亚当斯遇到了最亲密的伙伴,也收获了最珍贵的友谊。这友谊来自托马斯·杰斐逊。1784年,杰斐逊接替富兰克林出任驻法公使。此时,亚当斯和妻子阿比盖尔也在巴黎。亚当斯和杰斐逊在起草《独立宣言》时曾密切合作过,但两人已有很多年没见了。谁都不相信他们俩会有共同语言。论外表,亚当斯又矮又胖(他身高大约1.7米),杰斐逊又高又瘦(他身高1.9米);从性格上,亚当斯直率、敏感、神经质,不说话就会死,特别喜欢吵架。杰斐逊内向、温和、安静,三锥子都扎不出一句话来,别说争吵了。从政治观点上,亚当斯看重秩序、法治、权力的平衡,杰斐逊强调自由、平等、人民主权;亚当斯崇尚精英政治,杰斐逊相信普通人的智慧。总之,这俩应该怎么说都说不到一块儿去,他们却成了好朋友。

 

那时候,杰斐逊几乎天天到亚当斯家吃晚饭,和亚当斯夫妇亲如一家。亚当斯比杰斐逊大八岁,比阿比盖尔大九岁,所以,杰斐逊把亚当斯看成兄长,尊重他,忍让他,而杰斐逊和阿比盖尔却是同龄人,才子碰上才女,有说不完的话题。亚当斯特喜欢吃醋。以前,阿比盖尔赞美华盛顿的伟岸,亚当斯一辈子都嫉妒华盛顿;现在,阿比盖尔赞扬杰斐逊人品无双,亚当斯恨不得追问“是他无双还是我无双”。亚当斯家的孩子超爱杰斐逊,把他当亲叔叔。亚当斯的长子,17岁的约翰·昆西·亚当斯(John Quincy Adams),在日记中经常有这样的记录:“今天去杰斐逊先生家呆了一会儿。”“今天去杰斐逊先生家吃饭。”“今天去跟杰斐逊先生聊了一会儿。”以至于亚当斯对杰斐逊说:“这孩子怎么像是你的儿子?”

 

1785年,亚当斯调任驻英公使,与杰斐逊依依惜别。此后,他们频繁地通信。1786年,杰斐逊到伦敦住了两个多月,又天天跟亚当斯“腻”在一起。他们还撇开所有的人,坐在同一辆马车里,一起去英国乡下参观花园,欣赏园林艺术。这六天的出游是他们一生中唯一单独相处的机会,他们似乎都忘记了尘世的烦恼,完全沉醉于山水之间那纯洁的友情。他们肯定没想到,整整40年后,他们将在1826年7月4日,也就是美国独立50周年的那一天,同时离开人世。他们没有同年同月同日生,却在同年同月同日死。他们也许都太爱他们的国家,在告别这个世界时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独立日”(Independence Day)。

 

1789年,亚当斯卸任回国。不久,他当选副总统。这是众望所归,也是地域平衡。既然南方人华盛顿当了总统,副总统当然要由北方人当。在北方人中,谁能跟亚当斯比呢?问题是,亚当斯的性格真心不讨人喜欢。他太直率,太诚实,又不会闭嘴,还时不时地来点“奇谈怪论”,搞得大家还真以为他“疯了”。比如,参议院刚开始讨论总统的称号时,他就建议应该叫“总统陛下”或“总统殿下”,又一直说英国的制度如何如何好,谁听了都会觉得他是个“保王派”或干脆自己就想当国王。其实,这太冤枉亚当斯了。他是个彻底的“共和主义”者,根本不想在新大陆搞什么君主制。但是没办法,“君主”的标签就贴在他身上了,摘都摘不掉,这是他口无遮拦惹的祸,谁叫他不明白啥叫“政治正确”呢?麦迪逊在给杰斐逊的信中说亚当斯想当国王,杰斐逊还为他的朋友辩护,说他根本不是那种人。他鼓励麦迪逊多了解亚当斯,别整天听风就是雨。但同时,他也觉得“总统陛下”这种话实在太荒唐,亚当斯那天肯定吃错药了。

 

一开始的时候,亚当斯觉得副总统是个很崇高的位置,因为他兼任参议院议长,主持参议院的讨论。可是,他很快就发现这活太不适合他。宪法规定,副总统只能在参议院表决出现平局的时候才能投那关键的一票,而且平时不能参与讨论,不能发表意见,只管维持会场秩序。换个不爱说话的(比如华盛顿或杰斐逊),往那一坐当木头人未尝不可。偏偏亚当斯是个话匣子,你让他只听不说等于要了他的命。况且,此时的参议员们大多比较年轻,是革命后成长起来的小字辈。他们的言论在亚当斯听来纯属小儿科,太不上档次了,就你们这水平也配治理国家?他多次向杰斐逊抱怨说,如今参议院的辩论水平跟当年的大陆会议简直不可同日而语,老子一出马就甩他们好几条街。有好几次,他忍不住说了几句,立刻遭到参议员们的抗议。几经折腾后,他终于学会把自己的舌头拴起来,彻底噤声了。但亚当斯毕竟是个特别敬业的人,他竟然这样“装聋作哑”地在参议院坐了八年。在痛苦的煎熬中,他写下了第一个关于副总统的“定义”:“这是人类能发明的或能想像的最不重要的位置。”

 

亚当斯的烦恼不仅来自他被“剥夺”的说话权,还来自他与华盛顿总统的微妙关系。离华盛顿最近的人是汉密尔顿、杰斐逊、麦迪逊、罗伯特·莫里斯、约翰·杰伊,他们的话在总统心中的份量很重很重。然而,华盛顿几乎完全忽视了亚当斯的存在,他从来没在任何重要问题上征求过亚当斯的意见,副总统也不是总统的内阁成员。华盛顿对亚当斯很客气,在所有的公共场合都给足他面子,看上去无懈可击,但就是把他挡在决策圈之外。总统的理由是:副总统是参议院议长,属于立法权。我要是跟问政于他,岂不是违反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听上去响当当,仔细琢磨不是那么回事。众议员麦迪逊、参议员莫里斯不是立法权的人吗?华盛顿三天两头找他们商量事,还让麦迪逊帮着起草文件。首席大法官杰伊不是司法权的人吗?总统照样让他当特使去跟英国谈判。没有人完全清楚华盛顿疏远亚当斯的真正原因,有人说他们之间有一点点嫌隙,因为亚当斯在1777年的“康维阴谋”中没有帮华盛顿说话,华盛顿可能觉得亚当斯也卷入那场企图撤换他的阴谋。华盛顿没那么小心眼,他对亚当斯敬而远之也可能是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尽管如此,华盛顿非常喜欢亚当斯的天才儿子约翰·昆西。1793年,他专门把亚当斯请到办公室,告诉他,他想请约翰·昆西出任驻荷兰公使。此时,约翰·昆西只有26岁。亚当斯把这事儿告诉儿子,约翰·昆西还不乐意:总统让我当公使咋不直接跟我说?我爹能替我做主吗?这不是把我当小孩儿吗?他不想去,但在亚当斯的劝说下还接受了总统的任命。

 

不管怎样,亚当斯与华盛顿相处得还算很融洽,总统和副总统互相尊重,互相体谅,有时也说些贴心话,特别是当华盛顿被汉密尔顿和杰斐逊的“党争”折磨得死去活来的时候,他会向亚当斯诉苦。在他执政的最后两年,他也开始更频繁地询问亚当斯的想法,似乎在为权力的交接做准备。亚当斯最大的麻烦当然不是华盛顿,而是华盛顿身边最重要的人:汉密尔顿。他们俩之间本没有仇。相反,关系还不错。联邦政府刚在纽约成立的时候,财政部还不存在,汉密尔顿还在当律师。亚当斯让二儿子查尔斯去汉密尔顿位于华尔街上的律师事务所帮忙,跟着汉密尔顿学法律。直到汉密尔顿出任财政部长,查尔斯才转到别的事务所。

 

亚当斯开始记恨汉密尔顿是在他得知第一次总统选举的过程之后。当时的结果是,华盛顿获全票(69张选举人票)当选总统,亚当斯获34票当选副总统。在宪法第十二修正案没通过之前,美国的总统选举程序是世界上最奇怪的动物。“选举人团”制(Electoral College)就够让人抓狂的了(至今仍然如此),总统和副总统的选法简直就是把人往死里整。那时候,每个党提两个候选人,一个竞选总统,另一个竞选副总统。但是,他们不是像今天这样的“竞选伙伴”,也就是说,他们各选各的,选民投票的时候把他们看成两个完全独立的候选人。反正不管多少候选人,最后得票最多的当总统,第二多的当副总统。这样就可能出现两个让人啼笑皆非的结果:一,本来冲着副总统去的那个人因某种原因得票赶平或超过本来的总统候选人,反而可能当上总统;二,总统和副总统来自不同的政党,别说合作,还不够天天打架的呢。这两个结果在1796年和1800年的选举中都出现了,这才催生了第十二修正案,确立了我们今天熟悉的“竞选伙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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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9年,第一次总统选举开始。华盛顿是总统候选人,亚当斯是和其他几个人是副总统候选人。其实,总统的位置没人跟华盛顿争,大伙哭着喊着让他当总统还生怕他不来,怎么可能不给他全票?但是,汉密尔顿也不知道哪天晚上睡不着觉瞎寻思,忽然发现了宪法的这个漏洞。万一大家晕晕乎乎地乱投票(第一次谁也没经验),亚当斯得的票跟华盛顿一样多甚至比华盛顿还多(理论上完全有可能哦),这不是玩砸了吗?他越想越睡不着,赶紧告诉纽约和其他州的朋友,千万别把票都投给亚当斯。汉密尔顿小心过度了,亚当斯本来就得不到那么多票,这样一来倒显得是汉密尔顿给他搅了局似的。汉密尔顿对亚当斯本人没有敌意,他只是一门心思替华盛顿想,无意中得罪了亚当斯。等亚当斯终于得知这个“阴谋”时,仇恨的种子就开始发芽了。

 

实际上,亚当斯的政治观点基本上是跟汉密尔顿和“联邦党”一致的,比如,建立强大的联邦政府,特别是强大的行政权;建立法制社会,镇压“威士忌叛乱”;改善美英关系,在英法战争中保持中立;支持“杰伊条约”,等等。但是,在一点上,他要跟汉密尔顿死磕到底,那就是中央银行。他认为建立中央银行是对自由的侵犯,是“违宪”行为。也正是这一点让亚当斯和他的老朋友、老伙伴杰斐逊再次携手。杰斐逊给华盛顿当国务卿当得很不开心,因为他觉得华盛顿什么事都听汉密尔顿的,太不公平。汉密尔顿是杰斐逊的“天敌”,两个人都恨不得生吃了对方。杰斐逊痛苦的时候就跑到亚当斯那儿去吐槽,久而久之这种情绪就传染给了亚当斯。虽然亚当斯没有卷入“党争”,他的观点也与“联邦党”相似,但他个人感情上是同情杰斐逊的,他不明白,那么保守又内敛的华盛顿怎会那么溺爱“坏男孩”汉密尔顿?问题是,亚当斯只听到单方面的故事。事实上,杰斐逊比汉密尔顿阴险得多,他更善于伪装。汉密尔顿痛苦的时候不会到亚当斯这儿来吐,他一般直接去找总统发牢骚。再加上,汉密尔顿的个性张扬,不知退让,亚当斯越来越受不了他。他们之间的分歧后来直接导致了“联邦党”的覆灭。

 

1796年9月,华盛顿正式宣布退休,美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的总统选举开始了(前两次都是走过场)。此时,杰斐逊早已回自己的“世外桃源”蒙蒂塞洛,麦迪逊回了自己的农庄蒙培利尔(Montpelier),汉密尔顿回了纽约当律师,亚当斯也回了老家马萨诸塞,大家好像都“退休”了。但这是大战前的平静。那个时代的绅士们以“野心”为耻,即使都瞄准了总统宝座,表面上都说“我不要”“我不要”。所有的候选人都羞羞答答地在家猫着,别说出去演讲推销自己,连在家都不提这事儿,太难为情了。选战由各个政党替候选人张罗。亚当斯和杰斐逊是排名最靠前的两位,主要因为他们的资历。在那个年代,大家还是看对美国革命的贡献的,论资排辈很重要。汉密尔顿和麦迪逊都是红得发紫的“新秀”,论能力他们最强,但他们毕竟太年轻。亚当斯和杰斐逊属于《独立宣言》那一辈,汉密尔顿和麦迪逊属于《美国宪法》那一辈,总得有个先来后到吧。

 

“共和党”推举杰斐逊为候选人,这很自然,因为杰斐逊是“共和党”的领袖。杰斐逊躲在蒙蒂塞洛不出来,假装不知道。麦迪逊自顾自地帮他竞选。蒙培利尔离蒙蒂塞洛很近,麦迪逊故意不去拜访杰斐逊,省得杰斐逊又推让一番,好烦。咱甭跟他废话,就用他的名义选,等选上再把他拉出来,我就不信他不干。“联邦党”比较复杂。大部分“联邦党”人想推汉密尔顿,因为汉密尔顿是他们的领袖。但汉密尔顿自己不干,他想接着当律师赚钱。还有一个问题。汉密尔顿观点太鲜明,他如果当选,联盟很可能马上破裂,就像后来的亚伯拉罕·林肯一样,他当选之日就是国家分裂之时。汉密尔顿应该也看到了这一点,他想缓一缓,以后还有机会。就这样,“联邦党”决定提名亚当斯。亚当斯从来没说过自己是“联邦党”人,但他的观点大家都清楚。他在过去的八年里老老实实地当副总统,从不介入“党争”,反而成了各方都能接受的人。再说,南方人占了八年总统府,大家迫切地盼望北方人当总统。除了亚当斯,没有人能跟杰斐逊一较高低了。于是,这对好朋友就这么成了竞争对手。

 

杰斐逊从一开始就表现出高姿态,他一个劲儿地说希望看到亚当斯当选:“在年龄上,他是我的长辈;在资历上,他是我的上级。”我愿意做他的副手,为他服务。他说这话有诚意吗?答案是:非常有诚意。他确实跟亚当斯感情好,而且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不愿做华盛顿的接班人,因为那个人注定要生活在华盛顿的阴影中。这是杰斐逊比亚当斯聪明的地方。亚当斯可没想这么多,他觉得他接华盛顿的班理所当然。

 

结果并不出乎意料。亚当斯以71票当选总统,杰斐逊以68票当选副总统,两党的势均力敌可见一番。亚当斯之所以能当选,除了拜托“联邦党”的强大的竞选攻势,还有一个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因素,就是华盛顿的支持。华盛顿支持谁,谁就能当总统,这是不成规矩的规矩。华盛顿早已与“共和党”决裂,他绝对不会支持杰斐逊。尽管他心里最爱汉密尔顿,但此时此刻,亚当斯是他唯一的选择。

 

当选后的亚当斯和杰斐逊都真诚地祝福对方,他们似乎看到了两党联合与妥协的希望。美国政治真的能走出“党争”的泥潭吗?在“党”与“国”之间,亚当斯和杰斐逊将如何取舍?请看下一个故事:XYZ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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