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3年的英、法、西《巴黎条约》正式结束了“七年战争”(Seven Years’ War)。从此,“新法兰西”(New France)消失了,英国成了北美大陆的主宰。她的版图不再仅限于那十三个殖民地,而是扩展到地域辽阔的加拿大和密西西比河以东的路易斯安那。这下子,英国真的觉得有点忙不过来了。到1763年,原来的英属十三个殖民地人口已经达到200万,现在又增加了60万说法语的加拿大人,这些殖民者没有一个是省油的灯。
法国政府虽然撤了,可是法国人的语言、习俗、文化却留了下来,法国移民也继续在加拿大定居。英国人倒是没见外,把说法语的加拿大人当成一家人对待,同时鼓励说英语的移民迁往加拿大。渐渐地,英属加拿大形成了说法语的“下加拿大”(Lower Canada)和说英语的“上加拿大”(Upper Canada)。直到今天,加拿大仍然是英法双语国家。特别是在魁北克省,法语更是第一语言。英国的“信仰自由”政策和对各种文化的包容吸引了来自不同国家的移民,加拿大一天天繁荣起来。
英国人、法国人、西班牙人通过《巴黎条约》协调了彼此间的关系,重新划分势力范围,都有失有得。那么,与他们并肩作战的印第安人从战争中得到了什么?答案是:什么也没得到。《巴黎条约》只字未提印第安人的利益,他们完全被挡在谈判的大门之外。但更准确地说,印第安人不是“什么也没得到”,而是得到了灾难。战争让加拿大和英属殖民地境内的印第安人损失惨重,他们再也没有恢复往日的元气。
在战争中功勋卓著的北美英军总司令杰弗里·阿姆赫斯特(Jeffery Amherst)被封为“男爵”,统帅在北美的所有武装力量。英王还任命阿姆赫斯特为弗吉尼亚总督。阿姆赫斯特说可以,但有个条件,我不能住在弗吉尼亚这种野蛮的地方。他特别讨厌北美,尤其是印第安人。他公开放话说,要是印第安人都死绝了,这个世界将更美好。在阿姆赫斯特眼里,印第安人是地地道道的“野人”(Savages)。
本来,法国人是对印第安人最好的。在“新法兰西”时期,法国人不但尊重印第安人的权利,还源源不断地无偿赠送枪支、弹药、毛毯等物资。久而久之,印第安人忘记了如何使用弓箭,习惯了用枪打猎,也越来越离不开白人提供的生活用品。现在,法国人被打跑了,印第安人希望能从英国人手中得到同样的资助。
当印第安人向阿姆赫斯特请求援助时,阿姆赫斯特说,你们脑子进水了吧?法国人跟我们打仗时,你们帮着法国人,现在还有脸来要东西?没有枪和子弹打猎了?统统饿死才好呢!省得老子动手了!你们想要毛毯,行,我这儿倒有几条。于是,阿姆赫斯特把天花病人用过的毛毯送给印第安人,让天花在没有免疫力的印第安人中传播,他就是想把印第安人从地球上抹去。
“七年战争”的另一个大功臣威廉·约翰逊(William Johnson)跟阿姆赫斯特正好相反,他与印第安人亲如一家。约翰逊也被英王封为“男爵”,同时被任命为纽约总督。约翰逊回绝了总督一职,他一是想在家养养伤,安度余生,二是想集中精力做好另一项工作,那就是北美“印第安人事务总监”(Superintendent of Indian Affairs)的职务,这才是他真正想做的事。
约翰逊尽自己所能帮助印第安人,特别是“依洛魁联盟”(Iroquois)。“依洛魁联盟”在战争中是英国的盟友,没有他们的帮助,就没有北美殖民地的胜利。可是,战争结束后,英国人开始疏远与“依洛魁”印第安人的关系,不再珍惜他们的友谊。很多殖民者肆无忌惮地抢占印第安人的家园,逼得他们迁往他乡。约翰逊总是代表印第安人与殖民者们周旋,尽力维护印第安人的权利。
可是,阿姆赫斯特大权在握,是北美说一不二的人物。那些曾与法国结盟的印第安人就不用说了,与英国结盟的“依洛魁联盟”处境也好不到哪里去。阿姆赫斯特无视“依洛魁联盟”的功劳,纵容殖民者们无限制地扩张土地,把印第安人渐渐逼上了绝路。约翰逊去找阿姆赫斯特说理。这两位将军在战争中携手作战了7年,共同赢得了胜利。可是,他们之间没有一点点“鲜血凝成的友谊”,阿姆赫斯特把约翰逊也看成像印第安人一样的“野人”。约翰逊恳求阿姆赫斯特给予印第安人最起码的尊重,他简直都快给阿姆赫斯特跪下了,但阿姆赫斯特无动于衷,他把欺负印第安人当成天经地义的事。
忍无可忍的印第安人终于走上了武装反抗的道路。英法战争的烈火还没熄灭,北美殖民地烽烟再起。印第安人开始袭击殖民者的村庄,抢劫殖民者的财物,冲突的规模越来越大。阿姆赫斯特的暴行不仅把北美搅得鸡犬不宁,也渐渐引起了英国议会的不满。1763年,议会终于意识到,如果继续让阿姆赫斯特折腾下去,非出大乱子不可。于是,阿姆赫斯特被召回伦敦。他兴高采烈地离开新大陆,显然早就在这个鬼地方呆够了。阿姆赫斯特一直活到80来岁,终其一生,他都非常厌恶北美。
北美殖民地送走了阿姆赫斯特这位瘟神,紧张的局势缓和下来,人们逐渐恢复正常的生活。但殖民者与印第安人的对立依然存在。下一步,将会发生什么呢?
1760年,就在英法战争后期,英国国王乔治二世(George II)突然去世,他的孙子继承了王位,就是乔治三世(George III)。乔治三世生于1738年,即位的时候22岁。这位国王在位59年,他的一生经历了“美国革命”,“法国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也亲眼见证了大英帝国的辉煌。历史学家们对他贬多于褒,颇有微词。但不管他以后的人生是多么跌宕起伏,此时此刻,年轻的国王正满怀希望地看着北美大陆的地图。他相信,自己将要公布的的这个设想一定会让北美得到真正的和平。
1763年,乔治三世宣布,以北美的阿巴拉契亚山脉(Appalachian Mountains)为界,山脉以东是殖民者的地盘,山脉以西属于印第安人。两者各守其土,互不侵犯,那些已经越过阿巴拉契亚山进入西部的殖民者必须退回东部。应该说,这是个看上去非常合理的决定。殖民者以农民为主,东部平坦又肥沃的土地正好适于耕种;印第安人以打猎为生,西部的山林和草原动物繁多,足够他们吃的。乔治三世的《1763年宣言》(Proclamation of 1763),表明了英国王室保护印第安人利益、维持北美和平的意愿。如果殖民者们都按国王的意思行事,世界会变得很和谐。
可惜,年轻的国王太不了解真正的新大陆。如果那些殖民者,如果他们的祖先,都是循规蹈矩的“良民”,那他们就不会冒着生命危险穿越大洋,来到这个陌生的大陆,也不会让荒原变沃野,沧海变桑田。他们身体里流淌的,是哥伦布对冒险的热情,是“五月花”号对自由的追求,是约翰·史密斯对现实的叛逆,是千千万万的移民迈向未知世界的永不停息的脚步。对习惯了独立思考的北美人来说,近在眼前的总督都管不了他们,何况一个远在天边的国王呢?
乔治三世的宣言丝毫没能挡住殖民者们西进的步伐。当时,东部的土地已经被瓜分殆尽,殖民地经过150年的发展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等级和秩序。那些对自由、土地、财产依然有着疯狂追求的移民们有两个选择,一是适应东部的“文明”社会,在有序的竞争中谋求一席之地,二是到西部去,开创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过去,西部是法国人的地盘,可望不可及。现在,密西西比河以东都是英国的了,不去白不去。也许在大多数人眼中,西部没有什么吸引力。可是对那些不安分的冒险者来说,西部是“广阔天地,大有作为”。这些开发西部的先锋被称为“拓荒者”或“拓边者”(Frontiersman),他们中最有名的是丹尼尔·布恩(Daniel Boone)。
丹尼尔·布恩生于1734年的宾夕法尼亚。他的爷爷乔治·布恩(George Boone)在英国时是个织布工,也是一位“教友会”(Quakers)成员。“教友会”在英国一直不受人待见,屡遭迫害。后来,“教友会”领袖威廉·宾(William Penn)在新大陆建立了宾夕法尼亚殖民地,“教友会”的成员也就纷纷移民北美。乔治·布恩没马上去新大陆,因为他有个大家庭。他和妻子生育了9个孩子,移民可是件兴师动众的大事。
乔治·布恩派了自己最大的三个儿子去新大陆了解情况。儿子们写给他的信里说:“在这里,人们想占多大地儿就占多大地儿,每个人都拼命抢地方。。。印第安人很和平。。。人们可以猎鹿,把鹿皮做成衣服。。。”乔治听了很满意。1717年,就在他51岁的时候,他带领全家离开英国,来到宾夕法尼亚。17年后,他的孙子丹尼尔·布恩出生了。
丹尼尔·布恩
丹尼尔·布恩从小就是个很好奇、很野性的孩子。他家住在宾夕法尼亚的西部边界,与印第安人为邻。布恩天天看印第安人打猎,喜欢得要命。12岁时,他有了自己的猎枪,除了打猎,他不想干任何事。他没受过多少正规教育,由父母教导读书。有人说,丹尼尔·布恩就是个文盲或半文盲。但实际上,他读书认字没问题。在后来的探险生涯中,他身边一直带着两本书:《圣经》和《格列佛游记》。与同伴出去狩猎时,丹尼尔往往是这帮人中唯一的“知识分子”,常给大家念故事听。
1755年,丹尼尔·布恩开始了自己的第一次“历险”。此时,“法国与印第安人的战争”(French and Indian War)已经打响。英军主将爱德华·布莱德克(Edward Bradock)率两千人马开往杜魁斯要塞。21岁的布恩和23岁的华盛顿都在这支队伍里。华盛顿是军官,布恩是运送粮草的马车夫。英军在蒙诺加荷拉战役(Battle of the Monongahela)中几乎全军覆没,布莱德克伤重而亡。当华盛顿护着布莱德克狼狈逃窜时,布恩也正驾着马车玩儿命跑。两个年轻人互不相识,但都从这次惨败中得到了他们各自人生中的宝贵一课。华盛顿学到了大量的军事常识,也看到了英军的弱点,为后来指挥“独立战争”积累了经验。那么,布恩学到了什么呢?
在军营的篝火旁,布恩正津津有味地听另一个马车夫讲述着一片神奇的土地。讲故事的人叫约翰·芬利(John Finley),他曾是皮货商。芬利说,在阿巴拉契亚山以西,有一片水草地,印第安人把她叫做“肯塔克”(Kentake),意思是“草地”(Meadow Land)。这是他见过的最美丽的地方。这里长着高高的草,那颜色绿里透蓝,丰美无比。河水静静地抚摸着这片温柔的草原,草原上生活着鸟儿,火鸡,鹿,麋,水牛,和河狸。这是印第安人的狩猎宝地,他们不想被白人打扰。
芬利的话让布恩激动得眼睛闪闪发光,他仿佛看见了这个人间天堂。从此,他再也忘不了“肯塔克”。战斗一结束,布恩就匆匆忙忙地回到家乡。他迫不及待地要去寻找那条通往“肯塔克”的路。但在离家之前,他还要完成人生的一件大事。1756年,布恩与邻家女孩丽贝卡·布兰(Rebecca Bryan)结婚。在57年的婚姻中,他们一共生了10个儿女。
婚后不久,布恩就出发了。他的肩上挂着一袋盐,腰里别着一把斧子,背上背着一杆枪。这就是他的全部行装。他用斧子砍树开路,用枪打猎,把盐洒在烤熟的肉上食用。可是,他来来回回地折腾了将近10年,还是没见到那条路的影子,布恩都快绝望了。
一天,布恩家来了一位客人。他竟然是约翰·芬利!这真是喜从天降!芬利告诉布恩,他知道那条路在哪里。布恩二话不说,抄起家伙就上路了。1767年,在芬利的指点下,布恩和弟弟以及另外几个猎人终于穿过一条山间小道,踏上“肯塔克”的土地。这条道就像在山中钻的小孔,非常狭窄。他们到达的“肯塔克”地区,就在今天的肯塔基州(Kentucky)爱克荷市(Elkhorn City)。
肯塔基比布恩想象的还要美丽。那草足有二到三英尺高(将近一米),草尖上开着蓝色的小花,放眼望去就像一片蓝色的海洋。这种草就是“蓝草”(Bluegrass ),后来肯塔基州的别号就叫“蓝草之州”(Bluegrass State),或译为“青草之州”。蓝草是动物最喜欢吃的草,而肯塔基的蓝草更与别处不同。因处于石灰岩区,肯塔基的水含钙质特别多,被鲜嫩的蓝草吸收。动物吃了草后,个个身强体壮。特别是马,跑起来如腾云驾雾一般。今天世界上最优质的马和顶尖赛马都出自肯塔基。
肯塔基的马
肯塔基的赛马独领风骚
肯塔基虽然深处内陆,却三面环水。北面是俄亥俄河,西面是密西西比河,东面是大沙河,中间还有肯塔基河,田纳西河,康伯兰河,绿河,利晶河,等等。众多的河流让肯塔基成为美国航运最便利的州。这里降雨丰富,水源充足,气候温暖,土地特别肥沃,畜牧和农耕都很容易。肯塔基不仅有一望无际的草原,还有深不可测的森林。今天的肯塔基州到处都是森林公园,湖光山色,美不胜收。
可以想像,当布恩看到“此景只应天上有”的肯塔基时,是什么样的心情。他知道,这就是他一生的归宿。1773年9月25日,丹尼尔·布恩带着全家,还有另外50个移民,开始了英国殖民者第一次定居肯塔基的努力。10月9日,他们行至山林地带。布恩的长子詹姆斯和另一个移民的儿子亨利一起去找丢失的给养时,被印第安人抓获。印第安人痛恨自己的生活被白人搅乱,他们怕失去自己的天堂。于是,他们决定让这帮白人知道知道厉害。詹姆斯和亨利两个男孩被残忍地折磨至死,他们的死讯果然吓坏了和布恩一起来的殖民者们。大家决定撤回北卡罗来那。这次定居肯塔基的尝试失败了。
詹姆斯和亨利的死引发了弗吉尼亚与印第安人之间的战争,双方为争夺今天的西弗吉尼亚(West Virginia)和肯塔基大打出手。一年之后,印第安人战败,被迫放弃肯塔基,但仍不时地搔扰这个地区。丹尼尔·布恩积极参与了战争,因功升为上尉。爱子的惨死并没有让他放弃定居肯塔基的梦想,他相信自己还会回到那片土地。
1775年,丹尼尔·布恩带着30个伐木工人,把那条像小孔一样的通往肯塔基的山路开成了一条可以走马车的大道,这条路被称为“荒野之路”(Wilderness Road)。“荒野之路”长300英里(483公里),穿越阿巴拉契亚山,把北卡罗来那和肯塔基连接起来。从此,它成了殖民者们走向西部的最重要的通道。从1775到1790年的15年间,20万移民拖家带口,驾着马车,赶着牲畜,沿着这条路走进肯塔基和其他中西部地区。
荒野之路
“荒野之路”开通不久,布恩就带着全家和其他殖民者一起来到肯塔基,他们居住的地方被后人命名为“布恩城”(Boonesborough)。可是,刚安顿下来,美国“独立战争”(War of Independence)就爆发了。印第安人想要夺回失去的家园,他们与英国人结成联盟,不断袭击殖民者的定居地,布恩城成了最显眼的目标。由于损失惨重,很多殖民者不得不放弃肯塔基,回到东部。到1776年,肯塔基只剩下不到200个殖民者。布恩一家一直坚守在那里。
1776年7月,布恩的女儿婕米娜和另外两个十几岁的女孩在布恩城外被印第安人劫持。布恩得信儿后立刻带着几个人去追,他们马不停蹄地跑了两天两夜才追上。布恩趁印第安人吃饭时突然袭击,解救了婕米娜和其他两个女孩。这段故事被好莱坞拍成了一部著名的电影,叫《最后的墨西根人》(The Last of the Mohicans)。
由于印第安人的围困,布恩城的给养越来越少。布恩只好出去找吃的,没想到中了印第安人的埋伏,他和同伴都被抓起来。印第安人可能看他太矫健了,是个打猎的好手,所以没杀他,反而让他做为部落成员,一起狩猎。布恩瞅了个机会逃跑了,在马背上狂奔5天5夜,赶回布恩城。等到家一看,已是人去屋空。原来,他被抓后,有人告诉丽贝卡他已经死了。丽贝卡伤心之余,带着孩子们返回北卡罗来那。
布恩指挥殖民者们加强城防,增加给养,成功地保全了布恩城。1779年,布恩回到北卡罗来那,第三次带领全家迁往肯塔基,任何挫折和苦难都无法改变他对肯塔基的热爱和向往。这一次,随他而行的移民比前两次更多了。其中有一个他的好朋友,也带着全家跟他走在一起。这位朋友的名字叫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很多年后,这位林肯的孙子成了美国的第16位总统。在肯塔基的小木屋里长大的林肯总统,对此事津津乐道,逢人就说自己的爷爷认识丹尼尔·布恩,骄傲之情溢于言表。在他心中,丹尼尔·布恩是真正的美国英雄。
丹尼尔·布恩天生就是个探险家,他好像不能停下来安安稳稳地过日子。定居肯塔基后,他仍然不断地出去打猎,一走就是好几个月,足迹遍及中西部各州。他的晚年因债务问题,被迫迁往密苏里(Missouri)。就在80岁那年,他还跟几个小伙子出去狩猎,一直走到今怀俄明州境内的黄石河(Yellowstone River)。人们以为他会死在路上,没想到他却奇迹般地回到家。1820年9月,85岁的丹尼尔·布恩享尽天年,无疾而终。人们把他和妻子合葬在肯塔基。他这一生最感到欣慰的事,就是亲眼看到肯塔基从小到大,日益繁荣,具备了成为一个独立州的条件,在1792年加入联邦,成为美国的第15个州。
丹尼尔·布恩在美国是家喻户晓的人物,他的故事被人们传扬着,被作家描述着,被好莱坞演绎着。关于他的书、电影、电视剧多得数不过来,久而久之,人们已经不清楚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的。比如,有的说,他会在森林里倒着往后跑,这样他的脚印可以把印第安人指向相反的方向;有的说,他会拉着树藤飘荡几百米,让印第安人失去他的踪迹;有的说,他是神枪手,能打中狗熊鼻子上的跳蚤;有的说他是印第安人的死敌,也有的说其实他一辈子只杀过一个印第安人,等等。今天,所有的真真假假、恩恩怨怨已经不重要了。丹尼尔·布恩早已不是一个人,而是变成了一个符号,一个象征。他是人们心中第一个西部牛仔,他的传奇和他永无止境的追求,编织了让无数人心旷神怡的“美国梦”.
新大陆千千万万的丹尼尔·布恩们,在走向西部的旅途中,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他们的理想和追求与几千英里外的那个岛国的居民如此不同,他们已经不是“英国人”了。如果他们不是“英国人”,那他们是什么?谁又能说得清,这个懵懵懂懂的新民族,到底应该何去何从?请看下一个故事:美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