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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故事(16)-帽子之争

在北美茂密的森林中,生活着一种不大不小的动物,它的名字叫“河狸”(Beavers)。它们长着圆圆的脑袋,小小的眼睛,胖胖的身体,短短的四肢,扁扁的尾巴,厚厚的皮毛,要多可爱有多可爱。河狸是体型最大的啮齿类动物,一般身长大约1米,体重15到35公斤。这些家伙可比人勤快多了,不停地啃树木,和泥巴,建水坝,修房子。它们建的最长的水坝长达850米,而美国著名的“胡佛水坝”(Hoover Dam)才只有379米长。河狸不光勤快,而且浑身是宝贝。它的肉味道鲜美,是印第安人餐桌上的美食。它的香腺分泌物是名贵香料(河狸香),也是医疗用品。最最珍贵的是它的皮毛。河狸皮是“双层皮毛”(Double Coat),外面是一层长长的毛,里面还有一层又细又密的短毛。毛上有油脂,可以防水。河狸在水里游泳,一上岸,皮毛滴水不沾。在欧洲殖民者来到北美前,北美大约有1亿到2亿只河狸,它们与印第安人和谐地生活在一起。

 

 河狸

 

自从欧洲人来到北美,森林不再叫森林,河狸也不再叫河狸,它们都有了一个共同的名字:自然资源(Natural Resources)。欧洲的河狸因滥捕滥杀已经濒临绝迹,而欧洲人的河狸瘾却远远没有过够。河狸皮做的帽子是最流行的时尚,让欧洲人如醉如痴,简直到了没有河狸皮帽子就活不下去的地步。可以想像,当殖民者们看到北美多如繁星的河狸时,是怎样的欣喜若狂。

 

最先开始在北美做皮毛生意的是法国人。从大约1523年起,法国国王弗朗西斯一世(Francis I)就派人探索北美,他们是第一批到达纽约地区的人。虽然最初的殖民努力没有成功,但法国商人、猎人、渔民不断地来到北美采购皮毛、打猎、捕鱼。当他们来到今天加拿大圣劳伦斯河畔(St. Lawrence River),看到那成群结队的河狸时,他们立刻意识到,这就是上帝赐给他们的无价之宝。法国王室终于下定决心,要在北美建立殖民地,以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1608年,在法国国王亨利四世(Henry IV)的支持下,萨缪尔·德·尚普兰(Samuel de Champlain)带领28个人,建立起“魁北克城”(City of Quebec),这就是加拿大(Canada)殖民地的起始。加拿大气候寒冷,生存环境严峻,殖民者们大批死亡。魁北克在非常艰苦的条件下缓慢地发展着。1630年,103个殖民者生活在这里,1640年,变成355人。

 

 萨缪尔·尚普兰

 

 尚普兰是个出色的航海家、探险家,也是才华横溢的作家、艺术家、和制图家,他是殖民地最杰出的领袖。当正在享受盛世繁华的法国人对北美的蛮荒嗤之以鼻时,独具慧眼的尚普兰已经看到了这片“富足之地”(Land of Plenty)的无穷潜力。他深深地爱着加拿大,用优美的文字和图画向法国人描绘了北美天堂般的美丽和令人难以置信的富庶。春天,圣劳伦斯河中的鱼多得连船都走不动,沿河而居的是成千上万的河狸。加拿大得天独厚的物产让法国人的眼睛放光,那些有探险精神的人们开始奔向新大陆。渐渐地,法国在北美的殖民地越做越大,形成了“新法兰西”(New France)。1627年,尚普兰出任“新法兰西”总督。到1712年左右,“新法兰西”达到全盛时期,北起哈德逊湾(Hudson Bay),南达墨西哥湾(Gulf of Mexico),从北至南穿越北美大陆,包括加拿大,纽芬兰(New Founderland),阿卡迪亚(Acadia),哈德逊湾,和路易斯安那(Louisiana)等5个辖区,首府在魁北克。

 

“新法兰西”地图:蓝色为“新法兰西”,红色为英属殖民地,橙色为西班牙领地 

 

尚普兰是个出色的航海家、探险家,也是才华横溢的作家、艺术家、制图家,他是殖民地最杰出的领袖。当正在享受盛世繁华的法国人对北美的蛮荒嗤之以鼻时,独具慧眼的尚普兰已经看到了这片“富足之地”的无穷潜力。尚普兰深深地爱着加拿大,他用优美的文字和图画向法国人描绘了北美天堂般的美丽和令人难以置信的富庶。春天,圣劳伦斯河中的鱼多得连船都走不动,沿河而居的是成千上万的河狸。加拿大得天独厚的物产让法国人的眼睛放光,那些有探险精神的人们开始奔向北美。渐渐地,法国在北美的殖民地越做越大,形成了“新法兰西”(New France)。1627年,尚普兰出任“新法兰西”总督。到1712年左右,“新法兰西”达到全盛时期,北起哈德逊湾(Hudson Bay),南达墨西哥湾(Gulf of Mexico),从北至南穿越北美大陆,包括加拿大,纽芬兰(New Founderland),阿卡迪亚(Acadia),哈德逊湾,路易斯安那(Louisiana)等5个辖区,首府在魁北克。

 

在欧洲所有的殖民者中,法国人是对印第安人最好的。法国人来到北美的主要目的是皮毛生意。由于他们人太少,不可能完全自己动手捕杀河狸,只能依靠印第安人。印第安人也很乐意跟诚实、和气的法国人做生意。双方都觉得自己占了便宜。一位法国商人拿着用4英镑买的刀子、铃铛、玻璃这些小玩意儿,换了印第安人一张河狸皮,这张河狸皮在欧洲卖110英镑。而印第安人则逢人就说:“这些欧洲人真是傻到家了,他们给了我们好几把刀子,竟然才要一张河狸皮。。。”

 

尚普兰对印第安人一向实行怀柔政策,与他们结成联盟,向他们提gong各种援助。他还安排法国年轻人与印第安人住在一起,学习他们的语言和习俗,以便帮助法国人在北美安家立业。尚普兰与印第安人的关系太密切了,以至于卷入了印第安部落之间的战争。住在加拿大地区的印第安人是“阿尔冈琴族”(Algonquin)和“蒙塔格奈斯族”(Montagnais)。他们与南边纽约地区的“依洛魁族”(Iroquois)是世仇,经常打仗。尚普兰全力支持“阿尔冈琴族”和“蒙塔格奈斯族”,送给他们qiang支等先进武器。

  

1609年,尚普兰和另外两个法国人与“阿尔冈琴”和“蒙塔格奈斯”部落一起跟“依洛魁”部落开战。尚普兰亲手射杀了“依洛魁”的两个首领。这也许是尚普兰犯的最大的错误。从此,“依洛魁”印第安人对法国人的仇恨代代相传。很不幸的是,“依洛魁”偏偏是北美最强大的印第安人族群,因为他们最团结,6个部落结成联盟,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制度,美国的“联邦制”就是借鉴了“依洛魁联盟”的经验。在后来的英法战争中,几乎所有的印第安人都站到法国一边,只有“依洛魁联盟” 与英国并肩作战,给了法国人致命的打击。

 

“新法兰西”的另一个重要失误是对移民国籍和宗教信仰的限制。法国是个天主教国家,“新法兰西”完全延用了宗主国的法律。也就是说,若想移民加拿大,第一要是法国人,第二要是天主教徒,缺一不可。这就大大限制了移民的数量。当时,法国有20万“新教”徒,他们在国内受到迫害,想到新大陆寻求自由。可是,他们不能去“新法兰西”,只能转向英属殖民地和西印度群岛。其他国家的移民就更不用提了,“新法兰西”的大门根本不可能为他们敞开。所以,尽管“新法兰西”幅员辽阔,而且还拥有土地异常肥沃、号称“世界粮仓”的密西西比河大平原和俄亥俄河(Ohio River)流域,但她从来都没有蕴育出英属殖民地那样的勃勃生机。在“新法兰西”存在的一个半世纪里,尚普兰和后来所有的总督都梦想着让“新法兰西”像英属北美殖民地那样繁荣富裕。然而,他们的梦想只能是空想。没有自由的信仰,没有宽容的胸怀,“富强”之路从何谈起?

 

虽然“新法兰西”远没有英属殖民地强大,但她为法国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小小的河狸皮帽子成了法属北美殖民地的支柱。河狸皮生意的暴利让英国人的“红眼病”又犯了。英属殖民地也有河狸,但不如法属殖民地多。特别是,当法国占领了密西西比河流域的路易斯安那并开始在俄亥俄河谷修建堡垒时,英国再也坐不住了。看上去,英属十三个殖民地都在阿巴拉契亚山以东,路易斯安那在阿巴拉契亚山以西,两家井水不犯河水。但实际上,在英王颁发的许可证里,所有殖民地的领土都是从东海岸到西海岸,虽然人们压根儿就不知道西海岸到底在哪。所以,从强盗的“法律”上说,英国拥有整个北美大陆。现在法国人在中间横插了一杠子,这还了得?

 

盛产河狸的俄亥俄河谷被英国看作弗吉尼亚的一部分,法国却认为它理所当然属于路易斯安那,而西班牙还觉得那里是佛罗里达的领土呢。于是,哥几个为了争夺这顶河狸皮帽子,开始摩拳擦掌,准备大打出手了。就在战争引而未发的时候,1754年,急着为英王效忠的弗吉尼亚总督派出一支150人的队伍,向俄亥俄河谷进发。表面上,这队人马有个莫名其妙的任务,就是去俄亥俄测量土地,绘制地图。此时,俄亥俄河谷已经是法国人的地盘,这帮人全副武装地跑到别人家去丈量土地,不是找事儿是什么?

 

带领这只队伍的是一个年轻的弗吉尼亚人。他只有22岁,身高1.88米,颀长挺拔。他稚气未脱的脸上带着浅浅的羞涩,温文尔雅,神平气和。谁也看不出来,在这个小伙子安静的外表下隐藏着一颗对战争充满渴望的躁动的心。人们更不会想到,20年后,当他再次登上历史舞台,他将叱诧风云,执掌乾坤。这个年轻人的名字叫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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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华盛顿,1732年2月22日生于弗吉尼亚。他父亲是奥古斯丁·华盛顿(Augustine Washington),母亲是玛丽·波尔·华盛顿(Mary Ball Washington)。玛丽是奥古斯丁的第二任妻子。在此之前,奥古斯丁与第一任妻子珍妮·巴特勒(Jane Butler)生过4个孩子,只有两个长大成人,他们是劳伦斯·华盛顿(Lawrence Washington)和小奥古斯丁·华盛顿(Augustine Washington, Jr.)。珍妮去世后,奥古斯丁与玛丽结婚。乔治·华盛顿是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后来,他们又生了5个儿女,其中一个夭折。

 

奥古斯丁是个种植园主和奴隶主,他拥有三处庄园,差不多2000英亩土地(大约8平方公里)和将近70个黑奴。在大种植园密集的弗吉尼亚,他算不上很富的人,也就是个中等阶层的绅士吧。他除了经营种植园,还与英国公司合作在弗吉尼亚开采铁矿。

 

乔治·华盛顿的童年是在父亲的“小猎溪”(Little Hunting Creek)庄园和费里农庄(Ferry Farm)度过的。他在弗吉尼亚的弗里德里克堡(Fredericksburg)上学,直到15岁。乔治的两个同父异母的哥哥,劳伦斯和小奥古斯丁,都曾去英国受教育。本来,乔治也打算去,可是,他11岁时,父亲奥古斯丁去世了。家境变得不如以前那么稳定,乔治也就失去了去英国学习的机会。乔治·华盛顿一辈子都没去过欧洲。后来,在他的政治生涯中,他似乎对自己没有像其他那些“建国国父”一样受过高等教育而感到遗憾。

 

父亲去世后,乔治继承了费里农庄。他只有11岁,由母亲代管。哥哥劳伦斯继承了“小猎溪”庄园,另一个哥哥小奥古斯丁继承了“波贝斯溪”(Popes Creek)庄园。长兄劳伦斯成了乔治的监护人和道德楷模。劳伦斯是个勇敢、热情、友善的年轻人,25岁的他担负起经营产业、教导弟妹的责任。劳伦斯21岁时参军,在英军上将爱德华·弗农(Edward Vernon)的麾下参加了“杰金斯耳朵的战争”。他英勇善战,深得将军的赏识。战争结束后,劳伦斯回到弗吉尼亚。不久,父亲就去世了。他把自己继承的“小猎溪”庄园改名为“弗农山庄”(Mount Vernon),以纪念弗农将军。弗农山庄在波多马克河(Potomac River)边,是一片美丽又安详的土地。

 

1743年,劳伦斯与安妮·费尔费克斯(Anne Fairfax)结婚。费尔费克斯是弗吉尼亚唯一的英国贵族,劳伦斯的岳父是费尔费克斯勋爵的堂弟。这桩婚姻不仅为劳伦斯的飞黄腾达铺平了道路,也把乔治·华盛顿带入弗吉尼亚的上流社会。1744年,劳伦斯当选为弗吉尼亚殖民地议会议员,还兼任弗吉尼亚国民自卫军总指挥。后来,劳伦斯参与建立了“弗吉尼亚俄亥俄公司”,开辟俄亥俄地区的贸易。精明的劳伦斯不仅发展壮大了家族的产业,还为弟弟乔治在政治上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1752年,34岁的劳伦斯死于肺结核。这一年,乔治·华盛顿20岁。他很爱这个哥哥,曾陪着他到处求医治病,他这一生唯一的一次“出国”经历就是陪劳伦斯去西印度群岛养病,还为此得上天花。劳伦斯的言行、思想、道德都对乔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还把美丽的弗农山庄留给了乔治,以此感谢他真诚的兄弟情义。此后,弗农山庄一直是华盛顿的家,直到他去世。

 

20岁的华盛顿似乎比同龄人成熟。他寡言少语,只在必要的时候说话,还有点害羞。他衣着考究,儒雅风流。像其他绅士阶层的子弟一样,他喜欢骑马、打猎、斗鸡,而且“舞艺”高强。在宴会和舞会上,他总是能吸引很多漂亮女孩的目光。他个子比大多数人高,想不引人注意都难。

 

但是,跟一般公子哥不一样的是,华盛顿有着超乎常人的坚强意志。他看上去很有礼貌也很随和,不像很倔的样子。可是,他一旦认定了什么事,十八头牛也拉不回来。他的诚实和谦逊也是出了名的,大家都喜欢跟他交朋友。别看华盛顿长得像个书生,其实他非常强壮,肌肉发达。有一次,他看到几个小伙子,脱光了膀子在街上玩投掷游戏,搬起大石头,比赛谁投得远。华盛顿看得起劲,走上去说:“我能不能试试?”几个小伙子不屑地看了他一眼,走到一边打算看他的笑话。华盛顿连大衣都没脱,搬起石头往外一扔,比所有的人投得都远,大家全都服了气。

 

华盛顿受哥哥劳伦斯的影响,做梦都想当将军。起初,他想参加英国海军,但玛丽心疼儿子,坚决反对,华盛顿只好作罢。后来,他喜欢上测量学和几何学,17岁时就被任命为弗吉尼亚的官方测量员,专门勘测地形、制作地图。在劳伦斯的引荐下,华盛顿认识了弗吉尼亚总督罗伯特·丁威迪(Robert Dinwiddie)。劳伦斯去世后,他的国民自卫军总指挥的职务被一分为四,变成4个不同地区的指挥。21岁的乔治·华盛顿担任了其中一个地区军团的指挥,他的军衔是少校。

 

1753年,法国在俄亥俄地区建起“杜魁斯要塞”(Fort Duquesne),也就是今天的匹兹堡(Pittsburg)市所在地。这下可捅了马蜂窝,因为俄亥俄在“法律”上属于弗吉尼亚。丁威迪总督派华盛顿去给法国人送了封信,要求他们立刻离开。在送信途中,华盛顿还跟“依洛魁族”印第安人的首领交上朋友,相约结盟对付法国人。杜魁斯要塞的法国将军很有礼貌地接待了华盛顿,然后很有礼貌地拒绝了弗吉尼亚总督要他们撤离俄亥俄的要求。

 

于是,1754年,丁威迪总督就派华盛顿率领这只150人的军队,以勘测为名,重返俄亥俄河谷。“依洛魁”印第安人的一个首领也加入了他们的行列。此时,22岁的华盛顿已是一名中校,他指挥着这只队伍穿越重重叠叠的森林,走向那个让他“一战成名”的战场。他完全没想到,自己已经站在历史的风口浪尖上。

 

快到俄亥俄河谷时,华盛顿的队伍遇上了一队法国兵,共30人,他们都是法裔加拿大人。带领这队人马的是约瑟夫·库隆·德·朱蒙威尔(Joseph Coulon de Jumonville) 。朱蒙威尔是个外交官,他其实是带人去找丁威迪总督谈判俄亥俄河谷的事。华盛顿可不知道这情况,还以为碰上大敌了呢。他先让自己的队伍隐蔽起来,然后,在黎明时分,来了个突然袭击。朱蒙威尔等10个人被打死,1个受伤,1个逃跑,其余的都做了俘虏。初战得胜的华盛顿下令修建“奈西斯第要塞”(Fort Necessity),以防法军的进攻。

 

 华盛顿只顾杀得高兴,却忘了,英法之间虽然别扭,但还是处在“和平”时期,并没有正式宣战。他居然把人家的外交官杀了,这不是捅娄子吗?法国人气疯了,马上派了600名加拿大人和100个印第安人,由约瑟夫·朱蒙威尔的弟弟路易斯·朱蒙威尔率领,进攻奈西斯第要塞。华盛顿倒是很勇敢、冷静地指挥大家坚守阵地,可惜天不作美,下起了大雨,把他们的火yao全淋湿了。这时他才发现,自己的奈西斯第要塞建在地势低洼处,一下雨,成了“水淹七军”。华盛顿学到了平生第一条军事常识:堡垒要塞需建在高处,以免成瓮中之鳖。

 

学啥常识也晚了,此时此刻,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咋办?继续打?qiang都哑巴了。往外冲?150人对700人,明摆着找死。眼下只剩一条路,投降吧。降也要降得体面。华盛顿煞有介事地派了两个人,包括一个法语翻译,跟路易斯·朱蒙威尔谈判。路易斯·朱蒙威尔不知道华盛顿他们的qiang已经不管用了,也担心英军大队人马的到来,想尽快结束战事。他说,只要华盛顿投降,他就放他的人马回弗吉尼亚。华盛顿同意了他的条件,路易斯·朱蒙威尔让手下起草了一份投降书,要华盛顿签字。其中有一条,就是华盛顿承认他们“刺杀”了法国外交官 约瑟夫·朱蒙威尔。华盛顿压根儿不懂法语,他的翻译也莫名其妙地没把这一条译给他听。他大笔一挥,在文件上签了字。路易斯·朱蒙威尔倒挺讲信用,闪开一条路,让他们赶紧滚。这帮弗吉尼亚人一路上排着整整齐齐的队伍,敲着军鼓,举着战旗,从从容容地回到家乡。

 

回到弗吉尼亚后,华盛顿向议会递交了作战报告。他本以为会受到责备,没想到议会和总督不但没怪罪他,反而向他表示感谢。他在危急时刻表现出来的从容和镇定赢得了人们的尊敬。可是,他签的那份投降书却立刻掀起英法外交风波。法国说,你们竟敢派殖民地人刺杀我们的外交官,该当何罪?英国说,少来这套,你们用卑鄙手段糊弄人家一个乳臭未干的毛头小子签的字,还好意思提?法国说,哼,再不收敛,老子就教训教训你。英国说,要打就打,谁怕谁?就这样,冒冒失失的华盛顿点燃了英法的战争之火。

 

对战争充满热情的华盛顿将会有什么样的表现?这场战争的结果如何?请看下一个故事:法国与印第安人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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