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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故事(5)-弗吉尼亚

弗吉尼亚初建的历史,是英国殖民者和印第安人血泪交加的故事,是英雄的传奇,是美丽的友谊,也是触目惊心的悲剧。大英帝国在北美的第一个殖民地,每一步都走得搖搖晃晃,坎坎坷坷。如果不是英国佬那近乎疯狂的偏执感动了上帝,今天的美国历史就要重写了。

 

早在1587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就把一份“土地授权书”也就是“地契”(Grant)交给沃尔特·罗利爵士(Sir Walter Raleigh),让他在北美建立一个“英国人的国家”。听上去好像有什么不对劲。没错,问题就是这份“地契”。英国女王不过做了一件西班牙国王,葡萄牙国王,法国国王,和其他欧洲国家的君主都在做的一件事:将美洲的土地“合法”地授予他们喜欢的人。不是只有土地的主人才有权转让土地吗?君主们连美洲长什么样都没见过,连美洲有多大都不知道,他们凭什么认为自己有权支配这个大陆?当他们大笔一挥分疆裂土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自己根本就不拥有这片土地?当他们决定把印第安人的家园赐给自己臣民的时候,是否征求过它的主人的意见?

 

当然,伊丽莎白女王可没想这么多。她和沃尔特爵士选中的这块儿地包括从今天南卡罗来纳州(South Carolina)到缅因州(Maine)的北美东海岸,他们把她命名为“弗吉尼亚”(Virginia),是为了赞美伊丽莎白,这位25岁登基、终生未嫁的“处女王”(Virgin Queen),所以,“弗吉尼亚”有“处女地”的意思。也有人说这个词来源于当地印第安人的名字“Wingina”。

 

沃尔特·罗利爵士先后派出三批人马,前两拨因为准备不足,没能在北美坚持下去,不得不撤回英国。第三批由约翰·怀特(John White)率领,于1587年春天到达罗努克岛(Roanoke Island)。随行的有不少女人,包括怀特的女儿艾丽诺·戴尔(Eleanor Dare)。这帮殖民者小心翼翼,四处设防。他们既怕西班牙人的进攻,又怕印第安人的袭击。心思全用在这上面了,忘了最基本的吃饭问题。带来的粮食吃完了,又不知道周围有什么东西可吃。没办法,怀特只好回英国去采办给养,他的手下拍着胸脯说:放心,我们一定等着你回来。就在他临行前,艾丽诺生下一女,取名“弗吉尼亚”,这是第一个出生在北美的英国孩子。

 

怀特本打算快去快回,没想到,他到英国时,正赶上英国海军准备大战西班牙的“无敌舰队”(Armada),女王下令片舢不许出海。随后一系列事情的发生,让心急如焚的怀特在英国一耽搁就是三年。当怀特终于带着食品返回罗努克岛时,他发现岛上的人都已消失在空气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发生了任何事情。他们是生?是死?生,人在哪里?死,尸体又在哪里?是饿死了还是被打死了?是自相残杀,还是被西班牙人或印第安人打死的?

 

怀特发疯一样寻找自己的女儿和外孙女。但由于风暴来临,船只不得不离开罗努克岛。从此,这个“消失的殖民地”(Lost Colony)成了英国人永远的痛,至今无人知晓它的谜底。后来,有人发现那个地区出现过一些“灰色眼睛”的印第安人,于是猜测他们或许是那个叫“弗吉尼亚”的女孩的后裔。

 

面对在北美的失败,伊丽莎白女王也许只能望洋兴叹了。1603年,女王去世,她缔造的“金色年代”(Golden Age)随着她渐渐远去。继位的詹姆斯一世虽没有女王的睿智,却有着同样的野心。他即位之初,就与西班牙国王达成协议:英国停止资助海盗拦截西班牙商船,西班牙不再进攻英国人在北美的定居地。而上天也似乎非常眷顾这个被讥讽为欧洲“最聪明的傻瓜”的国王,大英帝国在他的手中开始真正走向世界。

 

 

詹姆斯一世

 

1606年,伦敦股份公司,也就是后来的“伦敦弗吉尼亚公司”(Virginia Company of London),宣告成立。弗吉尼亚公司从国王手中获得土地授权书,开始招募殖民者。英国的殖民之路就这样以私人和私人公司的形式开始了。他们就像现在的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卖股份自筹资金,自主开发。殖民地的所有权和利润归公司的股东,殖民者们是公司的员工,按期领固定的工资。

 

弗吉尼亚公司大做广告,宣称新大陆“遍地黄金”,并很有可能找到一条直通中国的河道。当时的英国等级森严,平民根本没有进入上层的可能,而且,伦敦的街道拥挤不堪,似乎已经承受不了人口的爆炸性增长。弗吉尼亚公司的宣传显然有巨大的吸引力。对贵族来说,新大陆是黄金,对平民来说,新大陆是机会。

 

此次,他们的目的地是北美东海岸的切斯比克湾(Chesapeake Bay)地区,他们仍然把她叫做“弗吉尼亚”,也就是今天美国的弗吉尼亚州所在地。这里土地肥沃,气候温暖,至今森林覆盖率仍为65%,可想而知400年前是什么样了。丛林密布、河道纵横的弗吉尼亚,盛产各种鱼类,螃蟹,扇贝,牡蛎,滋养着野鸭,大雁,野火鸡,鹿,浣熊,野猪,松鼠,野兔等等,还长满野草莓,葡萄,和各种干果。

 

像美洲的其他地区一样,弗吉尼亚是印第安人的家。这里的印第安人被叫做“波哈坦”族(Powhatan),是以它的首领波哈坦的名字命名的。波哈坦是个杰出的领袖,他统治着切斯比克湾地区的十几个部落,数千人口。他精明强干,恩威并施,深受人们的爱戴和尊敬。有一次,他去视察波多马克部落(Potomacs)。年轻的猎手们聚在他周围,争先恐后地给他讲自己的狩猎经历,个个神勇无比,精采纷呈。最后,一个小伙子站起来说:“尊敬的首领,我今天早晨在树林里打死6只麝鼠。也许我的故事不像别人的那么棒,但你刚才听到的大多数故事都是吹牛。” 波哈坦哈哈大笑,奖励了这个说真话的年轻人。

 

波哈坦族过着男猎女耕的生活,种植玉米,豆子,南瓜,西葫芦,采集干果。湿热的气候使他们一年中大部分时间不需要穿什么衣服,人们只是用树叶、羽毛或兽皮遮住腰部以下的那一部分,只有冬天才穿上鹿皮做的袍子。他们在身上刺满图腾,头上戴着羽毛编的帽子,佩着贝壳、珠子等各种首饰,看上去非常漂亮。 

 

波哈坦族的神父有个预言:一群来自东方的人将摧毁波哈坦帝国。为了打破这个魔咒,波哈坦率领他的部落消灭了住在他们东边的切斯比克族(Chesapeakes)。他以为这样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却不知道,在更遥远的东方,在那个岛国,有三艘小船,正整装待发。

 

1606年12月,伦敦的泰晤士河上彩带飘扬,一群英国人在人们的祝福和赞羡声中登上三艘商船。他们是弗吉尼亚公司组织的殖民者,就要驶出河口,穿越大洋,到那个遥远的大陆去书写自己的神话。三艘船共105名乘客,全部是男人,其中一大半被称为“绅士”(Gentlemen)。什么是“绅士”呢?就是举止优雅、品位超群的废物。他们一般都出身显贵,家境优裕,从小接受各种贵族教育,衣着体面,修养很高,彬彬有礼。他们谈政治,去舞会,玩马球,练剑术,搞探险,生活丰富多彩。可有一件事情他们从未想过,也从未学会,那就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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绅士们穿着他们最漂亮的衣服参加这次远航,他们此行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在新大陆建立殖民地,寻找黄金。探险,正是绅士们热衷的事,他们为自己即将创造的奇迹激动着。同船的还有绅士们的仆人,有在英国混不下去的手工业者,还有一些十几岁的男孩儿,他们大多是孤儿,在船上打零工。105人中,没有一个人是农夫,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会种地。

 

三艘船的总指挥是克里斯多夫·纽波特船长(Christopher Newport)。他海盗出身,是英国最优秀的水手,曾得到过伊丽莎白女王的奖励。因为有他,波浪滔天的大西洋不再凶险。船长一声令下,扬帆出海。谁知,老天不想让这帮人太顺当了,吹起反方向的大风。三艘船出去,被吹回来,再出去,再被吹回来。折腾了三个月,竟然没能移动半步。说实在的,绅士们还真不含糊,没有一个要打道回府的。你越不让我去,我就越要去。1607年2月底,这些属驴的英国人如愿以偿了,旧大陆消失在绅士们的视野中,他们终于驶进了大西洋。

 

1607年4月,在弗吉尼亚最美丽的季节,三艘船来到切斯比克湾的入海口。英国人踏上北美大陆后做的第一件事是竖起一个十字架,感谢上帝保佑他们平安到达。这时,纽波特船长拿出一个密封的盒子,这是弗吉尼亚公司委托他保管的,让他在到达北美后打开宣读里面的文件。文件上说,要他们顺河而上,寻找一个适当的地点,建立定居地。并且,文件里列了6个人的名字,包括纽波特自己,由这6个人组成委员会,并从中选出一位总督,领导这个殖民地。

 

6个人中5位是绅士,还有一位,不但不是绅士,在绅士们眼里他就是个罪犯。这个人叫约翰·史密斯(John Smith)。他现在在哪儿呢?他正被铁链子锁在船的底舱。此人的名字出现在弗吉尼亚公司的名单上,不但绅士们一片哗然,连纽波特也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史密斯简直就是个大麻烦,他在船上因羞辱绅士们,受到指控,被船长下令锁起来。纽波特船长打算返航时将他带回英国处置。这下可好,不但要放了他,还和他成了一个团队的了。那么,这位约翰·史密斯到底是何许人也?

 

人都说猫有9条命,这位史密斯一定有13条。1580年1月,他出生在英国的一个小农家庭。16岁时父亲去世,他离开家去海上谋生,又到法国当雇佣兵,跟西班牙打仗。后来去了地中海,做过生意,当过海盗,还到匈牙利当兵打土耳其人,据说一个下午砍了三个土耳其人的脑袋。他是匈牙利人的英雄,被提升为上尉。但后来受伤被俘,卖给一个土耳其贵族为奴,又被转送给贵族的希腊情妇。没想到这个希腊女人爱上了他,并带他去了克里米亚。他趁机逃脱,后来被抓住扔进地中海。再后来,他去了俄国,波兰,德国,时而当兵,时而当贼。最后,又窜到北非去跟海盗打仗,1604年才回到英国。

 

如果你觉得有点头晕,那就对了。看了史密斯的简历不头晕才叫不正常。这么一位能闹腾的主,看到弗吉尼亚公司的广告时,马上就看到了新大陆的无穷潜力。他对找到黄金不抱幻想,但坚信在那里能创造出巨大的财富。他还有一个和当年的沃尔特爵士同样的梦想:把北美变成英国人的国家。史书中没有记载到底是弗吉尼亚公司的哪位高管看中了史密斯,居然把他列在殖民地的领导名单中。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位高管的眼睛太毒了,史密斯是天生的领袖,没有他,弗吉尼亚不可能生存。

 

当然,此时绅士们不会选他当总督,所以弗吉尼亚的前两位总督都是绅士。他们按照公司的指令,沿河勘探,最后选中了一块地方做为定居地,用国王的名字把它命名为“詹姆斯城”(Jamestown),以此为中心建成“詹姆斯城殖民地”。

 

詹姆斯城所在地几乎就是个独立的岛,只有一个角跟大陆相连。殖民者们看中了它易守难攻的地理优势,而且靠水,实在不行时,驾起船就可以跑。可是,上帝又跟他们开了个玩笑。在如此肥沃的弗吉尼亚地区,殖民者们竟然选了一块最贫瘠的土地,岛上不产什么能吃的东西,饮用水质量很差,夏天热死,冬天冷死。更可怕的是盛产一种特大号蚊子,咬得绅士们难以入眠,还传染痢疾病毒。

 

想像一下,湿热的夏天,绅士们穿着带折边的衬衫,漂亮的外套,灯笼裤,真丝袜,戴着有羽毛装饰的羊绒帽,在弗吉尼亚的丛林中,跟大蚊子搏斗,那是个什么画面?可是,绅士们的驴脾气又上来了,蚊子就是咬死我我也不走,就在这跟你死磕。詹姆斯城居然就这么坚持下来。

 

刚到北美时,殖民者们被弗吉尼亚的富庶惊呆了。那草莓顶欧洲的四个大,满海滩都是特大牡蛎,味道别提多鲜美了。绅士们在饱餐海鲜之后,开始寻找黄金。也许是弗吉尼亚公司的广告做得太到家了,绅士们觉得他们走两步就应该能踢到金矿石,结果走了三步还没踢到,于是就放弃了“探险”。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工作,每天由仆人伺候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可是,在恶劣的环境中,仆人和平民们要盖房子,找吃的,自己的生存都没有保障,哪有那么多功夫伺候这些老爷呢?

 

詹姆斯城很快就陷入困境,吃饭的比干活的多。此时,波哈坦族印第安人也开始袭击这帮不速之客。殖民地的前两位绅士总督拿绅士们一点办法都没有,根本控制不了局面。再加上弗吉尼亚公司管理不善,最大的错误是:只给殖民者发工资,却不允许他们拥有土地和财产。干不干活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谁有积极性啊?

 

眼看着詹姆斯城殖民地就要变成一场灾难,28岁的约翰·史密斯被选为第三任总督。他上台后立刻宣布:“不劳动的人不许吃饭!”绅士们马上提出严正抗议:“宁可饿死也不干活!”,否则,以后传出去这脸往哪搁啊。史密斯冷笑一声:“那你们就饿死吧!”三天之后,饥肠辘辘的绅士们终于生平第一次拿起工具跟大家一起工作了。他们虽然恨死了史密斯,但都敢怒不敢言。

 

史密斯带领殖民者们到周围打猎捕鱼,寻找食物。他们也想种地,可没有人会,傻了眼了。史密斯痛切地感到,一定要招一批农民来此定居。就在此时,一个印第安人女孩来到詹姆斯城,她只有十二三岁,活泼可爱又漂亮。

 

这个女孩是谁?她怎样与史密斯开始了一段至今仍脍炙人口的美丽传说?她为殖民者们带来了什么?詹姆斯城殖民地的命运又将如何?请看下一个故事:风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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