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街头,公共图书馆外心无旁骛读书的流浪汉
总有一些城市,不大属于这个国家。
一提到美国,很多人都会第一时间想到纽约,但纽约其实是最不美国的一座城市。
它真正的名字应该是“大纽约帝国”。
拖着行李箱的我钻出地铁,第一次见到阳光下的纽约。一对夫妻开着车经过我的身旁,以特别的方式欢迎我,不是唱歌、跳舞或者来段Rap,他们冲我狂按了五下喇叭,然后按下车窗向我展示了一系列地道流利而又纯正的美式英语脏话,让我在顷刻之间就熟知了纽约路怒症患者的所有症状。
这与我在旧金山、洛杉矶等西海岸城市,内陆小镇,以及刚刚离开的芝加哥等其他美国地区受到的热情有礼的欢迎截然不同,我着实需要适应一下。
对于纽约的第一印象如此糟糕,我以为自己必然对这座城市失望透顶加百般怨怼。但这仅仅是“我以为”。
世界贸易中心楼下的涂鸦,对比鲜明,反差强烈
在我停留纽约的2周时间里,我接触到了四位“纽约客”,我们之间都不可避免地聊到了自己对纽约的看法和感受,有时候我觉得我们在谈论的似乎不是同一座城市。
它有什么超能力?——四处旅行的北京土著,停留时间:2周
到达纽约前,我已经在美国各地流窜了一个月的时间,不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几乎没有听到过任何汽车鸣笛。
按喇叭这件事被美国人当做十分不礼貌的行为,但在纽约例外。
纽约太忙了,纽约人太忙了
你在路上稍微迟疑了一下,或者走错了、走慢了,不耐烦的“滴滴”声立刻吓得你灵魂出窍。
公共交通中的服务人员极度不耐烦,说着一嘴黏糊着各种口音的英语,带着一脸所有人都该理所当然听得懂他说话的表情。
这样的纽约人还值得喜爱吗?
值得。忙着在地铁里奔命的人,也总是能停下来问一个带着大行李箱的女士是否需要帮助。
服务人员再怎么不耐烦,也只是语言上丝毫没有减速的迹象,最终他们会不只给你指路,还亲自领着你去你想去的地方。
鸽子和野生小松鼠在城市里随处可见,而且一点不怕人。去一个地方我总喜欢观察那里的动物,它们对人的态度绝对可以体现这里的人们如何对待它们。
狗尿渍、狗屎、垃圾满地。到处有街头露宿者和精神病患者。枪击案不是新闻,有一周没有发生枪击案才称得上新闻。
还有纽约地铁,不知道已被多少人吐槽过了。没有电梯、没有空调、没有安全门;无家可归者和大灰耗子把这里当做温暖的家园;有的车厢电子屏是坏的,或者干脆没有,赶上印度人报站的话,跟没有报站无甚显著区别;动不动晚点、临时甩站,google地图都救不了你。如果你说纽约有着全世界最脏乱差的地铁,没人会反对。
这样的纽约还值得喜爱吗?
值得。在百老汇的36家剧场每天看一部音乐剧,一个月都看不全,可是新剧目又上来了;光是第五大道就有9家博物馆,人类于不同时期、在地球各个角落留下的涂鸦都能在这里找到,不出这条街就能在艺术领域环游地球;世界上唯一一块“国际领土”——联合国总部大厦盘踞于此;华尔街的铜牛每天都在绘声绘色地演绎着何为世界金融中心的“财大气粗”。
大都会艺术博物馆里有人在临摹名画
任何一个迷失在纽约的人都是自愿迷失在这里的
纽约共有五个区,对于一个来纽约旅游的人来说,曼岛(曼哈顿,Manhattan)基本上等同于宇宙中心,看的、吃的、玩的、买的,几乎都集中在曼哈顿上东区、中城和下城,当然,最贵的酒店和公寓也都长在这片区域。
如果你和大部分在纽约待了几天的游客聊天,问他们知不知道另外四个区分别是布朗克斯区(Bronx)、布鲁克林区(Brooklyn)、皇后区(Queens)、斯塔滕岛(Staten Island),得到的回答很有可能是:
啥?纽约不就是曼哈顿,曼哈顿不就是纽约吗?还有别的区?
曼哈顿与布朗克斯区边界
我想拿上一段长途旅行到达的另一个移民国家——澳大利亚的墨尔本做个对照,如果把墨尔本和纽约都比作一个超级英雄的话,墨尔本是超人,纽约就是蝙蝠侠。
超人哪哪都好,但就是太好了才有点无聊;蝙蝠侠有点阴暗,但偏偏神秘感能营造出个人魅力。《蝙蝠侠大战超人》里队友闪电侠问过蝙蝠侠你的超能力是什么,蝙蝠侠一脚踩下自己天价跑车的油门,甩出一句冰冷酷爽的:“I’m rich(爷有钱)”。
隐藏自己的自由地——95后中国留学生,停留时间:6个月
“纽约是全世界最现代化的大都市,我喜欢这里,我在这里想干吗都没人管,自由。”
真真高中起就在美国读书,刚来纽约半年。如果用她自己的话重新形容一遍这段经历的话,会是这样的:“我在得州的村儿里待了好几年,半年前终于进了城。”
真真是一名正常读书、适度享乐的富二代,在纽约大学读商科研究生,独自居住在曼哈顿中城的一间小公寓里。从住所到上课的中央车站附近只需要坐两站地铁,瞌睡都来不及打就到了。
“每天上学坐地铁都是这站下车,但我从来没有进到中央车站里面。”我俩约在了如迷宫般的中央车站,在地下一层一家意大利餐馆坐下来吃披萨。
“你做什么都没人管你,不会觉得你神经病,因为这个城市不正常的人多到大家认为不正常也属于正常了。”她将一块香肠芝麻菜披萨拿在手里,一口一口从容吃掉,无论说什么,语气都没有太大变化。
其实她也没有干什么出格的事情,她只是很喜欢那种隐藏起来的感觉。我在给双手哈热气的时候她却抱怨着纽约的冬天不够冷,雪下得不够密,理由是再冷些就能穿更多的衣服保护自己了。我眼前的她穿着黑色羽绒服、黑T恤、黑牛仔裤,戴着黑色围巾、黑色毛线帽子,脚蹬黑皮靴,从里黑到外、从上黑到下。她喜欢双手插兜,如果不上课连包都懒得带。如果有一天哈利波特的隐身斗篷量产了,她成为第一个购买的人,我一点都不意外。
一个如此喜欢把自己隐藏起来的人却选择居住在最繁华的地段。时代广场有很多打扮成蝙蝠侠、超人、蜘蛛侠的人,专门拉过往的游客拍照赚小费,“我无数次地走过,但他们从来不拉我拍照,他们能感受到我不喜欢被打扰。”
熙熙攘攘的时代广场是表演的好舞台
我们都喜欢热闹,但我是因为喜欢加入热闹,成为热闹的一部分,她喜欢的则是近观热闹的同时不被打扰。
我对于她提出的“纽约是全世界最现代化的大都市”这句话持保留态度,纽约发展得太早,这里的城市基础设施早该升级了,北京上海的生活便利程度可以把纽约甩出好几条大街。
“我说的现代化是指每个人都不在乎别人怎么看自己。”真真一字一句地说,脸上依然没有什么表情。
第五大道上与小狗相互取暖的无家可归者
态度大过一切——第一代拉丁裔移民,停留时间:4年
“我喜欢你的蓝头发!”这是Errol见到我后说的第一句话。我一点不感到意外。在纽约,每天我都能遇到两三个陌生人走过来,只是为了告诉我他们喜欢我的蓝头发。
“我们不是喜欢蓝头发,我们喜欢的是你的‘态度’。”Errol如是说。当别的地方的女孩还跟在时尚杂志或者时尚博主的屁股后面学习如何穿衣打扮才能更时尚的时候,纽约女孩早就在用穿着来体现她们的态度了。
“我敢说你顶着一脑袋蓝头发走在大街上,一定有不少人跟你搭讪。”对啊,男女老少都有,他们会问我哪里人、来纽约是旅行还是工作、还去了美国哪里,他们似乎都对我的旅行很感兴趣。后来我还在纽约地铁里碰上了一个染着蓝色胡子的大叔,我俩发现对方的时候,颇有默契地一个揪了揪胡子、一个扯了扯头发,然后用一种心照不宣的微笑结束了短暂的交流。
住了几天酒店,我就搬到了Errol家,他是我在Couchsurfing(一个专门为沙发客和沙发主搭建的社交平台)上认识的沙发主。他家位于曼哈顿上上上城(上得就快出曼岛了),距市中心需要坐一小时地铁,足够稳稳地睡一觉。公寓很小,小得连一张沙发都放不下,他为了能接待沙发客,买了一张双层床。于是,在他家我变成了他的上铺。他是个有着轻微洁癖的gay,这令我既可以偷懒(他喜欢自己刷所有盘子),又感到十分安全。他来美国7年了,之前住在芝加哥,他的英语没有什么西班牙语口音,大概因为他的工作——人力资源——需要大量说话的缘故吧。他说受够了波多黎各的艳阳和海滩,更喜欢纽约的生猛和四季分明,不过他不喜欢热闹和人多,于是选择偏安一隅,远观曼岛中心。
Errol就是个彻头彻尾的戏精,他不是在用嘴而是在用全身跟我聊天,每个动词都伴随着动作,每个形容词都有对应的表情。每当说到他想强烈表达的句子,都会重复三遍,并伴随着跺脚,在我的理解里那就是在敲黑板划重点。他用了二十分钟时间向我讲解了如何运用他家门上的三道锁,以及那一整套精密的电子报警装置(包括但不限于一个正对着大门的自动摄像机、隐藏在桌子下的报警按钮、带有五个按钮的钥匙链)。“纽约是个大丛林,有剧毒的花花草草,有狂蟒猛兽,还有心狠手辣的猎人。”他在家里穿着一件迷彩背心和一条军绿色百慕大短裤,头上戴着一顶迷彩货车帽,这身行头和他话语中营造的氛围十分匹配,但我还是忍不住望了望窗外正在下雪的纽约,“布鲁克林区是丛林里最危险的地带,每当新闻里说纽约又有枪击事件了,基本都是发生在那里的。”
第五大道是纽约“丛林”里的光鲜亮丽的花
“‘曼哈顿’在土著语里是‘有很多山的岛’的意思,我想带你去看看这些山。”出门左拐只走了15分钟,就上山了。
他指着我俩脚下不同的区域向我介绍,这片还算曼岛,那片就是房租跌一半的布朗克斯区,远处就是George Washington大桥。哪片草坪夏天有“狂热的疯子”穿着自己制作的中世纪铠甲在这里组团玩群殴,哪条长凳很少有人经过是真正的“冷板凳”,他都一一指给我看。
远望George Washington大桥
晚餐的时候,他就着《法官朱迪(Judge Judy)》的电视节目,吃下了我做的一盘辣椒炒豆腐白菜和一碗肉馅蒸茄子。那天之后无论我随便做什么菜,他都夸张地嚷嚷一晚上“怎么可以这么好吃”。
对世界更感兴趣——第五代东欧犹太移民,停留时间:25年
“没去布鲁克林怎么能算来过纽约?”
我是在联合国总部遇到Oscar的,他是我的向导,用流利的汉语讲解了各个理事会和议会大厅的作用。他汉语的标准程度令与我一同参观的香港客人都汗颜。
我们在哥伦比亚大学附近的一家“西安美食”餐馆吃饭,只有他才能找到这种奇葩的地方吧。看着里面三位黑人女厨师表情严肃地、熟练地做出一个个肉夹馍、一碗碗羊肉泡馍和油泼扯面的时候,着实觉得有点想笑。
Oscar结束在西安的一年生活,回到纽约入职联合国不过半年而已。“住在哪个区对我来说都无所谓,离联合国大厦不远,房租不贵,可以交到各种各样的朋友,足够了。”经过祖上四代人的基因遗传,对曼岛的熟悉早已刻在了血液里,无甚新鲜可言,无需沉浸其中。看透纽约的人,不一定离开曼岛居住;但还没看透的,一定都还没离开曼岛。
联合国总部大厦外的纽约街道
“布鲁克林发生的枪击事件大多是黑帮之间的,对于平民来说,只要别在夜间四处瞎溜达,一般不会有什么危险。”他就住在天天出现在电视新闻里的那片危险的区域。
据说犹太人都挺富有的,你怎么这么稀有?“那都是假新闻,大多数犹太人都只是普通人而已。”他不戴“基帕”(Kipa,一种犹太教男性日常佩戴的小黑帽子),也几乎不去犹太教堂,他称自己为世俗犹太人。
“美国阶层大致分四层,最上层是白人,第二层是亚裔移民,第三层是拉丁裔移民,底层是黑人。其实亚裔移民的平均收入早就高于白人了。这个分层长期固化,缺乏类似于中国高考的那种上升通道……我居住的这个国家是全世界唯一一个没有全面医保的发达国家,完全破产或者纯粹的无产者还好,最惨的是有一点钱,但看不起病的那类穷人。”他浑身散发着一种看透纽约甚至看透美国的气息,任何人都无法跟他老老实实聊纽约,纽约已经装不下他了,他必然会将话题扩展到整个美国甚至国际形势。
“关心这个世界,用艺术愉悦自己,不需要太多物质。”
爱恨交织的纽约客——第二代意大利裔移民,停留时间:48年
“只要你住在纽约,就能说自己是个‘Newyorker(纽约客)’。”
我正站在纽约大学区域里的一栋建筑前和消失的网络信号作斗争,Roe就这么突然出现了。“你看起来好像迷路了。”其实我只是打算在这片随便转转而已。“我对这里很熟,我带你在附近转转吧。”为什么不呢?反正我原本只是打算在这片随便转转而已。
我问了他一个困惑了许久的问题,为什么几乎所有大学都喜欢把商学院和艺术学院放在一起呢?“因为这两个专业最赚钱呀,而且很多时候他们需要一起赚钱。这也是华尔街距离百老汇和博物馆都不远的原因。”
Roe开了家小型视频工作室,自己既是员工也是老板,每年都可以任性旅行一两个月,上一场旅行是去了中亚的四五个斯坦。他能一口气说出许多纽约值得抱怨的方面,但是他一点也不想搬去其他城市居住。他住在文艺气息最浓烈的格林威治村。走在村里,随便哪条街、随便哪栋公寓,胡乱一指就是某位大诗人、大音乐家或者大作家住过的。而住在村里的这位文艺中年,聊天的时候动不动就扯法国作家谁谁谁、美国剧作家某某某,净拷问我一些有关中国作家和小说的问题,比如《阿Q正传》到底想表现什么之类的。
“你能不能带我去唐人街探险?”有人居然管去唐人街叫“探险”,为了这个措词我也要舍命陪君子呀。进入唐人街的地界,瞬间回到十五年前的北京街头。马路上散布着三三两两的中年大妈,兜售着假名牌包包和DVD。
唐人街上一幢孤零零的建筑
我们走进一幢潮州人开的大厦,“我早就想进来了,但是这里的人都不说英语,我也不知道他们卖的都是什么东西。”Roe说道。如果我出生再晚点,恐怕我也不知道他们卖的是什么东西了。
进入大厦一层,瞬间回到十年前的动物园批发市场。不过这里不仅卖服装、饰品,还卖五谷杂粮和各种各样的中国小零食,我找到了幼儿园时最喜欢吃的山楂片,纸质包装竟然一点没变。地下一层有按潮州话习惯写就的中文菜单,有些我竟然要看英文才能明白究竟是什么菜。菜品没有经过任何本土化改良,价格便宜得令人难以置信。
你知道“Beijinger”这个词吗?他当然不知道,这是居住在北京的老外给北京人起的名字,就像纽约人也有一个独有的名字“Newyorker”。三代人土生土长在北京,你才是北京人。“罗马更夸张,起码七代人都住在罗马,你才敢说自己是个罗马人。”纽约就没这么矫情,“只要你住在纽约,就能说自己是个Newyorker。还有一个标准是:如果你爱纽约,也恨纽约,那你也是个Newyorker。”
世贸中心双子大楼遗迹“归零地”
“纽约”,这个名字是不得不编入美国国家系统时需要使用的优雅又文明的名字,跟出生时要在身份证上印个正常名字一样,但它真正的名字应该是“大纽约帝国”。
如果你有自虐倾向,纽约可以爽翻你;如果你是享乐主义,纽约有足够的新鲜玩意儿可以讨好你;如果你勤奋朴实,纽约自然也不会亏待你;如果你阴暗邪恶,纽约也有滋养你的超能力;如果你文艺清新,纽约有深厚的资本能够愉悦你;如果你隐居遁市,纽约才不会关注你;如果你高调张扬,纽约简直太需要你C位出道。
纽约不是美国的一个城市,它自己就是一个帝国。这个帝国里什么都有。
转自:南方周末 纽约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