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涉嫌绑架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美国嫌犯克里斯滕森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涉嫌绑架并杀害香槟伊利诺伊大学中国女学者章莹颖的克里斯滕森 (Brendt Christensen),1月16日(文中均为当地时间)由律师代表提出“撤除绑架致死控罪”及“更换审理地点”的动议,这份新动议也揭露了更多案情细节。律师提出,被告女友协助FBI秘密录音,为不当手法且违反宪法,不能列入证据。法官将会对双方提出的动议于1月29日前做出裁决。
根据被告律师提出的最新动议,克里斯滕森被控将章莹颖绑架致死,但至今章的遗体还未寻获,同时检方缺乏证据证明章莹颖当时是“被强迫”进入被告车辆,因此应撤除此项指控。
被告律师还认为,此案不能升级成“联邦案件”,因为检方列举被告使用手机、车辆犯案,是属于联邦犯罪,但被告并未把车辆开出伊州州界,也未使用手机犯罪或要求赎金,所以此案仍属州级案件。
这些动议由厄巴纳法院的联邦辩护律师波路克(Elisabeth Pollock)提交,她是被告三位辩护律师之一。
动议指出,香槟、厄巴纳一带的公众、小区,受到媒体偏颇报道影响,有碍公平审判,因此要求将庭审地点,改到离芝加哥约一小时车程的洛克福德市(Roackford)的联邦法院,或芝加哥的伊利诺北区巡回法院审理。
新的动议认为多项证据不合法,包括克里斯滕森的妻子,向联邦调查局(FBI) 说,“丈夫在谈话中,描述了令人不安的梦想,也揭露他十分私密的想法”。
另外,2017年6月9日章莹颖失踪前数小时,有一名伊大研究所女学生,向警方举报在校园附近被一名开着黑色车辆的男性要求进入车子,这名男子当时自称是便衣警察。章莹颖失踪后几天,这名女生曾到警局描述上述男子特征,警方并要她从六张包括克里斯滕森的照片中指认嫌犯。被告律师认为,这部分证词不公正,因为这些照片只是大头照,没有显示嫌犯身体特征。
被告律师认为,包括6月16日FBI找到被告女友,并同意戴上录音器材,协助担任秘密网民;6月23日网民送简讯给克里斯滕森;还有6月29日,网民在校园举行的章莹颖追悼会中,录下被告“理想受害者特征”的谈话等,都是以不合法方式取得,且违反被告的宪法权利,因此认为不能列入犯罪证据。法院文件显示,担任FBI网民的被告女友,在秘密录音时,还曾一度紧张到在被告面前昏倒。
检察官方面也提交了一项审前动议,要求须保护潜在目击者的隐私。全案原定2月27日在厄巴纳联邦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将会对双方提出的动议,于1月29日前做出裁决。
被告律师提出动议已不止一次,据报道,2017年10月,章莹颖案嫌犯克里斯滕森通过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延迟审判日期的动议。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反对嫌犯一方所提出的延期审判的动议。随后,厄巴纳联邦法院法官布鲁斯否决了这项动议,布鲁斯表示,嫌犯早有足够的时间审查相关证据、文件,因此全案的陪审团审判日,维持在原定的2018年2月27日举行。
2017年10月3日,美国联邦一个大陪审团表决通过了检方最新证据,正式决定以“绑架致死罪”起诉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嫌犯涉嫌以令人发指的残忍酷刑虐待并导致章莹颖死亡,一旦罪名成立,嫌犯将面临最高死刑的刑罚。
(via 中国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