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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武断拒绝EB-5签证申请,投资人为维权愤而起诉

根据Law360报导,5名中国投资人于上周五向华盛顿联邦法院起诉联邦政府,诉状称投资人在投资一个多户住宅项目后,其EB-5签证申请被无理拒绝,而移民官员给出的拒签理由是,投资没有承担风险,因此不符合EB-5计划的要求。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这5名投资人在诉状中称,为了在EB-5签证计划下寻求美国永久居留权,他们每人投资了50万美元到一个新商业企业,但由于投资协议中有一个回购选项(buyback option),因此,移民局判定他们的投资没有承担EB-5计划所要求的风险,从而拒绝了他们的EB-5签证申请。

但投资人在诉状中反驳称,投资协议“不仅未包含返还投资人的承诺,还特别告知了投资风险,即如果项目不成功,他们的投资就无法获得回报。”

投资人在诉状中称,根据投资协议中任何语言的正常定义下,他们的投资都是完全需要承担风险的。

投资人表示,与移民局判定相反的是,根据协议,这个称之为Phoenix 401 Investors’ Fund LP的新商业企业仅仅只是提供了回购的这一选项,并没有义务回购投资人的权益。

投资人称,Phoenix 401项目的目的在于募集EB-5投资人的资金,募集到的资金将用于资助密尔沃基一个207单元的多户住宅项目的开发和建设。项目预计将创造约300个就业机会。

5名投资人在诉状中称他们在2014-2015年间递交了各自的I-526申请,有的是直接被拒,有的是被批准之后又被撤销,拒绝和撤销的理由是他们的投资有回购的选项,所以不涉及风险。

移民局拒绝投资人的申请还因为投资协议构成了“债务管理”(debt arrangement),但投资人再次指出合伙协议中“没有任何条款规定了投资人I-526申请被批准后就返还投资人本金的义务。”

投资人在诉状中称:“与移民局的认定相反的是,投资人不知道也无法知道他们的投资回报将会有多少,也不知道他们是否会获得投资返还,因为投资返还取决于项目的成功与否,而返还的额度取决于投资人投资的期限。”

5名投资人都认为,他们的EB-5签证申请被拒,或批准后又被撤销,是因为移民局的武断和反复无常,且移民局的裁决有“重大缺陷”,并与事实和证据背道而驰。

诉状指控的对象还包括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Kirstjen M. Nielsen和移民局局长L. Francis Cissna。

目前,政府机构并未回应记者的置评请求。移民超市将继续关注案情的发展。

本文系移民超市翻译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原文链接:https://www.law360.com/articles/1015925/foreign-investors-sue-feds-over-denied-eb-5-vis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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