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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一批典型问题 这些党员干部被查处

最新消息:福建通报一批典型问题,这些党员干部被查处;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处长级干部陈日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一起来看——

福建通报三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通知》(闽委办〔2019〕9号),在全省推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进一步深化推进集中整治,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三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问题: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环安局)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经过:2012年以来,群众多次向区环安局反映,其管辖范围内的某企业存在偷排废气、恶臭扰民等问题,其中仅2015年以来群众的投诉件就多达34件次。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区环安局虽然有进行核实,但是工作不深入,导致偷排废气、恶臭扰民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直至2018年9月,国务院环保督查组检查发现,该企业仍然存在废气治理设施简陋,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对生产废气集中治理等问题,区环安局才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查封生产设备。

处理:2018年9月,区环安局局长庄福源受到记过处分并免职;区环安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蔡进福、副大队长陈俊山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问题: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敷衍应付、照搬照抄等问题。

▲经过:2018年9月,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下沉延平区督导,在查阅区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帐时,发现该局编印的28份周报除成文日期外,内容均相同。

▲处理2018年9月,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年忠,副局长李月光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并免职;2018年11月,区教育局安全股科员郑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问题:宁德市古田县卓洋乡副乡长郑昌围挂钩帮扶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等问题。

▲经过2018年1月至8月间,郑昌围为应付上级检查,在其挂钩帮扶的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工作手册中,分别虚增4次、3次入户走访记录。同时,在入户走访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未切实掌握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增收项目情况,导致1户挂钩贫困户未及时申报生产发展补助资金。

▲处理:2018年12月,郑昌围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上述3起典型问题中的党员干部,有的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行动少落实差,有的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有的履职尽责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这些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保证全党集中统一、令行禁止,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

全省各级党委(党组)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按照省委集中整治通知部署,认真落实“八个坚定不移”要求,立足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精准画像、找准问题,精准施策、务求实效,在工作谋划、工作落实全过程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决不“走过场”“做虚功”。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查摆,带头整改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要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纪律的高度,深化实践“五抓五重”,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的部署,从思想教育、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完善制度等方面综合施策,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要把查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重点,与主体责任检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生态环境问责、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有机结合,紧盯对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紧盯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

要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执纪问责、精准处理处置,既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要严查严处、严肃问责;要加大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形成警示震慑。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干部陈日标被查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处长级干部(原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日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龙岩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多地通报一批典型问题

厦门

▲问题:集美区社会福利中心在财政扶持资金发放审核和使用情况监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经过:2013年至2015年间,时任集美区社会福利院院长、社会福利中心主任高彩霞,在对厦门市爱欣老年公寓(以下简称“爱欣老年公寓”)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的发放审核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未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工作流于形式,导致爱欣老年公寓财政扶持资金申领使用过程中收支混乱的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申报床位运营补贴人数与财务凭证反映的入住老人数存在较大差异。

  ▲处理: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彩霞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陈志雄履行管理职责不力,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时任民政局副局长林慧民落实主要领导责任不到位,分管社会福利中心工作不深不细,未认真督促社会福利中心规范日常监督管理;时任区民政局局长陈世含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监督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足。2019年1月18日,区纪委对上述三人予以批评教育。

▲问题集美杏滨小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经过:2016年10月,时任杏滨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洪金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集美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规定,违规决定将用于补助学校教职工食堂的专项经费发放给教职工个人,并由杏滨小学总务保卫处副主任李忠信具体经办。2016年12月,杏滨小学将上述专项经费以向阳坊面包店购物卡的形式发放给学校108名教职工,累计金额37748元。

▲处理2018年12月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洪金旗党内警告处分。经区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忠信政务警告处分。

▲问题:翔安区经信局驾驶员朱金钵私车公养问题。

▲经过:经查,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朱金钵在担任翔安区经信局驾驶员期间,擅自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共计1816.73元。

▲处理:2018年12月,朱金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上交。

▲问:厦门港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丽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经过:2016年及2017年春节前,张丽炜先后2次收受漳州某仓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送予的现金3万元、2万元。张丽炜在组织初核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配合审查、如数上缴违纪所得,且一贯表现较好,予以从轻、减轻处理。

▲处理2018年11月,张丽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问题厦门市第二看守所二中队原副主任科员叶耀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经过:2015年5月至9月,叶耀红先后5次收受供货商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送予的回扣款2.56万元;2015年6月及中秋节期间,叶耀红先后2次收受供货商厦门某购物商场有限公司总经理送予的现金2万元。叶耀红在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如实、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如数上缴违纪所得。

▲处理2018年8月,叶耀红受到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问题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经过:2012年至2015年中秋节期间,陈坚先后4次收受厦门市某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赠送的茶叶、洋酒、橄榄油等礼品;陈坚还2次接受该公司总经理的吃请活动。

▲处理2018年10月,陈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泉州

▲问题泉州市洛江区双阳中学教师吴朝香同志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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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17年1月,吴朝香在操办其亲属丧葬事宜期间,违规收受同事的礼金。

▲处理2019年1月,洛江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吴朝香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退还违纪款项。

▲问题泉州第十一中学教师戴淑清同志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经过:2017年4月,戴淑清在操办其亲属丧葬事宜期间,违规收受同事的礼金。

▲处理2019年1月,洛江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戴淑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退还违纪款项。

▲问题:泉州第十一中学教师周冬蓓同志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经过:2017年7月,周冬蓓在操办其亲属丧葬事宜期间,违规收受同事的礼金。

▲处理:2019年1月,洛江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周冬蓓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退还违纪款项。

▲问题泉港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驾驶员郭汉龙虚报套取公车高速公路通行费问题。

▲经过:2017年2月至2018年6月期间,区质监站驾驶员郭汉龙利用收集的他人私家车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混杂在质监站公车闽C0B789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中报销,累计虚报33笔520元。同时,郭汉龙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处理2019年1月,郭汉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责令退还。

龙岩

▲问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水电工程师张纪潮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经过: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张纪潮在负责办理相关安置小区智能化系统、公共配电等工程的过程中,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和到娱乐场所消费,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购物卡,共计价值550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张纪潮主动退缴违纪款项。

▲处理2018年9月,张纪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问题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干部饶轶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经过:2016年至2017年期间,饶轶在某微信群中违规领取龙岩某商会副会长蔡某某、龙岩某茶庄老板戴某某发的红包共计15852.7元;违规接受蔡某某以代为支付新疆旅游期间费用的名义所送的礼金共计16239.93元。在组织调查期间,饶轶主动退缴违纪款项。

▲处理2018年7月,饶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问连城县公安局北团派出所原副所长、北团镇政法党支部原书记黄永鹤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经过:2018年9月,黄永鹤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高档烟酒,共计价值4200元。此外,黄永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在组织调查期间,黄永鹤主动上交违纪款项。

▲处理2018年12月,黄永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三明

问题泰宁县新桥乡大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戴钟屏,新桥乡大源村原村委会主任、原村党支部纪检统战委员林端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经过:2017年3月,戴钟屏、林端华违规发放春节、元宵巡逻值班补贴共计4800元。

▲处理2018年12月,泰宁县新桥乡纪委给予戴钟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林端华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予以收缴退回村委会。

▲问题沙县林业局办公室驾驶员张良武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经过:2018年2月15日,张良武在公务活动期间驾驶沙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公车载其女儿前往林业局取摩托车,后又驾驶公车到其妹妹家吃饭。2018年4月2日,张良武主动上缴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20元。

▲处理2018年4月,张良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问题沙县郑湖乡庆洋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昌金等人违规公款送礼问题。

▲经过:2015年6月、9月,吴昌金提议并经村两委干部口头商议,两次以办理村务为名,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11533元购买土特产用于送礼。吴昌金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3月先后主动上缴违纪所得款共计11533元。

▲处理2016年10月,吴昌金曾因犯行贿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5月,吴昌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7月,庆洋村主任吴圣江、原报账员吴祥求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问题沙县虬江街道山峰村原党支部书记邓生成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问题。

▲经过:2014年3月15日,邓生成接待外地前来交流学习,饭后提议并安排相关人员唱歌娱乐,发生费用980元。次日,邓生成及部分村干部继续邀请相关人员用餐,发生费用980元。事后,邓生成提议将上述两笔费用以其他酒楼收款收据,并以接待交流学习用餐报销入账。此外,2011年5月,邓生成曾因滥伐林木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处理2018年8月,邓生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上述违纪费用。

平潭

▲问题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组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到位、不深入,个别干部习惯于用“文来函往”方式协调解决业务的问题。

▲经过:经查,区社会事业局文体处对中楼乡韩厝村庄学清榨油作坊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不到位,未进行明显标注,导致坛东大道支线和平大道项目建设前期规划、地勘时未将该文物保护点纳入规划、设计考虑范围内。在后续不可移动文物迁移过程中,文体处相关工作人员习惯于“文来函往”,未及时赴现场了解具体情况,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评审,提出有效处理意见,造成坛东大道支线项目建设征迁工作滞后。对此,区社会事业局文体处主要负责人高李杰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2019年1月29日,经区党工委领导同意,区纪工委对区社会事业局党组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对高李杰予以诫勉谈话。

(via 福建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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