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违规吃喝问题由明转暗,花样翻新,少数党员干部把中央禁令当“耳旁风”,有的还费尽心思、想尽歪招,搞起隐形变异,试图逃避监管监督。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节点管控,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福州市纪委监委决定,对近期福州查处的六起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案例一:福州市城管委等单位六名党员干部外出考察期间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问题:2016年7月,时任市城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葛宏鹏,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处负责人王联合、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游嵘、市城市地铁公司工程部副部长张华、市城市地铁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捷赴长沙工作考察,并由陈捷联系某工程项目经理王某某前往长沙全程接待。王某某同时邀请时任市城市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主管张铭浩一同前往长沙。期间,葛宏鹏、王联合、游嵘、张华、陈捷、张铭浩等六人违规接受王某某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此外,葛宏鹏还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处理:福州市纪委监委给予葛宏鹏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给予陈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联合、游嵘党内警告处分;追缴上述4人违纪款。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张铭浩行政记大过处分,追缴旷工工资并调离岗位,同时给予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15%的经济处罚;给予张华行政警告处分,同时给予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10%的经济处罚。
●案例二: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呼吸科内一区行政主任王新航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问题:2018年3月28日,王新航参加某制药公司举办的业务交流会,会后违规接受该制药公司安排的宴请。
处理:经福州市直机关纪工委批准,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第一党支部给予王新航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福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两名干部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问题:2017年4月17日、5月29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干部江伟、朱向民先后两次接受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备案经办人员林某某安排的宴请。
●处理:经市发改委机关党委批准,福州市发改委机关第七党支部分别给予朱向民、江伟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四:仓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党员干部违规接受“一桌餐”宴请问题。
●问题:2017年7至9月,某房地产在建项目因施工噪音污染问题,被仓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为了方便违规施工,2017年10月26日,该项目负责人程某某在鼓楼区某工作室(无工商营业登记)宴请仓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赖朝星、执法大队直属五中队队长李泽峰、执法大队直属六中队队长李迎、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刑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三队队长林凤泉等人。此外,赖朝星还存在违规收受礼金和购物卡、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
●处理:仓山区纪委给予赖朝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仓山区监委给予其撤职处分,降为科员。仓山区纪委给予李泽峰、李迎党内警告处分。福州市公安局党委给予林凤泉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五:闽侯县路桥公司副经理刘礼钦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问题:刘礼钦在抽调荆溪小城镇建设指挥部工作期间,于2018年3月5日晚,在某酒楼违规接受工程项目承建商王某某的宴请。
●处理:闽侯县监委给予刘礼钦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六:罗源县百丈二级电站站长黄美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黄美辉利用职便先后7次违规签批同意在该电站财务账报销应由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个人负担的餐费,共计5891元。
●处理:罗源县纪委给予黄美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违规报销的费用。
通报指出
上述六起违规吃喝问题典型案例,不仅有基层一线党员干部参与其中,还有个别单位“一把手”带头违纪违规,说明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罔顾禁令、我行我素,违规吃喝问题没有完全禁绝,而是销声匿迹,转入地下,趋于隐蔽。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政治清醒,不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吃喝,不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紧盯违规吃喝问题,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via 东南网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