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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旨在有效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行为,推动形成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
《方案》指出,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3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新发职业病病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
对安全生产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可获得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申报有关资料可直接延期一个许可周期、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和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等激励措施。同时,还将在发展改革领域、交通领域、社会保障领域、土地使用、税收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外贸投资等方面提供便利与支持,在评选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时予以优先考虑。
(via 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