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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房客不交钱霸占租屋,却受法律保护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杜甫的诗道出了中国人对安居乐业的重视。先人讲究的祖传家业,也主要是指田产房屋。大部分身在海外的华人在置业时首先想到的就是买房子,概因房屋既可以保值也会增加人的心理安全感。

国内的人也喜欢到美国买房做房东,殊不知美国的租房市场和国内大有不同,尤其是有一类“专业租客”,他们每住一处都给房东们“上课”,留下痛苦记忆和教训。

所谓“专业租客”(Professional renter),也叫“职业白住租客”、“老赖租户”、“恶房客”、“神仙房客”、“霸王租客”、“专业租霸”等,专指那些欠了房东的租金还不肯搬走的人,而房东及债主碍于法律条文对其无可奈何。

“职业租客”主观上有故意拒付房租的恶意,是导致房屋租赁纠纷冲突的主要肇因,还容易引发其它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

尽管美国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使赖债和有犯罪前科的人难以遁形,但由于华人出租房屋时很少对租客进行信用背景调查,有的甚至没有比较规范的合约,因而经常沦为“职业租客”的受害者。美国许多地方法律偏向保护租客权益,客观上也加大了屋主赶走“职业租客”的难度。

本文透过一些案例和新闻事件,对“职业租客”这一社会特殊群体进行剖析,帮助房东及房客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采取恰当的行动制服“职业租客”,使受损程度降至最低限度。

“职业租客”多以行骗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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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华裔警官黄先生曾接到法拉盛一位居民的报警,数度前往其住宅调解房东与一名恶房客之间的冲突。房东抱怨说,28岁女子周晓兰已霸占一间卧室长达半年,却仅交过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

不仅如此,周晓兰还谩骂房东,堵塞马桶,冬天开窗打电暖器。黄警官告诉房东,按法律规定,房客住满30天就算是居民了,不属于临时寄宿者,房东只能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驱逐令才可赶走周晓兰,这就是所谓的“30天法则”。

警方无权处理民事经济纠纷。这名房东接受了黄警官的忠告,聘请律师打官司,最后由法警将周晓兰强制逐离。黄警官解释说,租客赖著不走,不交房租,房东也不能换锁或切断煤气水电,更不能把租客的私人物品扔到屋外。

如果租客抢先报警,反告房东持凶器威胁或打伤租客,警察到场时只会将房东逮捕。严重的话,房东还会被严禁返回自己的家,而租客却仍可继续住下去。

无独有偶,一名比较懂法的“职业租客”邸千也曾主动向黄警官报警,要求警方逮捕法拉盛140-58ASH Ave家庭旅馆的房东范先生,理由是他在那里遭到了非法驱逐,房门被反锁,他无法再进入,房东还企图将其行李箱扔到街上。

根据这些指控,警方确实可以逮捕房东,但黄警官鉴于报案人有犯罪记录,怀疑他所言不实,便进行了调查。房东范先生告诉黄警官,旅馆里自从住进这位45岁的大连男子邸千,就如同遭遇一场劫难。

邸千非但连续数月不付房租,还不断向他要钱去赌场。借不到钱,邸千就搞破坏,撬门、砸锁、弄坏电饭锅,朝他脸上吐口水,还挥拳威胁说家庭旅馆不合法,准备去举报,除非给他3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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