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杭州楼市曾火爆到需要摇号买房。6月份,杭州的吴先生也凑了这波“热闹”。他跟同事李先生借来40万,报名参加杭州丁桥某楼盘的摇号。幸运的是,无心插柳的吴先生竟摇中了……但之后,吴先生跟李先生却起了纠纷。
李先生说,本来双方口头约定了,吴先生摇中后买走房子,要给李先生10万元报酬,但事后,吴先生不承认了。
为此,李先生将吴先生告到萧山法院,追要10万元。
12月26日下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先生原本跟吴先生是一个办公室的同事,今年6月,同事都在说丁桥的某楼盘开盘售价才约一万元每平方米,而附近小区的二手房已卖到两万元每平方米。
如果买到,就是净赚100万。
于是,同事们纷纷打算参与摇号。吴先生听了也心动了,但他苦于手上没有钱,无法交足40万的验资金。
李先生得知后,就提出,自己可以借给吴先生40万元。
李先生出示微信聊天记录
按李先生的说法,当时他们俩在办公室里口头约定了,摇到房后,如果吴先生买了房,就给李先生10万元报酬。
如果吴先生不想买房,那就由吴先生买下房再转卖给李先生,李给吴10万元报酬。
“这话好几个同事都听见了。”李先生说。
当时,李先生自己也报名参加了这个盘的摇号,还有五六个同事也参加了。那一次摇号尤其激烈,综合中签率仅10%左右。没想到,吴先生成了同事中唯一摇中的人。
这是吴先生的首套房,他摇中后跟家人商量决定,房子还是要自己买下。
最终,吴先生花了约139万元,买下一套89平方的房子。
在摇号结果出来前,吴先生将解冻的40万元以及31.11元的银行利息,一并退还给李先生。后来买房的钱,都是吴先生自己想办法凑齐的。
而另一边,李先生迟迟拿不到吴先生之前承诺的10万元报酬,而且也已经从原单位离职,无奈之下起诉吴先生。
12月26日下午,李先生在法庭上拿出一份他跟吴先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想证明他们间存在过这个口头约定。
记录中,李先生有说过“帮我要,给你10万辛苦费,后面看你也没房子,你要也可以,给我10万”。
吴先生则在微信里回应,“你说的没错,我也不想赖账”“不过10万元对我来说有点重”“能否协商一下,给个万把元”。
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
李先生认为,他跟吴先生之间属于共同投资关系,也承认自己是想借名买房。对于双方说好的10万报酬变成给利息,他不同意。
吴先生本人没有到庭应诉,他的代理律师答辩说,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投资关系,也从没有过那个口头约定。
40万就是李先生借给吴先生的钱,之前已经给了银行利息,不应支付其他利息了。不过,吴先生方面愿意支付感谢费,但具体给多少,双方至今没有谈拢。
且吴先生的代理律师说,双方微信聊天中提到的10万元,是吴先生之前想以10万元价格卖号给李先生的。
但后来吴先生才知道,卖号是不被相关法规允许的,再加上自己也有了买房的想法,就没有发生卖号的事情。
吴先生的代理律师还认为,李先生所谓的“合作摇号”,在法律上就是不被允许的。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口头约定跟书面约定一样有效
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陈树杨律师介绍,口头约定也属于合同订立形式的一种,双方都认可的话,在法律上跟书面合同有着一样的效力。
但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容易遇见举证难。
像李先生这样,遇见另一方不承认有过这个口头约定,就需要证据来证明有过这个口头约定。
且在打官司时,需谁主张谁举证,换句话说,需要李先生在打官司时拿出有力的证据来。
陈树杨律师指出,此时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李先生说‘我当时跟你说好了,你买下房子了要给我10万报酬’。然后吴先生也回复说‘是的’,那这份证据就很确定了。
否则需要结合双方聊天记录的前后语境来具体分析了。”
如果双方只是像吴先生主张的那样,李先生就是借了他40万元,让他得以参与买房摇号,他们间的这个借款关系除非双方间有约定给利息,否则,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息借款。
换句话说,吴先生此时无需将银行给的31.11元利息钱给李先生。
至于虽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依然会无效的情况,是出现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有违反强制性规定等情形。
“例如,双方约定,你帮我买枪,我给你10万元报酬。因为枪支买卖是违法的,他们的这个约定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陈律师认为,像李先生、吴先生之间约定摇到号给10万元的报酬的约定,不属于这个范畴,应是有效的合同。
此外,陈律师提醒,对市民来说,大多数合同有无经过公证,其效力都是一样的。只有遗嘱是个例外,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高于没有公证过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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