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福建追回一非党非公职行贿人员!公职人员注意这些事!

近日,

泉州市惠安县监委成功追回

非党非公职行贿人员陈锡民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生效

时隔五年,此案终于画上句号

/// 陈锡民是何许人?  ///

陈锡民,原在惠安从事建筑工作,为了谋取不公平的竞争机会,曾先后向2名公职人员行贿共计22万元。2013年案发后,涉案公职人员被查处,陈锡民选择了出逃,成为网上追逃对象。

“兵分两路,从‘零’开始摸排。”一开始,追逃小组就确定了思想动员与实施抓捕“两手准备”的策略,一组负责做家属的思想工作,正面劝导,让家属动员陈锡民主动投案,争取从宽处罚;另一组负责协调公安机关、发动乡贤排查陈锡民可能的去向。

“你们不用再费口舌了,我们也不知道他在哪里……”最初,追逃小组工作人员找上门时,其家属抵触情绪强烈,闭口不谈。连续吃了多次闭门羹的工作人员不泄气,短短几天时间,先后奔赴多地,走访了陈锡民家属10多人,一次次地耐心劝说和开导,家属的态度有了转变。

“他年纪已经大了,身体又弱,生病了也不敢到医院拿药……”在一次与其家属的交谈中,工作人员敏锐地捕捉到家属盼望陈锡民能过上正常人生活的强烈愿望。

为了让家属吃下“定心丸”,追逃小组组长与所在镇党委书记找到了陈锡民的大哥,阐释主动投案自首可争取从宽处罚的政策,让其发动家族内外亲戚共同动员规劝其归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下,陈锡民连夜从江西鹰潭一个偏僻的工地赶回,于4月26日上午9时许,在其家属的陪同下,主动到惠安县监委投案。

“这五年来,我无时无刻不在想着回家,我再也不想过这种流离失所、担惊受怕的生活了……”说起潜逃五年风餐露宿、东躲西藏的日子,这名花甲之年的男子泪流不止。

/// 依法处置行贿人 强力震慑“围猎者” ///

陈锡民案的查处,是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打击行贿人,向“围猎者”亮剑的缩影。今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打击行贿行为,持续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一批“围猎者”与被“围猎者”受到严肃查处。

★ 今年4月,宁化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龙因受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向其行贿的江某等3人分别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今年5月,诏安县官陂镇党委原书记张俊荣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向其行贿的11名村“两委”候选人被取消参选资格,并受到严肃处理。

★ 7月6日,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私营企业主郑国章犯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此前,郑国章的主要行贿对象,龙海市委台工办原主任吴志鸿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

/// 除此之外,还有…… ///

日前,福建多地纪委监委网站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这些党员干部被查处,一起来看——

福州

●案例:闽清县东桥中心卫生院原院长杨克盛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6年期间,闽清县东桥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春节上班补贴、征兵体检补贴等各项津补贴共计20876元,违纪款项均已清退。时任闽清县东桥中心卫生院会计林培忠负有直接责任,时任闽清县东桥中心卫生院院长杨克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2018年8月1日,闽清县纪委给予杨克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培忠党内警告处分。

厦门

●案例:厦门市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林汝勋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

●问题:2015年12月14日至19日,林汝勋带队市文联考察团赴广西南宁、百色等地学习考察期间,绕道崇左市德天瀑布旅游景区等地旅游,并将绕道旅游产生的租车费用等在市文联报销,共计5420元。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市文联违规租用超标车辆作为林汝勋的公务用车,并将产生的部分租车费用26500元在林汝勋分管的单位报销;林汝勋明知市文联的租车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且租用车型超过标准,仍继续使用该车辆。

●处理:2018年9月,林汝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湖里区江头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工会主席、人民武装部部长汪益华购买葡萄酒用于工会聚餐问题。

●问题:2016年3月,汪益华违规使用工会经费7200元购买20箱葡萄酒;当年的“三八”和“五一”节期间,汪益华将其中的7箱葡萄酒用于街道工会职工聚餐。

●处理:2018年6月,汪益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厦门市第二看守所二中队主任科员李文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问题:2014年春节、中秋节及2015年春节期间,李文艺先后三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共计0.5万元。

●处理:2018年7月,李文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厦门港务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林苏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问题:2015年中秋节前、2016年中秋节前,林苏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及现金,共计1万元。

●处理:2018年7月,林苏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漳州

●案例:长泰县人防办主任蔡长河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问题。

●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11月间,经县人防办主任蔡长河同意,县人防办未按照实际战备值班和检查防空洞情况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补贴,而是按在编人员每月500元、临时人员每月250元等标准,违规发放补贴共计80010元,其中蔡长河违规领取补贴15720元。

●处理:2018年6月,蔡长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诏安县秀篆镇隔背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正乐、原村委会主任叶世捷等人套取“雨露计划”培训补助经费的问题。

●问题:2016年4月,王正乐为套取县农业局下拨的2015年度“雨露计划”培训补助经费,指示该村报账员王庆银(非中共党员)采用虚增培训人数、补贴金额的方式,套取补助经费20000元,提议将套取的补助经费私分。叶世捷、王庆银均表示同意,其中王正乐、叶世捷分别得款6000元,王庆银个人得款5000元,私分款项被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费用,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2018年7月,诏安县纪委监委给予王正乐、叶世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王庆银政务立案,追缴违纪资金。

●案例:诏安县桥东镇林家村原党支部委员林建成违规变更低保户户主导致不符合条件对象领取低保金的问题。

●问题:2016年3月,林建成在负责林家村民政具体业务时,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该村原某低保户病故后,未及时取消该户低保资格,还私自变更该低保户户主,致使不符合条件对象林某华自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违规领取低保金4635元,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2018年8月,桥东镇纪委给予林建成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

●案例:诏安县霞葛镇南陂村原村委会主任林金土在造福工程补助对象申报中优亲厚友的问题。

●问题:2016年6月,林金土利用其担任南陂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上报造福工程补助对象时,优亲厚友、显失公平,将不符合条件的其岳父林某柱上报为2016年度造福工程补助对象,致使林某柱违规领取补助金6000元,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2018年7月,霞葛镇纪委给予林金土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

三明

●案例:宁化县淮土镇孙坑村委会原主任孙祯福违规截留私分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问题。

●问题:2010年至2015年间,孙祯福伙同他人在负责孙坑村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制表、上报过程中,私自截留生态公益林补偿金31399元,作为村自聘干部工资及村干部的巡山补贴发放,其中孙祯福分得3976元。

●处理:2018年3月,淮土镇纪委给予孙祯福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宁化县石壁镇江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宣流违规套取挪用粮食直补款的问题。

●问题:2015年间,黄宣流经与村主任张某某等村两委干部商议,通过虚报1199.41亩田地并造册在村干部及其亲属名下的方式,套取、挪用粮食直补款75857.76元,用于支付村民水费粮、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发放村组干部补贴等支出。

●处理:2018年5月,石壁镇纪委给予黄宣流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宁化县方田乡泗坑村党支部原书记范忠贵违规挪用产业扶贫资金的问题。

●问题:时任方田乡泗坑村党支部书记范忠贵,于2015年9月,违规挪用肉牛养殖产业扶贫资金8.675万元用于支付村部装修等支出;2016年9月挪用中央财政扶贫到户资金1万元用于支付方田乡泗坑至坪畲公路改建工程款。此外,范忠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2018年1月,方田乡纪委给予范忠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宁化县安乐镇夏坊村党支部原书记夏伍金违规套取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款的问题。

●问题:2012年至2015年,时任安乐镇夏坊村党支部书记夏伍金,以夏某某、叶某某等5户农户名义申请2013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5.95万元,其中2.6万元用于夏坊村账外接待费用开支。

●处理:2018年4月,安乐镇纪委给予夏伍金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大田县前坪乡卫生院院长郑启红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问题:经查,郑启红在任大田县前坪乡卫生院院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将应由个人支付的2016年间6次接待外地同学等私人用餐费用计人民币2322元,经其签批后在大田县前坪乡卫生院财务账上报支。

●处理:2018年5月,大田县前坪乡纪委给予郑启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大田县奇韬镇民爆物品管理站工作人员黄裕宝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问题:经查,黄裕宝同志在奇韬镇民爆物品管理站工作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将应由个人支付的2016年间4次接待同学、朋友等的私人用餐费用计人民币1686元,违规在奇韬镇民爆物品管理站财务账上报支。

●处理:2018年6月,大田县奇韬镇纪委给予黄裕宝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尤溪县和兴肉联厂厂长陈大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陈大星通过“福利费”“开门红”等方式多次向员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33万元。陈大星还存在违规审批同意职工报销交通违章罚款问题。

●处理:2018年6月26日,尤溪县商务局给予陈大星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案例:尤溪县住建局公共事业股副股长黄功炎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问题:2013年至2018年,黄功炎在抽调尤溪县铁路建设指挥部广场组工作期间,先后5次收受火车站匝道桥工程项目实际承包人的礼品,价值共计6490元。

●处理:2018年7月10日,尤溪县住建局给予黄功炎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没收。

南平

●案例:延平区林业局南山林业站副站长黄善灿违规操办儿子周岁宴借机敛财问题。

●问题:2018年5月13日,黄善灿在延平区南山镇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周岁宴,违规邀请6名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宴席,并收受礼品、礼金1800元。

●处理:2018年6月,黄善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收取的礼品、礼金。

●案例:建瓯市农业局原局长冯奇贞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问题:2014年、2015年春节期间,建瓯市农业局原局长冯奇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1万元。同时,冯奇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2018年4月,冯奇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7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涂勇斌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问题:2017年6月9日至15日,涂勇斌参加在青岛举办的专题培训班期间,私自到北京旅游,并虚开培训住宿费发票共计2589元在单位报支。同时,涂勇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2018年6月,涂勇斌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案例:松溪县茶平乡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程松青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松溪县茶平乡规划建设站存在公务接待中陪餐人数超标22次,超标准接待40笔,多次违规提供酒水,以及将接待费用拆分处理等问题。

●处理:2018年6月,程松青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退赔有关费用。

平潭

●案例:平潭县村镇建设管理总站原公职人员何文良、北厝镇村镇建设管理站原站长游建、北厝国土资源所原所长游天增、北厝国土资源所原公职人员林文忠等人履职不力、监管缺位问题。

●问题:2007年上半年,北厝镇娘宫村党支部原书记林其勇与其子林明忠欲在虎潮自然村皇帝坪搬迁安置住宅小区闲置的山坡地上,以修建老人活动中心为由伪造亲属薛某玉等9户房屋因山体滑坡成危房要求安置的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建房有关手续。在审核审批有关手续过程中,游天增、林文忠、何文良、游建工作作风漂浮,实地查看走过场,未确认山体滑坡的真实性;北厝镇娘宫村委会原主任周训惠、平潭县村镇建设管理总站原站长李海强、原平潭县建设局副局长吴翊凤、原平潭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科副科长李积勇、柯永辉等人履职不力,审核把关不到位,最终导致林其勇以虚假材料先后获得有关证件。2017年6月,因金井湾大道建设项目需要,薛某玉等8人宅基地被征收,林其勇与林明忠以此获得了岚城安置小区8套安置房。

●处理:2018年8月17日,区纪工委给予林其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林明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周训惠、何文良、游建、游天增、林文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积勇、柯永辉、吴翊凤、李海强诫勉谈话处分;对林其勇和林明忠以他人名义取得的个人住宅建设许可相关手续以及由此取得的征迁安置房等利益的问题,责成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区交通与建设局、区征安办等部门依法处理。

●案例:平潭县流水镇松厝村党支部原书记詹秉国、村委会主任陈同金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问题。

●问题:2010年5月,因东海陵园项目建设超面积占用了松厝村集体林地,业主单位赔偿松厝村委会林地补偿款人民币52万元。詹秉国、陈同金未履行好村财管理使用职责,对松柏岚、宋厝垄自然村“老人会”索要林地补偿款问题,不敢担当、不敢碰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直接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林地补偿款交由自然村“老人会”使用,导致基层组织被“老人会”侵蚀。

●处理:2018年8月17日,区纪工委给予詹秉国、陈同金党内警告处分。

///  节假日将到,节日期间该注意什么 /// 

a9548a5068a7590714981d8989e22eed.png公职人员哪些饭千万不能吃——
1.违规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公款吃喝

2013年9月16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龚家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赵智道等医院领导研究决定,在中秋节用公款给职工发放福利和聚餐。17日,财务人员购买了5200元购物卡,准备发给职工。18日晚,医院组织职工聚餐并在餐后唱歌娱乐,花费公款共3250元。2013年10月,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给予赵智道党内警告处分,就餐、娱乐费用由参与职工承担,未及时发放的购物卡上交。

2.违规组织公款宴请

海南省国营八一总场、国营蓝洋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罗永华,于2013年中秋节和2014年“五一”节前后,先后2次违规公款宴请国家公职人员,合计花费18000元;2014年春节前,罗永华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公款购买的13000元购物卡。2016年6月,罗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收缴国库。

3.违规接受公款宴请

2013年中秋节前夕,时任广东省潮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陈华群、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泽龙和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建安接受该市市直某单位宴请,公款消费人民币共计9720元,并每人收受礼金人民币2000元。上述餐费及礼金以购买“副食品”“茶具”等名义虚开发票在宴请单位入账报销。陈华群、林泽龙、黄建安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国库。

4.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

2017年3月,广东省韶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曲江分局执法中队长刘国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辖区内两名违章建房户主所送礼金共4000元;副中队长何海华收受其中一户所送礼金1000元。此外,刘国用、何海华还存在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春节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的问题。2017年8月,刘国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5.出入“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请

2017年10月,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原教导员赖朝星在福州一家以工作室命名的“一桌餐”场所,接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程某某的宴请;此外,2017年、2018年春节期间,赖朝星先后5次收受其他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和现金共计7500元。2018年5月,赖朝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政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此外,中纪委已“瞄准”以下这些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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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餐”要小心

有的单位在内部食堂以“工作餐”名义举行公务接待。党员干部务必远离违规公务吃请。

2、警惕婚丧喜庆敛财换花样

有的干部只让管理对象随礼,但不参加宴请。上饶市玉山县医保局局长尤占明就曾以这种方式违规收受了9户医保定点管理服务对象9900元礼金。

3、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4、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5、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6、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7、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via 东南网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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