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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16起
“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其中
涉及福建1起!
具体如下:
1.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党委副书记张晓初、镇水利站站长鲁国东等人在污染防治工作中慵懒怠政、工作失察失职问题。2018年,天津市委督查组发现,蓟州区出头岭镇小稻地村1号坑塘内有废旧沙发、废旧车辆等生活垃圾漂浮物长期未清理,导致该坑塘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同时,坑塘西侧和北侧有大量废旧菌棒等生产垃圾,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张晓初作为该村包片领导,对坑塘环境没有定期检查和督促整改,监管职责缺失,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鲁国东作为该村包村干部、该坑塘环境卫生监督巡查具体负责人,日常巡查流于形式,失职失责,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8月,张晓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鲁国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天津市纪委监委)
2.辽宁省抚顺县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原副局长兼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刘英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春节前,刘英堂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刘某所送香烟2条以及礼金2万元,刘英堂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刘英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被免去县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兼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退还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收受香烟被折价追缴。(辽宁省纪委监委)
3.吉林省白山市公路建设收费总站站长张亮违规配备使用超标车问题。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张亮在明知本单位公车因超标长期停用封存情况下,擅自决定启用该车用于其日常办公。2018年11月,张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监委)
4.浙江省兰溪市民政局社救福利科科长舒兴旗慢作为问题。舒兴旗在负责审批各乡镇上报的最低生活保障业务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进行认定。2017年12月以来,舒兴旗共超期限核对认定低保申请300余名,造成低保申请人延迟享受低保待遇的有200余名,损害了群众利益。2018年11月,舒兴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监委)
5.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原局长徐春雷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中行动少落实差问题。2016年3月,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根据上级要求,雨山区政府领导批示该项工作由区文体局负责,但区文体局在落实工作过程中,既未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也未明确具体责任部分,并且未经请示擅自上报10个建设点。2016年5月至11月,区文体局也未开展专项检查,徐春雷仅通过电话,或其他会议期间与乡镇(街道)负责人进行口头沟通,造成该项工作推进迟缓。2017年8月,徐春雷因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监委)
6.福建省建宁县经信局节能中心主任兼建宁县顺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正祥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余正祥以降温费、星期六加班补贴、慰问金等名义,违规领取津补贴共计56310元;以购买工作鞋、工作服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40200元,其个人领取4800元。2018年5月,余正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福建省纪委监委)
7.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德文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春节前,黄德文驾驶悬挂警用牌照的执法执勤车辆在宜昌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后,未按照规定将车封存,擅自将车开回其居住小区,直至节后上班才驾驶该车返回兴山。2018年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周五),黄德文擅自驾驶公车回到宜昌家中,至4日(周日)晚才驾车返回兴山。2018年3月8日(周四),经院办公室审批,黄德文带领工作人员赵某一起驾驶公车参加第二天宜昌中院的会议,会后黄擅自驾驶公车回家,至12日(周一)才驾车返回兴山。黄德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监委)
8.湖南省江永县松柏瑶族乡人大副主席兼计生办主任唐能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上半年至2017年底,唐能文任松柏瑶族乡人大副主席兼计生办主任期间,安排松柏瑶族乡计生办工作人员通过虚开食堂发票、宣传广告费、办公用品发票、租车费等方式虚列开支用于给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发放年终补贴86800元;违规用公款购买和赠送花生、水果、腊肉等农副产品。2018年8月,唐能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相关人员违纪所得已退缴。(湖南省纪委监委)
9.广东省阳山县杜步镇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胡素文在低保户申请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胡素文在负责杜步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全面工作期间,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低保户的入户实地调查、访问等工作,致使该镇不符合条件的8户村民获取了低保资格并领取低保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胡素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广东省纪委监委)
10.四川省茂县粮食购销公司经理周建国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周建国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其亲属承担的餐饮费用共计5520元;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周建国重复报销个人出差生活补助共计6498元。2018年9月,周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四川省纪委监委)
11.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尹全林抄袭他人材料问题。2017年2月,尹全林对待组织生活不重视不严肃,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在召开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的过程中,不按要求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因所撰写材料不符合要求,抄袭该镇班子成员史某某的对照检查材料,仅修改了个人事项说明部分,其他的内容原封不动从中抄袭即作为自己的对照检查材料上交,在党员干部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尹全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贵州省纪委监委)
12.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农业结构产业化经营和生物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自刚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1月,嵩明县农林局科教科牵头组织举办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主体带头人培训班,并于2017年3月13日至3月25日,分两批到四川蒲江等地进行实训,由嵩明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和嵩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期间王自刚作为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借培训之机到都江堰、武侯祠旅游。王自刚带队并参加第一批实训,两批培训共103人,公款购买景区门票1.751万元。2018年6月,王自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门票费用被追缴。(云南省纪委监委)
13.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吴鹏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4月,吴鹏在办理强制执行案件期间,接受当事人所送购物卡3张,共计价值3000元。2018年9月,吴鹏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陕西省纪委监委)
14.甘肃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王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及宴请问题。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王剑接受平凉市某司法鉴定所负责人邀请,前往张掖、酒泉、嘉峪关、敦煌、瓜州等地旅游,住宿、景点门票等费用由该司法鉴定所负责人支付。旅游期间,又违规接受张掖、酒泉等地司法鉴定所负责人宴请。2018年10月,王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监委)
15.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徐德伟参加公款宴请、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问题。2017年7月,徐德伟参加某公司总经理索某安排的宴请。2017年4月,徐德伟随某担保公司赴三亚旅游,在三亚期间住宿费、门票及其他费用4103元由该担保公司承担。2018年11月,徐德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相关费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陈勇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陈勇多次接受陈某、曹某等多名律师为拉近关系组织的宴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陈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陈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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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福建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这些党员干部被查处
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近日公开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仓山: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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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下渡街道港头社区原党委书记、主任林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月,下渡街道港头社区违规向社区工作站人员发放春节过节费、社区搬家补贴等费用合计8350元。对此,时任该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林萍负有责任。2018年11月23日,下渡街道纪工委给予林萍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湖里: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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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湖里区公园管理中心工会原主席熊新福超标准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4月,湖里区公园管理中心组织职工参加厦门市园林工程质量管理协会举办的2016年度“园建杯”健身跑比赛,使用工会经费购买14名职工的比赛服装共计花费人民币10134.6元,超标准使用工会经费3134.61元,上述费用经时任公园管理中心工会主席熊新福审批报销,熊新福对超标准发放职工福利负领导责任。同时,2016年6月至11月,熊新福挂职湖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并主持工作期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熊新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回。
宁德: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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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宁德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福安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汪敬华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间,汪敬华默许协警林某明(非中共党员、临聘人员)先后从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领取公务加油卡两张,为其私车加油15次,共计金额3726.71元;同时,汪敬华还放任林某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袁某柱(另案处理)等多人利用两张公务加油卡违规给私车加油,累计金额19067.69元。2018年11月,汪敬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某明被辞退,违纪款项已如数退还。
2.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驾驶员黄阿建、陈众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7年间,黄阿建利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9次,共计金额2565.39元;陈众利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16次,共计金额3608.31元。2018年11月,黄阿建、陈众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如数退还。
3.柘荣县城郊乡人民政府出纳魏定芝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间,魏定芝利用管理乡政府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先后32次违规使用乡政府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金额7730.89元。2018年11月,魏定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如数退还。
荔城: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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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荔城区西天尾镇下垞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国章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8月,周国章在担任下垞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村财发放会议补贴。2018年8月,周国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违规发放的会议补贴。
2.荔城区黄石镇东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邹国松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邹国松在担任东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接受本村“两违”建房户的宴请,并受其委托收受2万元用于宴请他人,将开支余额约17300元占为己有。此外,邹国松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9月,邹国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退缴相关费用。
3.荔城区西天尾镇东星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柯逸青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8年2月,柯逸青在担任东星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27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0700元。此外,柯逸青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10月,柯逸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相关违纪款。
4.荔城区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陈开敏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及2017年春节,陈开敏在任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3260元。2018年12月,陈开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违规发放的补贴。
上杭: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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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上杭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上杭县质量计量检测所违规接待、发放补贴福利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时任上杭县质量计量检测所所长的蓝禄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烟酒4160元用于接待;违规发放职工考勤奖、全勤奖21600元;违规发放燃油补贴31400元;违规购买西装、皮鞋等共计26084元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2018年12月,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给予蓝禄寿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予以追缴。
2.上杭县蛟洋镇财政所所长何富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3月至2016年9月,何富金在担任蛟洋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35次餐费共计16798元作为财政所业务费报销。2018年11月,上杭县蛟洋镇纪委给予何富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予以追缴。
3.上杭县经信科技局工作人员王友珍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期间,王友珍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自己的汽车、摩托车加油22次,累计金额5865.38元。2018年11月,上杭县经信局党组给予王友珍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予以追缴。
武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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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武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县农业局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刘信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7年5月间,刘信连在对辖区畜牧企业项目评审验收工作中,先后8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折计人民币7700元。2018年9月,武平县纪委给予刘信连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张斌违规向他人赠送年节礼品问题。2017年、2018年春节期间,张斌先后两次向局分管领导赠送香烟及茶叶、花生油等礼品,折计人民币3300元,其中以虚列差旅费支出的方式公款报销1950元。2018年11月,武平县监委给予张斌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退回。
3.永平镇恬下村党支部原书记马昭利、村委会原主任郑福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月至7月期间,马昭利、郑福华多次在武平县城某餐馆违规公款吃喝,合计7974元,并以招待费名义在村财报销,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018年9月,永平镇纪委分别给予马昭利、郑福华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退回。
梅列: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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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梅列区第二实验学校副校长黄须钱违规收受礼品的问题。黄须钱在担任梅列区第二实验学校副校长负责学校筹备工作期间,先后三次违规收受学校项目承包人和中标人送的礼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190元。此外,黄须钱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0月26日,中共梅列区教育局委员会给予黄须钱党内警告处分,对其退缴的违纪款119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2.梅列区列东街道圳尾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张雪梅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张雪梅在担任梅列区列东街道圳尾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在2013年8月、2014年4月两次前往外地参加培训学习过程中,绕道公款旅游,并违规报销相关费用共计1362.5元。2018年10月29日,中共梅列区列东街道纪工委给予张雪梅党内警告处分,对其退缴的违纪款1362.5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3.梅列区小蕉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杨厚胜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杨厚胜在担任梅列区小蕉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期间,违规公款旅游,于2013年8月、2014年8月违规组织学校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2018年12月10日,中共梅列区教育局委员会给予杨厚胜党内警告处分,对退缴的违纪款10724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明溪: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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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明溪县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明溪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王土根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烟酒、超标准公务接待等问题。王土根在担任明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于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先后多次审核同意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烟酒、购买赠送土特产及超标准使用高档酒水进行公务接待活动,费用合计156624元。2018年9月,明溪县纪委给予王土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2.明溪县枫溪乡熊地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华北违规接待、购买烟酒问题。黄华北在担任明溪县枫溪乡熊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分别于2014年5月30日、2015年3月3日通过虚列工程项目套取资金合计39880元用于违规接待及购买烟酒支出。2018年7月,枫溪乡纪委给予黄华北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莆田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莆田市城厢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华亭园头学校校长石友仪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3月,城厢区华亭园头学校校长石友仪,违规将学校代收的学生中考报考费用余额共计5100元,用于发放带队教师的加班补贴。2018年10月,石友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贴款已收回并退回给学生。
2.城厢区霞林街道沟头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陈勇青大操大办问题。2018年8月,城厢区霞林街道沟头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陈勇青,分两天为儿子大操大办婚宴,且事前事后均未按规定报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陈勇青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陈勇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安通报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南安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美林街道梧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王鸿东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8月,王鸿东提议并通过旅行社组织部分村两委成员、聘任干部、村老人协会成员等20人到三明大金湖、将乐等地进行为期三天的旅游,后将旅游产生的费用合计人民币22880元在村财中报支。2018年12月,王鸿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相关费用。
2.市司法局公证处原主任黄宝树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等问题。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黄宝树长期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并违规报销车辆费用,合计人民币17920元。此外,黄宝树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0月,黄宝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相关费用。
(via 东南网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