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美国房产交易的火爆,买房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日前,一家地产公司(买家)与两郑姓华人(卖主)签订300多万美元的购房合同,交了16万多的定金之后,却遭华人卖主反悔,一怒之下,把华人卖主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0亿美元!
位于纽约的这家地产公司收到卖家送来“房地产交易时间性很强”(Time Is Of The Essence,TOE)的通知,买家要求撤销该TOE被拒,卖家跟着解除了合约,买家3月23日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法庭,称他房子没买成,亏大了,要求法庭判决“强制对方履行合同”。
根据纽约布碌崙民事法庭卷宗,买家是布碌崙一家房地产公司Hamilton Avenue,卖家是布碌崙布什维克区L线地铁站附近一栋三层房的业主,两业主均姓郑。2017年12月11日,郑某两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合约,约定将他们的房产以327万5千美元卖给地产公司,地产公司即交付16万3千多美元保证金,卖方签证确认。
这套三层房的一楼是洗衣店,租金是7千美元,十年租约从去年10月1日起算,郑某两人是主要承约人,也就是他们自己开的洗衣店。
买家称,他们适时履行了合同的所有条件,并始终准备好过户。但是卖家没有根据合同的要求,未经买家书面同意将一楼的洗衣房租约转让给了他人,也没有按要求对房产进行某些修理和改善。
今年2月28日,买家收到郑某的律师送来的信函,声称“房地产交易时间性”(Time Is Of The Essence,TOE)的规定是15天后,如果3月15日前未能过户,则视为违约。买家要求撤销15天有效期的条款,认为卖家尚未纠正上述违约,3月15日的过户截止日期不合理。
但郑某未按对方要求取消TOE条款,到后来就解除合约,不卖了。地产公司认为郑某用TOE寻找借口设法取消合约,是因为他们正在向其它“准买家”议价,而地产公司不能完成过户的“损失至少有100万美元”。
地产公司说,他们在法律上的补救措施不足,当时还寻求出售该房产、找下个买家,不料房产没过户成,造成损失巨大。
地产公司要求郑某执行合同,遭到拒绝,于是对簿公堂,要求法官判决对方强制执行合同,尤其要卖家必须清除所有留置权和产权负担,以确保在“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过程中不出纰漏;如果卖家坚决不卖,不仅定金须加倍返还,买家提出要索取10亿美元的经济赔偿,还要加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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