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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些小便宜贪了,要付出代价的 | 美国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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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些小便宜贪了,要付出代价的

案例一:屋顶的信号塔

李先生经过朋友介绍,在纽约市皇后区贝赛买了一户共同公寓。由于这栋共同公寓是附近地区最高的建筑,当初负责成立共同公寓的赞助商很聪明,把屋顶租给手机公司兴建信号塔,从手机公司拿了一笔蛮高的租金。更聪明的是赞助商把这份租约拿到银行去贷款,贷下来相当多的钱,然后到佛罗里达州退休去了。

因为价格便宜,李先生看完屋便签下买卖契约。卖价是40万美元,李先生要贷款25万美元。签约后花了一个礼拜时间,李先生办好了贷款手续,原以为一切都已没有问题。一个月后,银行也批准贷款的申请。

李先生的律师订购了产权报告,这份报告出来之后,才发现信号塔的融资银行在公寓大楼上登记了抵押权。虽然说抵押权状上写得很清楚,要是公寓赞助人不付贷款的分期付款,个别公寓的所有人没有为赞助人偿付贷款的责任,但是在法律上,这个信号塔的融资银行的债权顺位优于贷款给公寓所有人的融资银行。贷款给个别公寓的融资银行最多可以拿到第二顺位的抵押权。

由于批准李先生贷款的银行坚持必须要取得第一顺位的抵押权,这笔贷款便办不下来,因而无法过户。还好李先生有现金,于是用全现金过户。但是他的律师警告他,以后很难用这个公寓去做净值贷款,未来他要卖出这户公寓的时候,很可能只能卖给全现金的买家。

本案启示

比市价便宜的房屋一般都有它便宜的理由。虽然赞助人对融资银行的义务不会拖累公寓所有人,但是一般融资银行都不愿意接受第一顺位以下的抵押权。这是法律的技术问题,但有这种情况的公寓,不容易办到贷款,买家要特别注意。

信号塔的租金是不是被拿来抵押融资,融资银行是不是把抵押权登记到共有公寓上,在没做产权调查之前是不容易发现的。现在纽约市大部的抵押权都可以在网上找到,但是超过一定年限以上的抵押权,还是要经过产权公司才能检查出来。要想事先看到问题并不是很容易,像本案的情形,一般都要到产权检查后才能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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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 :六尺巷

廖先生看到一则卖屋广告,上面写着:没有车道。廖先生去看了房子,地宽25呎,长80呎,独门独院,面对房屋左边的地方有一条通道,从墙壁到隔壁邻居的篱笆共8呎,一辆轿车可以轻松地开过去,车库便在后院里。

廖先生大为不解,便问卖方经纪,明明有车道,为什么在广告上要说“没有车道”。根据经纪的解释,8呎的车道中有1呎属于邻居。虽然邻居没有向屋主追讨这1呎地,而且邻居自己建的篱笆也把这1呎让给卖主,但是为了诚实起见,卖主还是在卖屋广告上说明“没有车道”。7呎的车道对于一般的车子来说是太窄,所以卖主不能告诉买主这房屋有一条车道。

但是经纪说,只要再过三年,如果邻居没有向屋主追讨这1呎地,整条车道就会变成卖主的。如果买主买了这栋房屋,他便可以独享这条8呎宽的车道。

这番话让廖先生听得越来越糊涂。虽然这栋房屋的要价是比较便宜,但是由于车道可能有纠纷,廖先生便放弃这栋房屋去买另外一栋了。

本案启示

一般人建篱笆的时候都不会聘请土地测量师来测量地界,因此篱笆侵犯邻居土地的事是非常普遍的。 但是本案的情形相当特殊。邻居建篱笆的时候自动让了1呎。看起来这个邻居是不需要这1呎地的。如果笔者是屋主,笔者可能主动找邻居商量,或者付点钱请他签一份弃权书,这样子车道便完全属于屋主。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历史上六尺巷的故事人尽皆知,这是中国人谦让美德的表现。但是在纽约的都市环境里,同样的纠纷很多,土地实在太小,期待互相谦让,不切实际。买房屋的时候对于边界的座落要非常确定。

纽约法律规定,如果土地被侵占超过10年,屋主若未采取法律行动追回该地,该被侵占的地便属于侵占人所有。可是只要被侵占人采取法律行动,侵占人便必须要归还。廖先生如果心存侥幸,买了这栋房屋,只要邻居采取追讨的法律行为,8呎的车道到最后可能变成7呎的走道。他决定不买,还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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