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A是发放给跨国企业高管或经理人的工作签证,申请人获得签证后即可登录美国工作生活,并享受绿卡同等待遇。目前,L1A已成为最受企业家和高管们青睐的赴美途径。
申请L1A签证,需要满足2点要素:“跨国”+“高管/经理人”
一、跨国
1)要有合格的跨国关联公司关系
L1A申请不只是美国公司的事情。虽然申请的递交人是美国公司,但是L1A申请中必然涉及一个海外公司,且该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要有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
这里又引申出两个关键词:“关联”和“公司”。通常情况,我们常见的关联形式包括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等,除此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关联形式,如果申请人的公司有比较复杂的公司结构设计,建议就具体的情况咨询环球移民专家。
二、高管
1)要有一年全职的高管经历
首先,必须是全职的高管工作经历,而且这一年的经历必须符合“高管”的要求。如果申请人之前并不担任管理职务,只是在最近一年间升职,那么可能不符合这个要求。
2)要赴美担任高管职务
既然是跨国高管的调动,那么这位申请人不仅需要在海外是高管,入境美国后也需要是高管。对于新设成立的L1美国公司而言,证明这点主要通过公司的商业计划书。对于运行1年以上的L1美国公司而言,这就需要环球移民律师仔细考察公司的运营情况和人员结构来判断,并没有一刀切的标准。
L1A申请“四不要”
1)不要求申请人是海外公司的法人代表或任一公司的股东
美国的公司法律制度下,没有“法人代表”这个概念,更不会将其标注在营业执照上。如上所说,L1A申请人在海外公司是高管,将在美国公司担任高管职务,那么就符合L1A的职位要求。
同样,L1A关注的是“高管”与否,而非股东与否。L1A的申请人既不需要是海外公司的股东,也不需要是美国公司的股东。符合L1A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完全不占公司的任何股份,符合高管要求即可。而担任公司股东的申请人,如果没有证明自己同时是高管,即担任行政管理职务,那么并不符合L1A的要求。当然,如果L1A申请人既是股东也是高管,这也是可以的。
2)不要求最低投资额
申请L1A的美国公司,没有最低的投资额限制。如果是新设L1,注入资金的多少取决于所在的行业,移民局主要考察初始资金和盈利预测是否能够合理支持公司第一年的运行。建议申请人就该问题与有经验的移民机构沟通。
3)不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的业务领域一致
申请L1A的美国公司并不一定要从事和海外关联公司一样的业务。不过,具体情况需要和律师商讨。如果申请L1A的新设美国公司从事与海外关联公司属于完全不同的业务领域,那么在商业计划书中说明业务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将是申请的一个重要方面。
4)不要求申请人英文流利
L1A申请人如果英文流利自然很好,但是即使不懂英文,只要有合理的人员配置,说明可以在必要时有人员提供翻译,那么也是可以的。L1A高管的重点在管理,语言不是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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