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惊天实锤落下!
新华社刊出重磅文章
消失多日的范冰冰终于有下落了!
1范冰冰偷逃税款,重罚数亿
据新华社,人民日报今日发布消息,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据新华社报道,经税务部门调查核实,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此外,税务部门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据新华社,人民日报报道,有关税务部门将依据税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进行重罚!
其中,对范冰冰本人和单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对范冰冰采取“阴阳合同”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
对范冰冰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
对范冰冰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
对范冰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以上共计……
近8.84亿元!
此外,据新华社报道,税务机关在今年6月接到举报后便开始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进行调查!在此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
范冰冰偷税漏税金额如此巨大,会因此而遭受牢狱之灾么?毕竟她的模板刘晓庆就曾因偷税漏税上千万元而入狱1年多。
对此,新华社的文章也给出了答案:只要及时缴纳罚款,就没事!
因为范冰冰在本案之前没有前科,系首次被税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所以只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有关部门就会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而这,只是国家严打影视产业偷税漏税行动的开头而已!
据新华社,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今年年底前,主动自查补交税款的影视明星,将既往不咎!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等待他们的将是司法的严惩!
2一切,从一条微博开始
这一切,始于著名主持人崔永元5月发布的一系列微博:
5月24日,崔永元微博讽刺八年前范冰冰领“国家精神造就者”奖,称“一个真敢发,一个真敢领”。
5月28日,崔永元发微博说“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1)”,后面的(1)显然有“未完待续”之意。
这条微博曝光了几张合同照片,虽然抹去了一些文字,但是能看出是涉及演艺相关工作的合约。在酬金及支付方式这一章节的具体款项中,可以看到“按照本合同规定安排范冰冰于规定聘期内参与本片演出工作”的内容,并且最终支付范冰冰的片酬为一千万元,时间为2015年。
5月29日,崔永元再发微博,称1000万片酬只是一部分,范冰冰实际上签了“一大一小”两份合同,“不怕曝光的小合同”价值千万,而另一份隐藏的“大合同”价值5000万。也就是说,范冰冰演一部戏拿了6000万片酬,而“这哥们儿只在片场演了4天”。
5月29日下午,范冰冰工作室作出回应怒斥崔永元“诽谤”,并发布声明称“4天6000万”是未经证实的谣言,更声称保留追究崔永元法律责任的权利。
然而,这一切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
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发声介入此事。崔永元表示愿意配合。至此,事件全面升级。
3范冰冰消失的日子里
接下来的时间里,范冰冰,这位中国头号“白富美”仿佛彻底消失了。
她在新浪微博坐拥6259万粉丝,然而,从6月2日起,她没有发过一条微博更新动态。
4个月里,仅有为自己代言的慈善机构的一条点赞。在此之前,她更新频繁,基本2-3天一更。
外媒也同样猜测着,
中国收入最高的明星范冰冰,
究竟去了哪里?
而对于范冰冰的失踪,各方也有不同的反应,
有的紧急避嫌,有的闭口不提,还有的直接把范冰冰放在了“黑榜”上。
Swisse方暂停范冰冰品牌形象
范冰冰的失踪,不仅对其个人有着巨大的损失,就连其代言的品牌也跟着慌乱…
这不,就在范冰冰消失后的3个月后,
其代言的澳洲品牌Swisse受不了了,
暂停在营销中
使用范冰冰的形象。
原因是,
范冰冰消失的实在是
太久了…
这可对公司形象以及公司计划
都有很大的影响….
Swisse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我们已经暂停使用范冰冰的品牌形象。她的不确定性令Swisse今年最大的双十一在线营销活动陷入混乱。
直到现在,我们也无法确定她是否会参与今年的活动。
我们会继续与她联系,并希望这一局势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解决。”
李晨摘下婚戒
范冰冰这边一有点动静,其男友李晨也难逃网友的关注。
自范冰冰身陷税务丑闻后,男友李晨也没有任何公开表态,
接受采访时,也是对范冰冰避而不谈。
但他曾疑似通过好友传话:
“范冰冰最近有点事,
在中国尚好,
大家不用担心….”
而近日,两人感情的发展似乎没有想象的顺利,
有媒体曝出,李晨在出席活动时,已摘下婚戒,
疑似与范冰冰情变!
许久未露面的李晨,在近日浙江卫视10周年的活动中现身,
据悉,他仍在美国拍戏,只能通过录视频的方式问候,
而视频中,李晨的左手上已经没有了之前不离手的婚戒,
这一举动很难不让网友们怀疑,
是否两人的感情
真的出现了裂痕?
范冰冰影视名人中社会责任感最低
据ABC报道,在影视名人社会责任感榜单上,
中国最知名的女星之一,范冰冰被排在了最后一位。
在这份《中国影视明星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7-2018)》中,
官方按照专业作品、公益慈善以及个人品行3个维度,对中国演艺圈的名人进行排名,
根据这个排行榜,只有九位名人获得了60%及格分数,其中包括范冰冰的未婚夫,演员李晨。
而范冰冰得分为0%,
排名最后。
据悉,范冰冰的这一排名很有可能与其牵扯的逃税案件有关,
正是这一丑闻,促使中国监管机构限制电影制片公司给顶级明星支付酬劳的金额上限。
如今,一切终于尘埃落定
其实,以范冰冰们的身价、收入和积蓄,偿还这笔罚金不是问题。可拿着这么多钱的范冰冰们,为我们贡献了什么呢?
在税务部门当日公布范冰冰案情况,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开出巨额罚单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对文艺影视界有何教育警示意义?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和文艺影视界人士。
处罚金额体现宽严相济
记者了解到,范冰冰案是中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4亿元。
法学专家和文艺界人士认为,税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有利于维护中国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利于促进影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
根据中国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偷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阴阳合同’是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因此税务部门对于范冰冰拆分合同的处罚较为严厉,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烈教育警示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樊勇认为,税务部门处罚决定总体上兼顾了法律、社会和政策效果,体现了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区分情形、综合考量的宗旨。
未被追究刑责符合刑法规定
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中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张斌说,随着中国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公民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尤为重要而紧迫。范冰冰案对那些藐视税法、心存侥幸的人来说是一个强烈警示,对广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规范税收秩序推动影视业健康发展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6月底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影视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范冰冰的偷逃税行为也引发业内反思。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仲呈祥指出,中国影视艺术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执行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环境下,规范有序进行。人民群众对影视界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反映强烈。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顺民意、聚民心,有助于推动新时代文学艺术健康发展。
他认为,这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健康成长也极有帮助,提醒大家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按照人民的要求和时代的呼唤,自觉走德艺双馨的道路。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林永健说,必须正视影视业存在的偷逃税现象。“影视演员成了名,站在那儿就是成本,开口就有利润,出了名、得了利,还不依法纳税,不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他说,对这件事的及时依法处理,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内公平合理分配,治理文艺界乱象。“我想,广大文艺影视工作者从内心里都是赞成和支持的。”
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林永健认为,这样的方式既能够保障依法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促进中国影视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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