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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华人境外汇款、转账、存钱指南(建议收藏)

在美国生活的华人,转账、存钱当然不可避免。如果你还在为这些繁琐的步骤忧虑,那本篇指南刚好帮到你,当遇到下面的情景时,教你如何应对。 

 

情景一:我持绿卡在美国生活,丈夫在中国无绿卡,每年从香港的银行给我打$200,000的生活费。  

美国国税局规定,一个美国居民(包括公民,绿卡持有人,持合法工作签证工作的人,以及满足实际拘留标准的人),如果收到超过价值$100,000的礼物或者钱,都需要填一张称为Form 3520 的表格申报。需要注意的是,3520表格只是一个信息申报的文件,而不是纳税的文件,也就是说,你向 IRS 申报赠与收入,并不代表你需要为此缴税。

情景二:我持 H1B 签证在美国工作,我的朋友从中国给我打了$50,000美金。  

在这种情况下,你并不需要做任何事情,理由同上。只要海外的亲朋好友送给你的礼物或者钱没有超过10万美金,都不需要申报。
 

情景三:我持绿卡在美国工作,卖给别人一些旧家具,卖了$12,000现金。  

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申报这笔现金收入。根据国税局网站规定:公司或个人从某公司或个人收到1万元以上现金,在15天内要向国税局申报8300表。这个报表要写明现金是从哪里收到的,社安号/公司税号,地址,交易的种类,付款方式。  

情景四:我持十年 B1 签证,目前人在美国境外,我在美国有个账户,要买房借了国外朋友100万美金,需要申报吗? 

不需要申报,因为你不是美国的纳税人。但因为你的账户在美国,所以需要保留银行的对账单以备查验。给你汇钱的人和你自己都不是美国的纳税人,所以并没有申报义务。  

情景五:我持 H1B 签证在美国工作,需要用钱的时候,一位美国的朋友通过美国的账户给我打了5万美金。我需要申报吗?  

先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这种情况下需要申报,通常是赠予方来申报,并且赠予方可能需要付赠予税。如果受赠方和赠予方都在美国,那就需要遵守国税局对于美国赠予方面的规定了。要知道,就算是赠予也是有赠予税的,但通常在美国是赠予方来缴税,如果需要受赠方付税则要联系会计师,请会计师帮忙处理。用于赠予税的表格叫做 Form 709。

但以下几种情况下,赠予是可以免税的:赠予部分的价值没有超过每个日历年的年免税额;帮他人支付学费或者医疗费用;赠予发生在合法夫妻之间;赠予对象是一个政治组织作为特定政治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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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六:我从海外带了50万美金来美国,已经合法向海关申报,现在想存到银行里。  

当然可以存自己的钱入银行,但是根据联邦法律,美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果在24小时内收到同一个人的累计1万美元或以上的现金存款,必须对这笔资金进行申报。申报表格叫做 FinCEN Form 104,是由银行负责申报,但由于需要客户提供各种信息,客户会被告知。如果30天内,银行怀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过1万美元,有可能牵涉洗钱、逃税或其他犯罪活动,银行也必须向IRS 申报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所以最好将这50万美金一次性申报并存在银行。  

情景七:我持绿卡在美国生活,最近想买个房子,现金不够,一个美国的亲戚先借给我$2,000,000,从美国的账号转账给我的。这个情况我们来分两个情形来说:

第一,如果这笔钱不用还,相当于这笔钱是送给你的,那么就等同于赠予,按赠予的法规处理。  

第二,亲戚借钱给你,但不收利息。如果金额很小,那没什么。但是当金额过大时,比如这个例子里的200万美金,如果亲戚坚持不收利息,那国税局会把按照市场价格本来应该收取的利息部分作为赠予来看待,如果超过年免税赠予额,这位亲戚将会被征收赠予税。所以最好是要付利息哦。

情景八:我有一个海外账户,里面有大约10万人民币,年底报税的时候要不要申报呢?  

如果你是美国纳税人,就需要申报。美国有一个肥爸条款,正式名称为「海外银行与金融资产帐户申报」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落实对象为美国纳税人,肥爸条款的申报表格叫做 Form 114, 需要网上申报。  

主要是要求纳税人若在国外有一个(或以上)的金融帐户(如银行存款、投资帐户、共同基金 Mutual Fund)或签名帐户 (signature authority),一年中任何时间的「总和」最高额超过1万美元,同样在每年报税截止日4月15日前要用 Form 114 (e-filing system) 向美国财政部申报。(财产申报不代表要缴税,所得收入和资本收益才要缴税)。  

另外还有一个比肥爸条款更厉害的肥咖条款,英文全名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正式中文译名为「美国海外帐户税收遵从法」,英文缩写 FATCA,取音+意译昵称为「肥咖条款」,落实对象主要为海外金融机构,要求外国政府准许各国金融机构向 IRS 提供纳税义务人的海外资产资料,同时也要求美国纳税人在海外帐户资产超过门槛时进行申报。FATCA 早在2010年就由欧巴马签署通过立法,2014年生效执行,目前已有113个国家与地区加入。  

1. 针对海外金融机构:所有签约国家与地区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投资投顾等),必须每年向 IRS 提供在该机构底下的「美国纳税人」之帐户与个人资料,包含名字、税号、住址及交易纪录等。如果金融机构拒绝提供,则该机构与客户的美国来源所得或在美国的投资利润需要扣缴30%的惩罚税率。  

2. 针对美国纳税人:帐户里超过一定金额门槛(下方有说明)的话需要填写 IRS Form 8938于该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一并进行申报。如未申报,一旦被查出,可能面临1万美元罚款(若 IRS 通知后还是未申报,罚金可高达5万美元);而如果是少报(低报),可能会被课高达额外40%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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