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神求一个“基督徒种子选手”做伴侣 —— 基督徒,你该向穆斯林学什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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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全文共五章)本文以抽丝剥茧、层层递进的方式,通过对比分析,穆斯林和基督徒(广义)两大信众对各自信仰不同的态度,揭示了为何穆斯林能在和基督教文明的对决里,一路高歌猛进、攻城拔寨以及各自命运不同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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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摘要:男穆斯林通过娶有经人,可以把对方变成伊斯兰,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跟上帝要一只潜力股基督徒,然后,和上帝搭档,你浇水来,我插秧,把另一半打造成准基督徒!


基督徒在坚守自己信仰的前提下,通过圣化另一半,迅速壮大基督教力量,未尝不是一种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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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基督徒还在为“是否只能教内通婚”而争论不休时,伊斯兰教已经明确告知信士可与“有经人”(即基督教徒、犹太教徒)通婚。但,穆斯林女子却只能教内通婚。

安拉的算盘打得实在精——女子教内通婚,保证生出的一嘟噜娃,个个都是小穆斯林——-肉烂在自家锅;男子虽然可娶“有经人”,但鉴于“有经人”卑劣的家庭地位,任何有悖于真主的言行举止、聚会都会被丈夫管控….并且,你还要为你的宗教信仰多缴税。当你不堪重负,被迫扑向真主怀抱的时候,就是伊斯兰信徒欢庆胜利时——兵不血刃,就可以俘获一批造人机器——还有比这更好的买卖吗?

旧约时代,耶和华神对百姓婚姻的诫命是:不可与异教徒通婚(申7:3)。因为当时以色列人“要去得为业之地,是污秽之地;因列国之民的污秽和可憎的事,叫全地从这边直到那边满了污秽。”所以,尼希米和以斯拉,都曾经采用一些非常手段,整治百姓与异教徒通婚的乱象(尼13:25-27)(拉10:3),以防止民众跟随异教配偶“去侍奉别神”——那时,以色列举国上下,已经因悖逆这诫命,饱尝国破家亡的苦果……

如今,虽然很多基督徒也还在遵守这诫命,但是,也有很多信徒,对此持有异见:找个志同道合的基督徒伴侣固然很好,可是,如果在恋爱过程中,既能传福音给另一半,又能收获爱情,何乐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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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其实《圣经》里已经给了我们很好的答案——

耶稣肉身的家谱里,记载了两个女性先祖:妓女喇合、摩押人路得。

极具慧眼的喇合,因为敬畏上帝,接待并保护了进入耶利哥城中的以色列探子,使得罪大恶极的耶利哥城被上帝倾覆时,自家人性命得以保全……

喇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外邦人,然而,犹太人撒门,还是毫无顾忌地娶了她。再后来,他们的儿子波阿斯 ,也成长为一个如父母般敬畏神的人,娶 的妻子,偏是摩押人 路得 ——也是一个十足的外邦人。

此后,大卫、耶稣,从这个族谱里鱼贯而出……

所以,问题不在于,是不是一定不能跟教外人通婚。而在于,这个教外人对神持何种态度。

路得在丈夫死后,被婆婆劝归母国时,曾说过一段感人至深的话: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你在哪里死,我也在哪里死……除非死能使你我相离…….

路得虽是外邦女子,却比许多上帝的选民,更有情有义,更认识神!

如果神给你预备的另一半,是一个跟喇合、路得一样,对上帝有清晰认识的人,你还有犹豫的必要吗?

我侄媳妇,从小在笃信佛教的家庭里长大。认识我侄子后,信仰开始转向基督。现如今,已在按照上帝的道,教养后代了。

我闺蜜,单身时,曾为自己的另一半跟上帝祈求一个基督徒丈夫,或者是一个“基督徒种子选手”——自己将来可以把他带成基督徒的那种。

结果上帝更悦纳她后一个祷告:给她预备的,是一个未来的基督徒。

她顺从神的安排,和神“通力合作”——通过日复一日地宣教,给基督徒种子浇水,神又通过在他们恋爱中,施行的一连串奇妙作为和大能,滋养种子的生命…..

最终,结婚时,种子选手已归入基督麾下。她也告别了国内灰头土脸的生活,随同丈夫,在美国谋到了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

现在,夫妻二人已经在计划退休后的宣教工作了……

后来闺蜜喜滋滋地说:幸好我当时为另一半,跟神要了一个凭据——不是上帝预备的,求神拦阻我;是神预备的,求神感动我……不然,就他当时的条件,我一定是错过了…..

你看,经里经外,这么多鲜活的事迹,你还坚持非“现成的”基督徒不婚配吗?

男穆斯林通过娶有经人,可以把对方变成伊斯兰,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跟上帝要一只潜力股基督徒,然后,和上帝搭档,你浇水来,我插秧,把另一半打造成准基督徒!


其实我们的“兄弟”教会——天主教也不禁止信徒和教外人士通婚。但主持婚礼的神父或司铎,会让新郎新娘当众做不同的承诺:教外人士要确保绝不可以干涉配偶的信仰自由,以及配偶以圣经为准则,教养子女的自由……

而教徒则誓言:要竭尽所能让子女接受天主教教育,以备将来按天主教规,给孩子受洗…….

在信仰不同的婚姻上,天主教主张配偶有圣化对方的责任。


而保罗的一段话,刚好可以为这种混搭婚姻做注脚:不信主的那一方,可以在信主配偶好品行的影响下,成为圣洁(哥前7:14)。“你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或妻子呢?”(哥前7:16)保罗自己对婚姻的态度,清楚地表明:教内通婚不是基督徒婚姻的必须条件。

说到这里,一定会有人搬出一大堆经文来质疑——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哥后6:14)这段最常被引用的、保罗用来教导我们,要跟世界的罪恶划清界线,把自己“分别为圣”献给神的经文,却被很多人断章取义了———首先你从这段经文里,找不到婚姻二字,另外,你如果非要引申到婚姻,那么,你势必会让接下来的这句话打脸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哥后6:17)”:难不成保罗是在让我们与不信的配偶离婚?

这显然有悖保罗先前的教导:倘若有不信的妻子或丈夫,情願和信徒共同生活,那么信徒就不要离弃对方(哥前7:12、13)。

另一句经文: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哥前7:39)结合上下文看,你会发现,这是保罗的劝告,而不是命令。这个劝诫的目地:是要我们“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而不是要“牢笼”:即命令我们。

信仰合一的婚姻,当然有益于我们更好的服侍主。但,基督徒在坚守自己信仰的前提下,通过圣化另一半,迅速壮大基督教力量,未尝不是一种明智之举。这种一举两得的好事,上帝高兴还来不急,又怎么会不给你祝福呢?

下章预告:你问我爱真主有多深,孩子代表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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