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纽约联邦大楼上移民法庭,在开庭后,法官对被告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询问她曾经在哪些地方居住过,但该华妇提交的资料及回答,与法官所调查的事实有重大出入,被法官质疑其诚信度。
法官在开庭后指出,被告提交的资料显示其没有离开过纽约,但是据调查,被告曾经在休斯顿有过逮捕记录。法官问被告,你当时究竟在哪里?
听到这个情况,被告的律师一下也懵了,因为他也不知道此情况,他一时不知如何回答。
华女难圆其说,慌乱起来。
律师向法官请求,希望与当事人单独交谈一会,搞清楚此事,获法官允许。
律师、被告与翻译一同走出法庭交谈,律师质问被告,为什么隐瞒了此事?被告对律师说,她以为这件事不重要,而且怕讲出来之后,对案件不利,所以就没对律师讲。
律师无语
这样的例子经常发生在移民法庭。
对此,律师表示,移民局、移民法庭对当事人的诚信度非常看重,如果发现当事人前后矛盾、隐瞒了不该隐瞒的事实,会直接影响案子能否通过。法庭对当事人所说的,都会进行全程记录。
当事人在移民法庭上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要求必须是真实的,这就是为什么开庭之前,当事人要宣誓,承诺自己所讲的真实性,不能隐瞒事实。法官也从会多方面考察被告所提交的资料及回答问题的真实性。
律师表示,以上案例的被告,曾经在外州有过被抓的记录,这样的事情是不能隐瞒的,必须如实公开,如果隐瞒就属于“移民欺诈”,后果严重。另外提交的文件也要前后对应。
移民法庭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来调查当事人的背景,在外州曾经被捕的事情,这些都会留下记录,移民法庭也很容易就能掌握,当事人不能怀侥幸心理。
另外,律师提醒,不要隐瞒居住的历史,在申请绿卡或办理移民申请中,当事人在任何的地址变更超过一个月,应该马上向移民局报告。
申请入籍的时候,也是如此,对居留过的地方必须如实填写。
律师表示,移民局、移民法庭、联邦调查局(FBI)需要根据申请人(被告)所居住的地方,调查他的背景,看是否有犯罪记录等,所以不要小看住址及住址变动情况。
根据规定,及时报告住址的变更,是申请人(或被告)的义务,当事人觉得是可以忽略的小事情,但移民局可根据法规的规定,认为是原则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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