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假新闻和骗局是如何出炉的?从Brett Kavanaugh“拒绝承认排华法案是错误的”说起

大法官提名人Brett Kavanaugh的听证会终于在前所未有的“抵制和抗议”中结束了。 尽管听证会一开始很凶猛,这几天每天都很热闹,但结果却是平静的,既没有酿出任何“轩然大波”也没有让闹事的人们抓住任何实质性的把柄。 听证会圆满结束。 但在美国的华文媒体上这几天却炸了锅,到处都在流传着一个大新闻: 川普总统提名的Brett Kavanaugh在听证会上“拒绝承认排华法案是错误的”。

这还得了! 这一下子成了爆炸性的新闻。 记得那天看到这个报道的时候我惊呆了,几乎不敢相信这是事实。 我一开始以为中文媒体水分太大,干脆直接阅读英文媒体有关这件事的报道,查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了英文的有关这件事的新闻报道:

这英文报道的大标题跟中文报道几乎是一模一样的啊! 

但俺仔细瞧了一下这个网站的大部分内容后,发现这是个扯蛋网站,您自个儿去仔细瞧瞧吧。 

虽然我对赵美心议员有很多的意见,虽然她对于这件事的评论够离谱,但却比那些中文媒体以及上面这个假洋鬼子媒体要诚实一点:

 

看见没有,赵美心说,“1889年,最高法院坚持了一项禁止华人入境的法律,……但大法官提名人Brett Kavanaugh却拒绝说那个判决是错误的。”

美国的主流新闻媒体是如何报道这件事的呢? 找了几家主流新闻媒体那天的报道,终于看到了这一则消息:

(https://www.theatlantic.com/politics/archive/2018/09/supreme-court-confirmation-hearings-kavanaugh/569686/)

这段话的大意是: 民主党的Harris 参议员提起了最高法院1889年就有关排华法案的一个判决,质问Brett Kavanaugh,国会或总统是否有权禁止某个种族的人入境?……

就是傻瓜也能够看出来,民主党的Harris 参议员提问这个问题的时候分明是在下套,利用排华法案出笼之后的一个判决,要他表态川普当局的旅行禁令是违宪的。 而Brett Kavanaugh在这个听证会一开始就声明了他的立场:为了保证判决不受政治影响,他会拒绝回答他将如何处理具体的案件,但他可以告诉所有人他的司法理念。 他特别强调,法院决不能受党派影响。 对于这个,民主党并无任何非议。 所以他不回答那些跟时事政治紧密相关的问题,包括这个试图拿排华法案来证明旅行禁令违法的问题。  美国的主流新闻媒体之所以并没有对这件事大肆渲染,也是因为看到了这一点。

但是在美国的华文媒体上却变了味。 一开始是这样的:

 后来就成了这样的:

最新的版本居然成了这样的:

假新闻就是这样一步步打造出来的。

这些个报道的离奇就在于无中生有。 根据那天的听证会的实况录像,那天并没有任何人提问那位大法官提名人《排华法案》究竟是否违宪,也没有谁叫他对《排华法案》进行表态,更没有任何人质问他会不会推翻《排华法案》。 这些报道和那天听证会上的实况严重不符。 稍微有一点美国政治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都会知道,《排华法案》是由国会通过的,当时总统签署的法案,后来在抗日战争中已经被美国国会废除,不存在Brett Kavanaugh会不会推翻它的问题。 要他对已经被国会推翻的一个旧法律表态,毫无意义。 稍微严肃一点的华人左派都会同意,赵美心的那个版本相对别的版本稍微靠谱一点。 因为当时民主党参议员Harris问询的实际上是最高法院1889年最高法院的一个跟《排华法案》有关的一个判决。 您知道那是哪一个判决吗?

Related Post

那天Harris 参议员在提问这个问题之前是做足了功课的。 她提问这个问题的时候,人们并不知道她具体地在说哪一个案子。 后来人们查出来了,原来她是指 1889 Chae Chan Ping v. United States翻译成中文,就是“1889年 迟成平诉美国案”。 您知道那个案子究竟是干啥的吗? 我不知道。 但刚好我认识几位在热心地记载“美华史记”的专家,我跟他们请教了有关这个案子的详情。 他们说正在纂写有关1889年 迟成平诉美国案的详细资料,很快会跟读者见面。 等不及了,我就先滥竽充数,冒充一下内行了。 这件事当然还是以专家的记载为准。

 1889 Chae Chan Ping v. United States 一案是这样的: 话说1870年代那个时候,美国有个华人打工仔名叫迟成平。 他于1875年至1887年6月在旧金山打了12年的工。 1887年6月2日回中国时,他带了一份准许他回美国的证明文件,于1888年10月8日返美入境时(那时木有飞机,都是乘坐远洋木船,风帆动力的,飘呀飘,慢啊)却被美国海关拒绝入境并将他监禁,原因是一周前,国会才通过一项禁止中国劳工入境美国的法案(The Scott Act ),这个法律是1882年的《排华法案》的延伸。 根据那个法律,除非他在美国有超过1000美元的财产或有家人在美国,他不能入境。该法案规定所有在本案通过前离境的华工,皆不得再回美国。迟成平随后向联邦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把美国政府告上法庭。 他当时的理由很充足:他来美国是根据中美两国政府签订的《中美蒲安臣条约》来美的,而1888年国会通过的The Scott Act 法案与之前签定的中美蒲安臣条约相抵触,新的法律是否仍有法律效力呢? 

根据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至上条款’(the Supremacy Clause)的规定: 宪法、联邦法及条约为最高法,所有法律若与这三种法律抵触皆无效。 1889年5月3日,最高法院大法官裁定:1888年国会通过的排华法案高于蒲安臣条约,其理由是:1880年中美两国修订了《中美蒲安臣条约》,中国政府允许美国政府修改移民法。 国会所立的法是否有效,不属于司法审理的范围;而政府是否可忽视与他国的条约,也不是法院可以决定的。 详见https://en.wikipedia.org/wiki/Chae_Chan_Ping_v._United_States。  那位大法官说,法院的职责不在制订法律,而是在法律生效以后,宣告该法律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其他问题就超过法院的职权了。 所以,最后的判决乃是“维持原判”。

由此可以看出,1889 Chae Chan Ping v. United States 这个案子,确实是因为《排华法案》而起,但《排华法案》不是最高法院制定的而是国会制定的。 如果迟成平赢了,那么国会的那个法案当然就被推翻了。 但等等,最高法院有没有权力否决国会通过的并由总统签署的法案? 如果最高法院具有这样一种权力,是否违背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如果那天 Brett Kavanaugh 为了减少听证会上的阻力,顺势就答应了Harris 参议员的问题,回答说他认为1889 Chae Chan Ping v. United States 这个案子的判决是错误的,应该被推翻,那么结果会是什么呢? 会不会意味着他认为从今以后国会所立的法是否有效,将属于司法审理的范围,法院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 而政府跟他国的条约,也是法院可以决定的。这岂不是违反美国宪法的“三权分立”原则吗? Harris参议员下的这个套,确实够狠的。 无论Brett Kavanaugh回答“Yes”还是“No”,都会钻入那个圈套。

Harris参议员她提出那个《排华法案》问题不是为了华人而是为了穆斯林。 这很明显。 看看她当年对于SCA5(加州的恢复按照肤色录取大学生的法案)的态度就知道了,各位也请问一下她是否反对过AB1726 (加州的亚裔细分法)。

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就是这样出炉的。

那天Brett Kavanaugh法官没有立即回答那个“Yes”还是“No”的问题,而是“支支吾吾”,声明他对那个判决并不了解,因此不愿表态。 美国立国已经两百多年,美国最高法院每年都做几十个判决。 他记不住那么多的判决,甚至没有研读过那个判决,应该是事实。 我刚才在网上搜了一下,确实没有找到他曾经引用、参考或探讨过那个1889 Chae Chan Ping v. United States 案子的任何证据。 如果您找到了,请分享。

至此,您还觉得Brett Kavanaugh那天对于1889 Chae Chan Ping v. United States 这个案子的回答是错误的吗?

如果一个大法官对于一个很久很久以前的判例毫无了解,仅仅根据别人的描述就立即表态支持或反对,您觉得这样的人配做大法官吗?如果这个大法官就凭人家嘴上说说就随随便便下判决,这还叫大法官吗? 

看了那几天的听证会,这个大法官候选人在一些问题上不表态,那些问题包括了有关美国目前政治形势,也包括以往的判例,还有国会通过的法案,更多的是他不了解的问题。 那几天民主党参议员们提出的大多数问题都是跟当前两党政治斗争有关的议题。 那个大法官候选人不对很多问题表态并不代表他没有自己的看法。 如果他是一个政客而不是一位法官,这样做就是很愚蠢的了。 但他一个法官,一个被提名进入最高法院的法官。您觉得法官跟政客的区别在哪里?

政治风云千变万化,法律却是相对很少改变的。 政客们可以随波逐流,但法官却不能随波逐流,而应该坚持维护法律的原则,而不是屈从于政治压力。 不然要法律干什么? 

我认为前些年美国最高法院的一系列判决,例如同性婚姻合法化,就是屈服于政治,屈服于十几个州的压力,而不是出于法律。 在有关AA的判决上也是屈从于“多元化”的政治风向。 宪法里只有平等的概念而没有多元化的概念。 这些年打到最高法院的有关AA的案子,没有一个是状告就业或就学机会不平等的,全部都是状告逆向歧视的。 最高法院也知道逆向歧视违反美国宪法的,但为了纠正曾经的不平等而允许这种逆向歧视存在若干时间(20年)。 但当大限已到的时候,“多元化”又成了逆向歧视的新理由。 实际上美国宪法的精神里只有人人平等而没有多元化这一条。 都是上帝的子民,美利坚的公民,凭什么你的血统就比我的高贵? 凭什么你上大学和就业一定要按照你的人口比例进行匹配? 是不是有一天你找不到老婆也必须由纳税人给你匹配一个?

 

Brett Kavanaugh这位大法官提名人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他坚持原则,不跟随政治风浪, 不随波逐流,他不尽捡参议员们喜欢听的话去说,对于自己不了解的案子不表态,不介入党派之争,我认为他完全可以当最高法院的法官。 而且如果他被参议院投票批准,他将会是一名十分称职的大法官。  

tout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