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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残忍性侵8岁女童,即将出狱吓坏80万人!这件事上,还是美国做对了!

最近,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韩国电影《素媛》,再度引发关注。

因为电影中那个性侵犯的原型——赵斗顺,就快要出狱了。

2008年12月11日上午8点30分,当时年仅8岁的女孩素媛(沿用电影中的化名)独自上学,在路过京畿道安山市檀园区的一座教堂时,遇到了赵斗顺。

赵斗顺强行抱住素媛拖入教堂厕所,强逼素媛为自己口X,素媛奋力抵抗,恼羞成怒的赵斗淳用力击打素媛的面部,甚至咬下了她的脸,并实施性侵。

之后,为了清理犯罪证据,赵斗顺用抹布和拖把清理了犯罪现场,更残忍的是,他还将大量自来水灌入素媛体内,试图洗去残留的精液。

经过手术治疗,素媛勉强保住了一条性命。

但却因此留下了一辈子的伤害:腹部骨盆骨折,大小肠流出体外坏死,肛门和性器官80%损坏,需使用人工肛门,终生须挂尿袋……

素媛才8岁,本该是一个孩子最天真烂漫,最无忧无虑的年纪,她却承受了不该承受的痛苦。

素媛因为善良,不忍心看到赵斗顺被雨淋湿,结果这份善良不仅没有换来夸奖,反而带来她一辈子难以摆脱的童年性侵阴影,挂尿袋上学的她更常遭同学们的歧视。

躺在病床上的素媛问爸爸:“我做错了什么吗?”

素媛,其实你什么都没有做错,这一切都是那个坏人的错。

而那个坏人赵斗顺被捕后,竟然毫无悔意,只想脱罪:

一开始他完全否认自己曾经性侵过素媛,并表示自己当时喝醉了,不省人事。

即使面对在现场采集到的DNA和体液等确凿证据时,他也死不承认:这是为了栽赃我而伪造的……

其实,这不是赵斗顺第一次以醉酒为由脱罪了,他此前有过高达18项前科,包括性侵案,甚至是伤害致死案件,每次都利用韩国法律上的漏洞逍遥法外……韩国最高法院认为,醉酒所造成辨别能力的丧失,和精神疾病相同。

所以肆无忌惮的赵斗顺在辩解的过程中,不仅死不认罪,还一直恐吓警方和家属:

而更不可思议的是:法院采信了赵斗顺的说辞,认为他在犯案时处于酒醉状态,导致精神不稳定,因此将最高刑期15年减少至12年…..

赵斗顺的恶意和法院的最终判决,引起韩国举国哗然,纷纷请愿要求重审。

虽然最终没有给赵斗顺重新定罪,但韩国却也因此开始强化性暴力特例法,加强对儿童性犯罪的量刑标准。

从2009年开始,韩国宣布将儿童性侵犯罪的最高刑期从15年提高到30年,之后更是直接提升至50年。2013年进一步升级到无期徒刑,同时不得假释。

2011年,韩国开始实施“化学阉割法”。

但这些新的法律手段,都已经无法施加在2008年犯罪的赵斗顺身上了。

获得轻判的赵斗顺将于2020年12月13日获释出狱,只剩一年多了。

而且根据韩国法律,他的真面目或将永远不被公开。(韩国2010年才通过公开重犯照片的规定,发生在此之前素媛案并不适用这条规定

电视台节目《PD手册》曾率先公开被打马赛克的赵斗顺肖像,一时间照片被大量转发。

更可怕的是,根据韩国法务部的鉴定显示,他在出狱之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很高

在关押期间,赵斗顺接受了超过700小时的心理治疗,依然没有显示出任何悔过迹象,他还写了300多页的申请书交给警方和法院,一直辩称自己无罪。

韩国民众从2017年起就开始到青瓦台网站上发起联署请愿,集体反对赵斗顺出狱,并不断要求政府公开赵斗顺的肖像。时至今日,请愿人数已经高达8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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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些请愿在韩国现有法律制度下,基本都没法实现。

唯一能防范的就是,根据现行法律,赵斗顺出狱后须配戴电子脚镣至少7年,并限制他的居住自由,让他无法靠近被害人,或是无法接近特定场所,如学校等。

但谁又能保证,目前还有很高犯罪倾向的赵斗顺,出狱之后,会不会对被害女孩展开报复,或是对其他女童再度实施犯罪呢?

其实,在保护儿童免遭性侵这件事上,美国又做了个榜样!

在美国,性侵儿童是重罪。不管当时的情况如何,也不管是男女,只要成人与未成年少年儿童有性关系,有人举报,提起诉讼,一旦确认属实,成年当事人就会被判强奸罪。关于处罚,各州法律不尽相同,20年监禁最为常见,也有严重情况的会被判处终身监禁。

甚至在监狱里,其他罪犯也都会惩罚犯下性侵儿童罪的人。犯下性侵罪的人会被其他罪犯实施暴力,包括性暴力。尤其是强奸儿童的罪犯,一定会被狠狠修理,弄不好会丢了性命。

即使他们出狱后,儿童性罪犯也会被严密监控起来。

美国没有户籍登记制度。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如果想搬家到什么地方,搬过去住就是了,不用向政府登记。

但是,儿童性罪犯除外。

这项法律被人们称为“梅根法”,而这个名字永远与一段令人心碎的往事连在一起。

新泽西的汉密尔顿是一个平静祥和的小镇。1994年7月29日,七岁的梅根在家门口玩耍时,邻居杰西过来说家里有一只小狗,要给梅根看。好奇的梅根便跟着杰西到了他家里。谁知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了……

杰西刚刚搬到此地,周围的人对他知之甚少。原来他是个性惯犯,曾两度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在搬到汉密尔顿镇前,杰西刚刑满释放,但当地人对此都完全不知情。

杰西将梅根诱拐到家中后,残暴地强奸了她,还将其残忍杀害……

小梅根的遭遇震惊全美。失去爱女的梅根父母发起了一场修改现有法律的运动,要求政府制定法律,强制性罪犯在出狱后向居住地执法部门登记,并将记录公诸于众。

梅根失踪89天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1996年5月17日,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签署了联邦“梅根法”。

7岁小梅根的故事催生了美国严厉的反性侵法律:


性侵者获释出狱后,必须在居住的当地社区登记报备个人行踪、住址、驾照号码、体貌特征等。


此外,警方会将上述信息向社区公布,并在互联网上予以广而告之,民众可随时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查询。

此外,美国20多个州还规定,性侵犯罪者出狱后都需要带GPS脚环和手环,受到警察24小时的监督。当他们靠近学校的时候,监控者就会收到信息。如果自行拆除手环,就会被立刻逮捕。

2017年,为了引起全世界的注意,保护各国儿童免受侵害,美国又通过了“国际梅根法(International Megan’s Law)”。

这项新规已经落实到护照上了:美国登记在案的性侵儿童犯,出国时须使用标记有以往犯罪记录的护照

  

这个标示将印在护照封底内面,内容为:“持有人曾性侵未成年人,依美国法律为性犯罪者”。

  

今后,性侵儿童犯不管去到哪里,在美国还是出了国,都会被打上“犯罪烙印”!

正因为有这样一旦发生绝不宽容的法律和社会压力,很大程度上威慑了犯罪分子。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儿童性侵都不能容忍!

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在法律、社会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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