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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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临时绿卡持有人申请转换为永久绿卡,在临时绿卡过期但尚未获得批准时,移民局给予继续在美居留12个月的权利,现在这个期限延长为18个月。
美国移民局(USCIS)于6月12日公告,自2018年6月11日开始,递交I-751表或I-829表的申请人,将收到I-797表行动通知(递交回条),作为其I-551表(绿卡)过期后18个月内,仍维持在美国居留合法身份的证据。
外国人与美国公民结婚后可以申请“有条件永久居留身份”(临时绿卡),有效期为两年,在身过分期前90天要递交I-751表,申请移除绿卡条件限制。申请投资移民的外国企业家,在其临时绿卡两年有效期到期前90天,则是递交I-829表申请移除绿卡条件限制。
由于处理临时绿卡转换永久绿卡的申请需要时间,移民局会给I-751表或I-829表申请人一个递交回条,即I-797表,以作为申请人在临时绿卡过期后继续在美国居留12个月的证明。
移民局说,过去一年I-751表和I-829表的处理时间越来越长,因此将临时绿卡过期后可以居留美国12个月的时间改为18个月。
另外,对于截至2018年6月11日已递交I-751表或I-829表,但尚未获得批准的申请人,移民局会发给新的I-797表行动通知,以利此类申请人在临时绿卡过期后适用延长18个月的规定。
移民局提醒临时绿卡持有者,如果计划在美国境外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应在出国前申请I-131表再入境许可的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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