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美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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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身边的一些朋友,在移居美国之前,购买了香港的人寿保险,而现在,则处于了一个两难的地步。为了避免我们的读者被类似的问题困扰,我们使用美国国税局法律条款来聊聊,如果你有移居美国的计划,或已经移居美国,为什么不建议再购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保险。
美国国税局并不给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人寿保险产品同等待遇
对于准备移民美国的人群,或已经移民(绿卡持有者,公民),或已经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其他签证类型,居留许可)的人群来说,不适合购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储蓄分红功能的人寿保险。因为这些保单产品,可能不符合美国国税局7702与7702G条款的规定,不但没有享受到“免税”待遇,反而还有繁琐的查税和交税环节。
什么是国税局7702条款?
美国国税局7702条款定义了联邦政府可以承认的人寿保险合同以及如何征税。 7702条款对与身故赔偿金额和保单福利总金额进行了限制,并在联邦税收目的的框架下定义了可以被视为“人寿保险”产品的标准。 它适用于1985年以后签发的人寿保险合同。
简单的说,7702条款,规定了一个人寿保险保单里,投保人最多可以放多少钱进去,进行免税。
法律条款严格区分人寿保险产品和投资产品
在过去几年间香港的寿险产品备受吹捧,身边也不乏去香港购买人寿保险的朋友。然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香港地区的保险是适应香港的税法而设计的产品,没有同样的要求。因此,客户放进去的钱,往往超过了美国国税局IRS 7702条款允许的最大值。这个时候,你原本购买的被称为“人寿保险”的保险产品,在美国税法看来,这是的保单合同已经变成了被称为“Modified Endowment Contract”的投资产品,超过免税额的部分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金。
既然不是人寿保险,那此关于人寿保险“延迟纳税”,“免税”,“享受税收优惠”等等益处,自然是无从谈起。那么接下来,当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时,就面临交税的问题。
你需要定期交税,并且手续复杂
美国国税局IRS规定,美国税务居民,购买美国以外的保险产品,都需要为保费缴纳额外的税金,这款税金叫做“外国保险税(Foreign Insurance Taxes)”。
IRS官方税典关于外国保险税费的说明
这意味着,从你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那一刻起,你如果在给一款海外保单付保费,那么国税局就要求你每隔季度填表,每个季度都需要报税。具体的税率,按照IRS的标准,如果保费是$10.10, 那么,税就是 11 美分。
长期持有的惊人税率
同时,对于不符合7702条例定义的非美国人寿保险保单产品来说,如果保单里的现金值部分有分红利得,在美国政府的眼里算是个人资本利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联邦税18%来算,假设每年投资回报率是6.00%,如果你从35岁开始,每个月投入$1,000到保单里,每年投入$12,000,持续支付25年到60岁,那么到60岁时,你将比现金值完全免税的保单多支出$64,507的税费。如果到了80岁,考虑保单的现金值免税和付税两种情况,你将多支付$38万的税费。
接受海外账户法案的监管
最后,按照美国政府“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的规定,有储蓄分红功能的保单算作海外金融账号,需要申报。
如果有海外保单但不如实申报,一旦美国政府查到,每一个没申报的金融账户或保单罚一万美元。在国税局通知后,30天内没有递表申报,每30天罚一万,最多达6万美元。
其他多种因素
人寿保险是一个中长期规划,中途退保,就意味着很大的损失。如果一个中国人多年前在美国以外地区购买了人寿保险,移民美国或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后,就会发现面临上述问题:是以承担上述税收问题为代价,继续维持这张保单,还是忍痛割肉?这就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另外,除了税收优惠等诸多显著优势外,光是在保费成本这一项上,也没哪个国家比美国保单更有竞争力。反应在保费价格上,就是美国人寿保险保单的保费远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
综上所述,对于准备移民美国的,或已经移民(绿卡持有者,公民),或已经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其他签证类型,居留许可)的人群来说,美国保险公司根据美国税法设计的产品,才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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